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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血腥!“电、毒、炸”等掠夺性、毁灭性手段非法捕鱼事件穷出不断,严重者坐牢

 水产前沿 2020-10-16

在禁渔期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老板”为娱乐非法电鱼,没抓几条就被捕或坐牢

4月1日,湖北武汉,一6人团伙在准备进行电鱼时,被武汉公安及渔政执法部门发现。据民警介绍,被捕者中有3人是不缺钱的大老板,违法电鱼纯为娱乐,他们将面临刑拘。3到6月为禁渔期,警方对此种行为保持着高压打击。电鱼作为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有可能导致一些物种灭绝。


铅山环保警察打响护鱼行动第一枪!

拘留非法电、毒鱼者3人!

4月6日,铅山县石塘镇村民周某与同村的玩伴敖某、林某三人相伴去河里电鱼,操起林某家的“自制电鱼”工具,踏上了“毁鱼之路”。三人觉得电鱼不过瘾,便坐下来商议“对策”。这时敖某提议去搞农药来毒鱼,以扩大“战果”,“完美”收官。三人一拍即合!

“毁鱼三人组”用就近的沙土与这些农药搅拌混合,尔后将“毒沙土”投入到河湾中,静待药效发作。很快,被毒死的鱼虾接二连三地翻出水面,三人兴高采烈地好一阵忙碌,将鱼虾悉数收入篓中……

此时,铅山县公安局的环保警察已经围到河边,旋即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民警清点,周某、敖某、林某三人用“电鱼、毒鱼”的掠夺性、毁灭性手段,非法电鱼、毒鱼20余条。而无数被电死、毒死的小鱼小虾由于实在太小,周某等人根本没有打捞上岸,就让它们在河里腐烂变质。其在水域放电、投毒的违法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更是令人发指,难以估量!

4月6日晚上,在县公安局领导的直接调度下,稼轩派出所和环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连夜展开全面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周某、敖某、林某对电鱼、毒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周某、敖某、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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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查获江苏陆地区近10年来最大非法电鱼案

据省骆马湖渔管办和徐州新沂警方消息,近日,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联合新沂市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电鱼案,现场查获的渔获数量惊人,高达6000 余斤,系江苏省内陆地区近10 年来最大的非法电鱼案。

案发3 月24 号凌晨,当时,新沂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骆马湖新店河口附近电鱼。新沂市公安局水警大队出动,寻觅发现了嫌疑船只。

随后,警方会同渔政部门立刻对船只进行了查处,对涉案人员进行控制。找到发电机等电鱼工具。经过称重,发现这艘船上的鱼获数量惊人,达到6000 斤。据悉,这是江苏省内陆地区近10 年来最大的非法电鱼案。

骆马湖从2018 年2 月1 日起封湖禁渔,为期5 个月,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增加水产成活率,在这期间,严禁非法捕捞。而用这种大功率电机电鱼捕捞,安全措施不强,非常危险,本来就不允许。

目前,嫌疑人李某和胡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渔业主管部门将适时启动渔业资源损害赔偿程序。

4人在长江非法电鱼被抓 被判放流1.98万元鱼苗“赎罪”

4月3日,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依据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谁损害、谁修复”的新规,对两起非法捕捞案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检察官的监督下,两案被告人雇人雇车,购买了12万尾幼鱼、609公斤成鱼,放流长江作为“赎罪”。

去年5月,陈某在荆州市沙市区长江水域驾船电捕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作案渔船、电鱼工具及22.05公斤渔获被收缴。

去年8月,李某等三人驾驶两艘渔船,在长江天鹅洲白鳍豚自然保护区电捕鱼,被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作案工具和130.35公斤渔获被收缴。

根据判决,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在作案水域投放鱼苗,修复受损生态。据估算,在长江水深1米以上的流水水域进行电捕鱼作业,受到电击影响的成鱼中,仅1/4可被捞 起。两案 共 捕 鱼152.40公斤,应放流成鱼609.6公斤;另放流幼鱼12.802万尾,以补偿鱼卵损失。

福建三明市清流县查获两起非法电鱼案件

近期,清流县渔政大队接群众举报查获两起采用电击方法非法捕鱼案件,当场查获各类鱼、虾等渔获物10.5公斤和电力捕鱼设备两套。

3月1日12时,接群众反应,里田乡廖坊村有两人在村中小河撑竹排使用电鱼机从事电鱼活动,县渔政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该水域巡查,最后在该村一处河岸边发现涉嫌电力捕鱼的两名廖姓捕鱼者正上岸准备回家,渔政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并当场扣压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和电鱼设备。3月22日中午,在嵩溪镇青山村,一名外地(宁化籍)从业者朱某某因闲时无聊便背着一套借来的电鱼机到一条当地小溪中从事电鱼活动,被获知信息的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目前,县渔政大队已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从严进行了处罚。

非法电鱼千余斤 岳阳8名“电鱼贼”被抓

近日,长航公安岳阳分局连续侦破了3起使用电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查获非法捕捞工具5套,渔获物1300余斤,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今年3月1日—6月30日是长江禁渔期,是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的关键期。但是,一些顶风作案的“电鱼贼”,不顾禁令,与民警玩起了猫鼠游戏,深夜、凌晨偷偷在长江水域使用电网非法捕捞水产品。针对上述情况,经过连续多日秘密侦查和蹲点守候,长航公安民警摸清了“电鱼贼”们的活动规律和地点,于3月28日23时开始了收网行动,经过三天四晚不眠不休的工作,打掉了这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

据警方介绍,2018年,长航公安岳阳分局先后铺开“亮剑2018”和打击涉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1月,长航公安岳阳分局就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7起,收缴了一大批非法捕捞工具,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7000余斤,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2人。

 民警提示 

河流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少水中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河道“清道夫”的作用。

“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鱼活动,危害的不仅仅是野生渔业资源,更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法律讲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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