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中,为了保障投资者正常交易的进行,四大期货交易所及能源中心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定义,并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 那么,异常交易行为有哪些呢?投资者需要认真了解以确保自身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期货的“异常交易”动画小视频) ▼ 期货异常交易行为有哪些? (1)自成交行为:客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或一组世纪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2)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3)大额报撤单行为: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4)日内过度交易行为:中金所单一股指期货品种在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限额的,认定为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5)影响交割结算价行为:客户利用对倒、对敲等手段交易,造成交割月合约价格异常波动幅度达到该合约停板幅度40%以上,影响该合约交割结算价; (6)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7)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各交易所的认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