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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思辨》⒅附录

 大科技杂志社 2020-10-18

简谈价值

一、引言

我们对于价值的定义,和对其他基本概念的定义是一样的(如“合理性”“真理”“道德”“美”“意义”等),都是采用同一种基本的思想方法:先定义“相对概念”,然后再根据“发展进步”这一宇宙根本规律由“相对”扩大引申到“绝对”。

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我们承认了这一切概念的相对性,免去了绝对论的毛病。但是反过来,我们又指明了这些概念都具有“绝对性”,并不是从根本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并不是完全相对的。比如:虽然每一社会制度下有其“社会道德”,每个阶级有其“阶级道德”,每个集团有其“集团道德”,但“美德”却是具有绝对性的,一切“社会道德”不过是“美德”在社会功利方面的表现而已。

但我们的“绝对概念”仅仅是作为一种“极限”而“证明”其存在,并不能具体阐明其全部内容,因此绝非自称掌握了“绝对真理”。

二、价值的分类

1.相对价值:

我们在前面定义过“合理性标准”,我们的定义是:

凡对某一主体(可以是人,是动物,是集体,是个体)的当前生活及本来发展有利的,对此主体而言,就是合理的。

这个定义可以很容易地推广到“相对价值”上去,几乎不必改动什么词句,因为对某一主体有“价值”的事物,当然对此主体而言是“合理”的,反之亦然。所以我们的定义是:

某事物对某主体(可为个体,可为集体,可以是人,也可以不是人)的当前生活及未来发展有利的,则该事物对该主体而言,为有“价值”,此为“相对价值”。

有些“价值论者”喜欢把“价值”吹得极其“神圣”,将“价值”完全提到超于生活以外的领域中,我觉得这样的论点是不合宜的。

我们不能排除生活中的“价值”,虽然它是相对的,“价值”是小的,但毕竟不应予以抹杀。

一个面包对于一位即将饿死的人而言,固然“价值甚高”,是拯救生命的“价值”。但对于一般人而言,也有小小的“价值”,即饱餐一顿补充营养的“价值”。

“价值”肯定具有相对性,将它绝对化、神圣化是不合宜的。比如:对某人有价值的,对另一人就没有价值,甚至某些“崇高的价值”也是如此。比如:某一民族的民族英雄、民族传统这类,对该民族而言,具有“崇高的价值”,而对远隔重洋的其他人而言,几乎没有什么“价值”可言。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些事物之存在,谈何“价值”!

一般常说,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阶级价值”,而对立的两个阶级,其“阶级价值”在主要的方面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这种说法是对的:贾宝玉爱“林妹妹”,当然认为“林妹妹”具有无上的“价值”;而贾府上的焦大是不会爱“林妹妹”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价值”。

但是必须强调指出,这“阶级价值”只是“相对价值”中的一种,即不能用某一种“阶级价值”来代替“绝对价值”,也不能因为各阶级的“阶级价值”不同而干脆抹杀了“绝对价值”的存在。

而且就是对立阶级的“阶级价值”也不是绝对不同的,更不是绝对相反的。只是在涉及到划分对立阶级的“对立性根本利益”的部分,其“阶级价值”才不同,或相反。而在与“对立性根本利益”无关的部分,“价值观”也有其共同之处,因为共性总是存在的。比如:在美国,一个工人善于领导其他工人向资本家进行斗争,争取各种应得的权利,在工人们看来,他的行为是很有价值的;反之,资本家是决不会认为他的行为有好的价值。这是不同的“阶级价值”,是很重要的。另外,一种糖果做得非常好吃,工人认为很好吃,资本家也认为很好吃,在这里“价值观”就有共同之处。

2.生物价值与理性价值:

①生物价值:

生物阶段和理性阶段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大阶段,其“价值观”也是完全不同的。

生物阶段的价值从本质上说是“绝对的相对价值”,即其相对性是几乎绝对的,这里几乎谈不上什么“绝对价值”。因为生物有万千种以上,各有各的要求,它们对“价值”的评价是完全不同的。同样在南方的树林里,猴子对香蕉很感兴趣(有营养“价值”),对肉则毫无兴趣;老虎则认为肉很有食用“价值”,而必置香蕉于不顾。生物阶段的价值是相对的,具体地依赖于每一物种,甚至每一个体。这种价值是低级的,我们称之为“生物价值”。

我们人也是生物,所以我们也具有“生物价值”这一部分,不能完全抹杀。而且因为我们是人,所以这“生物价值”也往往和其他价值合在一起,因此更不可一笔抹杀。比如:男女关系就既有生物价值,又有其他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

②理性价值:

生物价值可以定义为:对生物的生活和发展有利的事物,即对该生物为有价值。理性价值是显然不能照抄这样的定义,理性价值应该分为两部分:

第一:“理性”本身就是有极高价值的,无论“理性A”(科学)或“理性B”(美德)都具有极高价值。显而易见,事物所包含的“理性”越多、越高,其“理性价值”就越高。

第二:凡促使“理性”发展增长的事物,从理性角度来看也是具有“理性价值”的。这里的“促使”,既可以是促使具体的个人发展其理性,也可以是促使一个集体发展其理性,更可以是促使全人类理性之提高。最后的情况当然具有更高的“理性价值”。所以,我们最后可以归纳一个更恰当一点的定义:

一事物(可以是“实”,可以是“虚”,包罗一切)本身包含有理性之成分,或对理性之发展有促进作用,则此事物具有理性价值。

理性价值是绝对高于生物价值的,因为它们分别代表两个大的发展阶段(理性阶段是绝对高于生物阶段的),正如人之高于畜牲一样。

当然,对这里的“绝对”二字不可“形式主义”地理解,否则就失去意义了。

③举例:

a)牛顿发现了古典力学的三大定律。这件事是有价值的,因为三大定律是科学,它本身就包含着很强的理性,所以具有理性价值。同时牛顿力学对人类理性之提高有很大的贡献,从这方面而言也具有理性价值。这个例子本身也表明,理性价值的这两个部分实际是不可分割的,具有理性的事物必然具有促进理性发展的作用,而能够促进理性发展的事物实质上本身也就包含了理性的因素。

b)一种舍已为人的行为是具有理性价值的,因为它本身包含着“美德”,这就是理性。同时此行为也能教育他人,促进人们美德的提高。

c)一曲优美的乐曲是具有理性价值的。虽然它本身并不包括什么具体的理性内容,它连一个字都没有!只是一些优美的旋律和音节。但是它能陶冶人的精神生活,使人的精神向上,若有这种作用,它就是具有理性价值的。反之,有的乐曲却是激发人类的原始感情甚至兽性本能的,这种乐曲虽然也很能“招徕”人,但却没有丝毫理性价值。

3.绝对价值和“神性价值”

“绝对”一词就是指在宇宙中具有永恒意义的东西。

“理性”本身就具有永恒的意义,所以“理性”是具有绝对价值的。

但是我们并不想武断地认为理性价值本身就是绝对价值,因为完全可能存在比“理性”更高的事物。因为“理性”只不过是第三阶段而已,和生物阶段的盲目性相比才谓之“理性”。正如生物阶段之与死寂的无生命物理阶段相比高出一个阶段一样,理性也仅仅是高出盲目的生物性一个阶段而已。比理性更高的阶段完全可能存在,比“理性价值”更高的“价值”也很可能存在。根据我们的定义,凡超出第三阶段(理性)以上的四、五……阶段的超越性事物,我们称之为“神性”,因为这是我们二、三阶段之间的人类所无法理解的“超越性”。所以超越“理性价值”以上者,可以称之为“神性价值”。

但“神性”是超越性,非我们人类的语言所能表达,非我们的思维所能正确予以思考的,所以关于“神性价值”我们不想、也不能说很多的话。

下面我们还是用逻辑的方法给“绝对价值”下一个定义。我们在相对价值的定义中指明,不同的主体,特别是不同的集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

但是这些众多的“价值观”并不是“平等”的。这里有和“合理性标准”相类似的几条比较性规则:

①高级的主体,其“价值观”高于低级主体的价值观。

比如:人的价值观就远高于猪的“价值观”。

②集体的“价值观”高于个体。

比如:对全人类有价值的事物,就比对某一个人有价值的事物具有更高的价值。

③长远的价值高于暂时的价值。

因为我们持“发展进步观”,我们认为宇宙的基本规律是“发展进步”,一切价值的根本蕴于其中。所以从长远进步的观点来看,暂时的价值是较低的。

比如:就个人而言,对一时的生活具有“价值”的事物,远不如对其一生的前途具有“价值”者来得重要。对整个人类而言也是一样。

目前,我们所知的最高价值就是:

对全人类,特别是其未来的进步有价值的事物。

在目前来说,这基本上就是“理性”,因为人类目前正处在向理性阶段过渡的最后阶段。凡是理性的事物就是促进这一过渡的,凡是反理性的事物就是阻碍这一过渡的,所以理性就是目前最有价值的事物。

但是人类还要不断进步,其他“世界”中也还有更高级的智慧生命,这些高于现今人类的智慧生命的“价值标准”和我们人类是不可能相同的。在我们认为是很有价值的事物,在他们很可能已经不再具有价值,甚至已经完全失去意义。比如:“崇高的母爱”对现今人类是有价值的,但如果某一阶段的高级生命已经不再有“生育”现象,“崇高母爱”就根本不存在了。

生命的发展是愈来愈高级,其“价值观”也是愈来愈高级,愈来愈符合于宇宙的根本价值。我们可以将这愈来愈高级的“价值观”的“极限”定义为绝对价值,也就是那些比人类高出亿万倍的高级生命的“价值观”所趋向的“极限”,称之为绝对价值,这也就是宇宙的根本性价值。

愈高级的生命,其“价值观”中所反映出的“宇宙价值”(绝对价值)就愈高;正如愈高级的生命,其“真理观”中所反映出的宇宙绝对真理愈多是一样的。

“理性价值”是生命发展史上第一次以不太歪曲的形式反映出宇宙价值的一部分真面目。在生物阶段,由于彻底的盲目无知,其“相对价值”都是些歪曲得不成样子的东西,因此几乎称不上什么“价值”,所以仅“承认”理性价值是真正的价值也有道理。

人类目前是处于生物阶段向理性阶段过渡的最后阶段,所以对人类而言,虽然真正的“最高的”价值是“理性价值”。但实际上,还存在许多介乎“生物价值”和“理性价值”之间的东西。所谓“爱情价更高”就是这类“价值”中的一种。艺术中的各“流派”的价值,也是这一类。

根据我们的基本观点(阶段观:物理——生物——理性……),衡量这些“中间价值”的标准应该是它所包含的“理性价值”的多少。因此某些纯属部分人的爱好,而没有什么“理性价值”的“艺术流派”就没有高的价值,只不过具有生活价值(生物价值)而已。它们能使爱好者们高兴!

人类应该追求理性价值,也就是追求有真正价值的事物。每个人也应如此,一切对“功利”的追求,都只具有“生物价值”,是将人类降低到生物的水平。我们应该认清这一点。

当然,“生物价值”也是必要的,因为我们毕竟还是“生物”,但应该认清除此以外还存在更高的价值:“理性价值”,甚至“神性价值”!(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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