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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为男方买房的“陷阱”,女方要注意!

 姜威律师 2020-10-16

在婚前,男方个人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女方非常不理解,感觉非常不公平。

那这样的话,就想起了另外一个方式,那就以夫妻名义买房啊,这样不就把房产变成共同财产了吗?



这个方式是挺好的,先不谈女方要求加女方名字的这种行为,会可能引发男方和男方家人的反感和不快,如果这套房产是全款购买的,加上女方名字是非常有效的,从个人房产能够变成共同房产的了。

但是,如果不是全款购买的呢?

大家知道,很多的年轻人结婚时,尤其是男方,是刚毕业不久,哪有那么多的钱付全款,只能由男方的父母,甚至可能是祖孙三代,才勉强付了首付。

那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可能不会。



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男方结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的,那这个出资属于父母对于男方的个人赠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的。也就是说,这笔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对应的房屋份额自然也应是男方的,女方是分不到的。

所以,女方要清楚,男方父母婚前为男方买房的出资,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是分不到1分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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