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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来了,马上了解一下

 十圆 2020-10-18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总结2019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对《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中与农民朋友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
补贴产品品目
设施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包括无焊接组装式钢结构骨架和 桁架焊接式钢结构骨架产品。
补贴产品条件
无焊接组装式钢骨架材质应不低于Q195钢,推广应用 Q235B和Q345B钢材。设施大棚建设要符合设施农业标准化、宜机化发展方向,生 产区无机械化生产障碍,满足机械进出条件,日光温室最低作业高 度>l.Om,塑料大棚(冷棚)肩高>1.6m。项目设计、选址、场区布 局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符合设施大棚标准化规范,不能出现违规行 为。项目用地符合国土部门用地相关要求。
产品补贴标准
每栋全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 架定额补贴为:棚体8米跨度补贴1.1万元、9米跨度补贴 1.3万 元、10米和12米跨度补贴1.5万元。
每栋半落地无焊接组装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 架定额补贴为:棚体8米跨度补贴1.0万元、9米跨度补贴1.2万 元、10米和12米跨度分别补贴1.3万元、14米跨度补贴1.5万元。
每栋全落地无焊接组 装式塑料大 棚(冷棚)内,每亩室内面积 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0.8万元。
每栋半落地桁架焊接式日光温室内,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 8米跨度和9-12米跨度分别定额补贴0.85万元和1.0万元。每栋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冷棚)室内面积不足1亩或高于1亩的,补贴额度按照补贴标准进行相应折算,小数点保留1位(四舍五入)。支持产品生产企业和建设主体节本增效或因钢材价格、 人力资源等市场价格波动原因,对符合标准且建设实际总价低于定 额补贴标准总价的产品,按照建设实际总价的30%比例给予补贴;高于定额补贴标准总价的产品,按照定额补贴标准执行。老旧设施大棚改造同样享受该补贴政策。
产品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产品补贴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不含大连市)涉农县(市、区)。产品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购置钢结构骨架的个人或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试点实施期限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和 发票时间均在试点期限内建设的设施大棚)。2020年9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按照《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辽 农 机 [ 2019]125号)

操作流程
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实行“先申后购、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
补贴对象填报申请表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局按照田间初审或核验评价标准,对补贴对象提交的《申请表》内容进行核验。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建设,对购置建设真实性负责。

县级农业农村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设施大棚进行现场核验,填写《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补贴核验表》,出具核验报告。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保障第三方机构核验工作经费,不得占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核验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项目建成后,各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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