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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制建设—档案立法工作(七)
2020-10-20 | 阅:  转:  |  分享 
  
档案法制建设—档案立法工作(六)



档案鉴定

定义:档案的鉴定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甄别和确定档案的《档案法》的属性特征



《档案法》的作用



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



行政法规的概念

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管理法规,才能称为“行政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定义:

档案行政法规仅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档案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通过的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国家档案行政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

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管理法规,才能称为“行政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含义:

档案行政法规必须是国务院制定或由其批准与公布的;

二、档案行政法规是一种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档案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档案行政法规的种类



档案行政法规的属性

档案行政法规既具有其他行政法规的一般属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档案行政法规的一般属性

权威性和命令性:制定者与其相对人是权力与服从、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直接性和现实性:具体规定了档案工作及档案工作事务的各个方面。(3)稳定性和动态性:档案行政法规是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中不断变化和发展的。

档案行政法规既具有其他行政法规的一般属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档案行政法规的特殊性

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特殊发展规律与特点。

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与发展性特点。

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

档案规章的概念

行政规章一般由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分。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省、自法区、直辖市制定的。

档案规章的定义:

档案行政规章既包括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档案规章的性质:

档案行政规章从属于国家的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档案行政规章不能等同于档案工作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内容规定方面也不能超越法律和法规。二、档案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的或特定的适用性;档案行政规章通常适用于一定的档案工作领域、一事实上类型的所有人或所有事实。

档案行政规章之间的协调一致性;

除了做到不得于档案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应特别注意规章和规章之间的协调一致,避免相互矛盾。

档案规章的种类:

根据主体区分: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根据内容区分:立法性档案规章和解释性档案规章;

三、根据实际效力和实施性质区分:遵照执行的规章和参照执行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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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小兰老...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