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与军工单位协作配套任务的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 认证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包涉密任务是指分包涉及国家秘密的研制项目或研制产品。 第三条 协作配套/分包涉密任务(以下简称协作任务)的范围: (一)型号产品关健件的对外研制、采购、加工等活动; (二)涉密项目设施、设备的对外分包、承建等活动; (三)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咨询等活动。 第四条 协作任务保密管理工作职责 (一)研发部是公司涉密项目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 1.对公司协作任务的技术及保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拟定涉密项目协作任务计划; 3.提出协作任务的密级申请; 4.选择协作任务单位,提交相应资质材料; 5.与协作任务单位人员签订合同保密条款及保密协议书,严格控制其涉密范围和活动区域; 6.对协作任务单位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保密提醒、监督和检查; 7.妥善保管和处理协作任务的涉密信息,任务完成后,对提供给协作单位的涉密载体进行清 理、清退并履行移交签字手续; 8.将协作任务的相关保密工作材料提交保密管理部门备案。 (二)保密办公室职责: 1.协助涉密协作配套任务对方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提交保密委审定; 2.协助研发部签订保密协议书; 3.对研发部的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妥善保管和处理涉密项目及涉密载体保密工作资料。 第五条 公司承担涉密协作任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等级,且为公司合格供方/外包名录中指定的单位,填写《涉密协作配套任务审批表》、《国家秘密密级确定(变更)审批表》,经审查批准合格后,签订合同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书。 第六条 在协作任务合同签订中,应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泄露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七条 对从事协作任务的有关人员,研发部和保密办要进行安全保密培训和保密提醒。 第八条 在协作任务中应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恪守保密职责。对涉密协作任务单位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保密协议的,研发部应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中止协作配套关系。 第九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行为之一者,按照《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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