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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批准,在这个省开药店无需筹建审批了

 打瞌睡的大猫 2020-10-18
10月1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据公告所附目录,此次暂时调整实施的有两项规定与药品流通行业密切相关,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涉及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摘录)

调整实施情况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在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审批。调整后,浙江省要通过强化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并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检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这意味着,从此次调整落地到2023年年底,在浙江开办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将更加方便快捷,无需筹建审批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了,而是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今后,浙江省将通过强化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并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检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曾就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发布通告,也谈到了药品经营企业筹建事宜。

通告称,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筹建和验收程序合并执行,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要求,对申办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江的此次调整显然更进一步,直接取消了筹建审批。有业内人士认为,浙江的此次调整可以看作是品经营监管的一个试点,代表着未来监管方向。

实际上,去年出台的《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已经透露出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将取消筹建审批的信号。 

在落实“放管服”方面,该征求意见稿简化了药品经营企业开办程序,取消了筹建审批、经营质量管理认证等规定。

当然,这只是征求意见稿,还没有转化成具体政策落地。从这一层面看,浙江的此次调整更具现实意义。

浙江省门店及药店密度(来源:中康药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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