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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九)双随机一公开

 魏春田 2020-10-18

双随机一公开是税务机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建立的随机抽查机制。


具体来说:


一、税务机关要建立三个名录库。


( 一)对稽查对象。


1、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


国家税务总局名录库包括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相关信息由税务稽查对象所在省税务局提供。


省税务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


市、县税务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所有税务稽查对象。


名录库应录入税务稽查对象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和前三个年度经营规模、纳税数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处理处罚、涉税刑事追究等情况。


2、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


省、市、县税务局在收集各类税务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名录库应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等,并录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情况。


(二)对税务稽查执法人员


 建立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


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名录库人员由各省税务局推荐,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审核确定。


省、市、县税务局名录库应包括辖区内所有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


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专长、业绩等情况,并按照执法检查人员擅长检查的行业、领域、税种、案件等进行分类。


二、随机抽查方式 (一)对稽查对象


1、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2、不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二)对税务稽查人员


1、随机抽取选派的方式。通过摇号方式,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2、竞标选派的方式。


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二)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三)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四)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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