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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琳:夫妻各自申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开办超市违法经营如何处理?

 璞琳说法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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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琳有关企业注册个体登记的原创文章(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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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琳:夫妻各自申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开办超市违法经营如何处理?

黄璞琳

【问题】A、B系夫妻关系,开有两家便利店(超市),用各自姓名分别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A(丈夫)购进仿冒侵权啤酒后,A、B均分后对外销售。问题:这种情况是对A、B分别立案调查处理,还是以A、B两人为共同当事人立案调查处理?

另外,某地政府决定使用财政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资金帮助。A、B夫妻俩开办的个体超市,也符合财政补助条件。此类授益性行政补助行为,对于A、B夫妻俩开办的超市,是合起来补助一次,还是对他们开办的符合条件的个体超市都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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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评】如果经查实,A、B夫妻俩未对婚后经营是否属个人经营作出特别约定,尤其是案涉商品由丈夫购进后,分在两家个体超市销售,但销售收入并未特别约定为某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共同当事人处理。立案时,可作一个案件共同违法办理立案手续,若有相反证据再分立一案。

不过,前述情形是有关夫妻财产、责任分配问题。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营债务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担。而财政资助,是针对经营实体,与夫妻经营活动的共同责任承担没关系。如果财政资助条件中,未明确限定有共同投资主体的经营实体只能补助一家,那么,只要相关个体户符合条件,就不宜因为相关个体户经营者具有夫妻关系而仅补助其中一家。类似的情况,如果是一人投资了两家及以上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只要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就不宜因为相关经营实体有共同的投资人而仅补助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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