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是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6月印发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政策。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一)在闽就业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引进人才; (二)已在闽就业创业的现有人才; (三)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 (二)具体类别条件 《办法》按特级、A、B、C类四个层次分别设置了15项、34项、57项、77项具体类别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报人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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