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瓷砖填缝剂和防水灰浆属哪类商品?

 璞琳说法 2020-10-22

瓷砖填缝剂和防水灰浆属哪类商品?

黄璞琳

       《中国工商报》刊发的赵劲松、景卫东《此案应适用〈商标法〉哪一条款?》一文,介绍了如下案例:

大兴区北京某商贸中心(以下称大兴某中心)负责人吴××向工商机关投诉,称在房山区开展经营活动的郑州XK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分厂(以下称北京分厂)销售的CCURE(希凯)牌多彩填缝剂、防水灰浆,涉嫌侵犯投诉人的商标专用权。经调查:1、被投诉人北京分厂成立于2005511,是郑州XK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郑州公司)的分公司。郑州公司于1998526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自产的高级能源粘结剂等系列产品。该公司自2002年至2013年共注册希凯商标7件,核定使用商品都在第十九类“可用于非金属建筑材料”,但没有在第一类中的填缝剂、填漏剂、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化学品等小类上申请注册商标。在案件调查期间,郑州公司于2014616声明其生产并销售的CCURE(希凯)品牌瓷砖粘贴剂、填缝剂、防水灰浆等系列的专业瓷砖安装产品更改为其他名称。2.投诉人大兴某中心成立于2009312,于2014413从长春B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公司)手中受让CCURE(希凯)商标1件,商标注册证上显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一类,可用于填漏剂、填缝剂、水泥防水化学品等商品。3.长春公司成立于2008728,是郑州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原区域代理商,2011年结束合作关系。2012921,长春公司在第一类商品上申请注册CCURE(希凯)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4.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出证证明瓷砖胶粘剂(粘结剂)、填缝剂、聚合物水泥防水灰浆用于工程装饰,属于非金属建筑材料,不属于工业用化工材料。

笔者对本案的看法

无论被投诉人生产经营的CCURE(希凯)牌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属于第十九类的商品,还是属于第一类或者其他类别的商品,都未侵犯投诉人在0104类似群商品上在后注册的CCURE(希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对本案应作销案处理。

        据郑州公司网站介绍,其瓷砖填缝剂是用来填满贴在墙壁或地板上的瓷砖或天然石料之间接缝的材料,是按照推荐性建材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2006)生产的水泥基填缝剂,是由水硬性胶凝材料、矿物集料、有机和无机外加剂等组成的粉状混合物,具有粘结、防渗功能;其防水灰浆采用有机高分子乳液和防水因子及无机硅酸盐胶凝材料和无机矿物骨料,搅拌后可刷涂在基层上,凝固后具有防水性能。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2014文本)第一类的0104类似群是指“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化学制剂,不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且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其中第(一)部分列有“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制剂010195、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化学品010195”,第(三)部分列有“填漏剂C010195、填隙剂C010196”,但其他商品均属发动机用、车用化学品。0115类似群是“工业用粘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粘合剂)”,列有“墙砖粘合剂010573”。

        第十九类则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但不包括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其中1902类似群是土、沙、石料、灰泥等建筑用料,1903190419051906类似群分别是石膏、水泥、水泥预制构件和建筑砖瓦,1913类似群包括“砖粘合料190040”,1909类似群“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是用于建筑的非金属管、条、板、架等定型材料。因此,1909类似群所列的“非金属建筑材料190197”不包括未定型的粉料,也不包括列入其他类似群的非金属建筑材料。被投诉人的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显然不属1909类似群所列的“非金属建筑材料”。

        那么,被投诉商品属于1902类似群的灰泥等建筑用料或1913类似群的“砖粘合料”,还是属于0104类似群的“水泥防水制剂”“填漏剂、填隙剂”或0115类似群的“墙砖粘合剂”?笔者特意与部分商标代理人和商标律师进行了交流,意见也未能统一。

      经查询,在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中,4740505号商标将“瓷砖填缝剂”列为0104类似群商品,第4541408号商标则将“瓷砖填缝剂”与“墙砖黏合剂”一道列为0115类似群商品。显然,在个案审查中,商品分类标准也可能不一致。有商标专业人士认为:(1)“隙”应当比“缝”更小,“剂”偏重化学属性、液态或轻小体态,“料”则偏重物理属性、固态或厚重体态。(2)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上下文来看,0104类似群的“填漏剂、填隙剂”也应当是车用或发动机用的化学品,如汽车水箱、油箱用的堵漏填隙用剂;0115类似群的“墙砖粘合剂”,应当是像胶水一样用量较小的将砖与基体粘合的化学品;1913类似群的“砖粘合料”,应当是砌砖时大量使用的将砖块间粘合的砂浆等材料;0104类似群的“水泥防水制剂”,应当是加入水泥中能产生防水性能的化学品,一般用量较小;1902类似群的灰泥等建筑用料,是在建筑中大量使用的基础材料,但不排除具有粘合、防水功能。(3)被投诉人的防水灰浆经搅拌涂刷凝固后具备防水功能,无须另外加入水泥,应归入1902类似群商品,而非0104类似群的“水泥防水制剂或化学品”;被投诉人的瓷砖填缝剂也具备粘结功能,宜归入0115类似群。不过,也有专业人士认为,被投诉人的瓷砖填缝剂,虽以“剂”命名,但实际形态为“料”,将其填满砖石间的接缝时用量也不小,也应归入1902类似群商品。还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防水灰浆是通过化学反应产生防水功能,主要功能是防水而非砌墙铺地,故应归入0104类似群的“水泥防水制剂或化学品”。笔者的看法是,被投诉人的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应归入1902类似群商品。

        如果被投诉人北京分厂的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归入第1902类似群或0115类似群,就不属0104类似群“填漏剂、填缝剂、水泥防水化学品”的相同类似商品,则不会侵犯投诉人在0104类似群商品上的CCURE(希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机关对本案应当作销案处理。

       若被投诉人北京分厂的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归入0104类似群的“填漏剂、填隙剂”或者“水泥防水化学品”,属于投诉人CCURE(希凯)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不过,郑州公司早在1998年就使用CCURE(希凯)商标生产销售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系列产品,北京分厂也早在2005年便成立,而投诉人大兴某中心从案外人长春公司处受让的CCURE(希凯)注册商标是2011727申请、2012921获准注册,且长春公司曾是郑州公司的代理商。在此情形下,一方面,长春公司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构成恶意抢注,郑州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会得到支持。另一方面,郑州公司使用CCURE(希凯)商标的时间,早于长春公司申请CCURE(希凯)商标注册的时间,也早于长春公司和投诉人大兴某中心使用CCURE(希凯)商标的时间,且郑州公司使用的CCURE(希凯)商标早就有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先商标继续使用抗辩情形。也就是说,即使投诉人的CCURE(希凯)注册商标尚未被宣告无效,投诉人大兴某中心也无权禁止被投诉人及其母公司在北京、郑州、长春等地继续使用CCURE(希凯)商标生产销售瓷砖填缝剂、防水灰浆等商品,北京分厂未侵犯投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机关对本案也应作销案处理。

    ————————

    如何比对商品类别?打印机开机后显示图标属商标使用吗?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