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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比男人更凶残,或大妈比大叔更凶猛

 邹蓝茶座 2020-10-21

《女人比男人更凶残》

两大妈因让座问题在舞厅大打出手一人九级伤残。这是以前看到的上海新闻晨报的一条新闻。

原文:舞厅让位未道谢,两大妈大打出手。两名大妈均是晨练跳舞爱好者,因一方让位而另一方没有说谢谢导致矛盾升级,两人随后在舞厅之内动起了手,其中一位大妈摔伤成9级伤残。

这些年来,我屡屡在公交车和地铁上看到小年轻给有一把年纪或者上岁数的人让座,看到受让人有感谢表示的,哪怕点头示意一下的,老实说并不多。我真以为他们不在意让座或者被让座。

结果看这里,发现他们也介意得很。只是因为他们自己在受让的时候,理所当然,理直气壮享受别人的好意而不肯表示。如果自己居然好心一下让座而别人居然不表示,那岂有此理,咽不下这口气。吵架升级成动手也在所不惜。

一天下午3点多,大概是320分前后,我上地铁出去办事。看见一个年轻女子让座给一个老汉。老汉坐下,没有任何表示,却让老太过来。我想,肯定又一个人要让座了,果不其然,一个小伙子起身让座。老汉老太一点表示都没有。便宜占了一个又一个,而且理直气壮。

现在不表示感谢都不算坏的了。公开叫骂让坐着的年轻人,不分男女,迫使别人把座位让给自己。若不遂,则一屁股做人家大腿上,或者动手打年轻女子(他们倒是不敢打男青年)如此的事情,经常可以看到如此的丑闻。

其实,不愿意让座也不是错。因为买了票,先来后到的有一个座,那是花钱买来的民事权益,除非自己放弃,谁都无权强行剥夺。如果采用打骂手段逼迫人家让出个人的民事权利,那么揪住此人,查清姓名住址,到法院告其民事侵权,一告一个准。

公交和地铁上的广播,都只是鼓励主动让座。因为如此民事权利只能主动出让,谁强迫别人让座谁犯法。

古训说,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得到受让让座不是大事,这真没有必要涌泉。但是对好心人道个谢或看着人家的眼点个头示意,还是需要的。

有关让座的事,我已经写过好几篇文章,这次不写长的了。

看到上海这两位大妈开打的事情,想起70年代末在北京看到过的一部内部电影,英国片《女人比男人更凶残》,原文名Deadlier Than the Male19672月发行。这个场合下,似乎是,大妈比大叔更凶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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