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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旧事」康平的土地开发史

 公众号辽河记忆 2020-10-18
康平县士地源丰高,原为蒙古族游牧区,1802年(嘉庆七年)开始移民到1880年(光绪六年)康平建县时,已发展成农业地区。
清朝,康平地区为蒙古王公地,土地归王公所有,直到1938年以前,农民种地要向蒙古地局交租。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オ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党的十一届中全会以来,县政府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全县进行了农业资源概查,1983年6月成立县上地管理局,对土地实行依法统一科学管理。


土地开垦
康平县土地清为蒙古博、宾(图)、达(尔)三王旗地,大体划分为西部属宾图王旗,中、北部属博王旗,东部属达王旗。全境位于柳条边外,清中叶前为封禁地,限制汉人入境。1802年(嘉庆七年),准其招民开垦。康平地区,蒙古族称之为库都力地方(意为大、广的甸子),于清道光八一一十ニ年(1828-1832)大量开垦。据《蒙旗志》载:“道光年间又开放库都力地方即康平县属荒地”;《科尔沁左翼后旗报告书》载:“又,道光八年开放康平一带荒地,设双益地局,时于昌图府西街庆城地局,经征地亩三千二百四十ー顷五十七亩五分八厘一毫……承种佃户七千五百六十四户”(每顷100市亩)。
据招垦章程规定,丈放荒地以三六O方弓为一亩(每号5尺),交押荒银十两,每户限领垦荒地五顷,每顷每年交大租制钱五千文,自领地日起五年后交租;两顷每年交小租制钱三百二十文,自领地之日即行起租。地局对移住开垦农户,每人每月发给食粮一斗,开垦耕地贷给种籽六升,每百人贷给耕牛二十头。当时大批前来开垦的主要是河北、山东一带移民。
到1880年康平建县时,荒地已大部分开垦。

1909年(宣统元年)统计,全县地:荒地7868亩,牧地195741亩;民有地848583亩(肥地462757亩,瘠地385826亩);荒地123929亩,圃地32269,林地9924亩,宅地37721亩。总计1251035亩。
据《满蒙产业志》载,全县土地总面积469370地(一天地十五市商)。其中可耕地164300天地,占33.10%。1916年(民国五年)统计,全县既垦地139200天地,占可耕地84.78%,未显地25100天地。每年平均增加耕地900地

1926年(民国十五年)12月,全县清丈土地,每亩按ニ四O方弓清丈,共丈各等则土地总数总计1675054亩。1930年(民国十九年)省民政厅计康平耕地1343120.09亩。其中上则地7506.69亩,中则地85833,43亩,下则地272146.42亩,减则地9763.55亩。

1936年伪康平金融合作社《管内经济事情》载,全县耕地总面积142695,现有耕地99616垧,占总面积69.8%,未耕地16235,占11.3%,不可耕23720,占16.6%其他3124垧,占2.2%。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前后,号召开荒种地耕地最高达175万亩,60年代稳定在130万亩左右,以后逐渐下降到120万亩上下。1985年以来,全县开发耕地7万亩,恢复耕地5000亩,1991年被国家土地管理局授予“土地开发先进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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