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能否对他人在后商标申请提起异议?

 璞琳说法 2020-10-22

推荐阅读:有关国知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之点评——黄璞琳有关商标法的文章和资料(六)

最高法院知产年度报告中案件及其他知产案件资料链接 

——————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能否对他人在后商标申请提起异议?

黄璞琳

【问题】

我们公司于2015年成立,今年年初以我们公司名称的简称(四个字),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今年六月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理由是与他人相同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近似。我们公司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但有一家使用了与我们公司相同字号的公司(第三方公司)在今年8月成立,并同时向商标局提出了一个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其所申请商标图样构成是(LOGO图案+四字简称+英文),其四字简称与我们公司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且属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请问:如果我们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仍然被驳回的话,我们公司能否对该第三方公司的在后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璞评】

首先,你们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如果仍然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支持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你们公司可继续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只要你们依法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那么,在行政诉讼终审判决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前,你们公司对前述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就仍然拥有期待利益。相应地,你们公司在此期限内就仍然可以作为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的在先申请人,就第三方公司在后申请但在先获得初审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若第三方公司在后申请的商标尚未获得初审公告,那么,你们公司既不可能对其商标注册申请发动异议程序,也暂无必要进行异议,但要持续关注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进展,实务中确实会出现此类在后申请但在先获得初审公告的情形)。

其次,如果你们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仅被商标局驳回,而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驳回复审程序中不予支持你们的决定也生效(包括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包括虽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生效裁判未支持你们主张、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那么,你们公司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便会失效,不再对相关商标注册申请拥有期待利益,也就不能基于这些商标注册申请而取得利害关系人身份,也就不能以此为由对第三方公司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在后申请但在先获得初审公告的相同近似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不过,此情形下,你们公司还可考虑另外一条路径,即:主张自己公司名称四字简称,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主张第三方公司在后申请但在先获得初审公告的商标,与你们公司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四字简称构成近似,足以让相关公众误认为跟你们公司相关联,从而以此为由提出异议申请。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