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文看懂刑事羁押期限(附律师解读)

 味道人生88 2020-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就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羁押期限进行整理,并结合实务作出解释说明。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监察委员会办理的刑事案件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本文仅供参考与交流学习。

01

基本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涉及剥夺人身自由的主要是拘留与逮捕。根据刑诉法第98条、第79条之规定,对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进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案件,如果未变更强制措施,则继续羁押,其羁押期限与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保持一致,后文将逐一梳理各环节羁押期限的具体规定。

02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

NO.1 办案机关

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和执行刑事拘留的均为公安机关。

NO.2 

一般情况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4日,如果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

NO.3 实务解读

实务中,只拘留3日的情况比较少,一般单人单次犯罪(如醉驾)拘留7日;对于多人多次、一人多次犯罪的,均可以延长至30日。

03

批准逮捕办案期限

NO.1 办案机关

人民检察院

NO.2 办案

对于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的审查批捕期限为7日,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NO.3 实务解读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员,需要提请检察院批捕,则会在拘留期限前届满前,将案卷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收到案卷后的批捕办案期限为7日,即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刑事拘留最多30天,加上审查批捕办案期限7天,一共37天,这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拘留最多可以关押“37”天。37天内,要么不批准逮捕,当日放人;要么就被批准逮捕,继续羁押。

对于将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的情形,实务中不多,其审查批捕期限15日,可延长至20日。

公安机关如果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5日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5日内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15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04

侦查羁押期限

NO.1 办案机关

检察院负责批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NO.2 羁押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羁押期限为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四类重大案件(交通不便、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对于发现新的重要罪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对于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自查明身份之日起计算。

NO.3 实务解读

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37天后,被批准逮捕后正式进入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如果2个月内案件侦查未终结,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延长。实务中,对于多人犯罪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较为普遍。按照上面一般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羁押7个月,才会被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加上之前已被羁押的37天,可能会达到8个多月。

在经历漫长的侦查羁押后,如果未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则案件会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此时的羁押期限是与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保持一致,不需要再报请批准。

05

审查起诉期限

NO.1 办案机关

检察院、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NO.2 

一般案件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至1.5个月。

上述1.5个月届满前,检察院可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可以达到1.5个月。

上述1.5个月届满前,检察院可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可以达到1.5个月。此时,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当移送法院审理的,则应移送法院。

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NO.3 实务解读

除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外,一般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会达到1.5个月。如果案情复杂,会有两次退补,审查起诉期限最多会达到6.5个月,被告人也就相应的最多会在审查起诉环节被羁押6.5个月。

实务中也不排除因为承办人未结案太多、案多人少、无法在规定1.5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以至于通过补充侦查“借”办案时间的情形。

06

刑事一审期限

NO.1 办案机关

法院

NO.2 

简易程序审理:20日审结,如果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审理:10至15日审结,并当庭宣判。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原则上2个月,至迟3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四类重大案件(交通不便、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要再延长的,报最高院批准。

延期审理第一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

延期审理第一次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3个月。报上级院申请延长,只能申请一次,故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为3个月。

延期审理第二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

延期审理第二次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3个月。

NO.3 实务解读

实务中影响当事人最大的是刑事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简单理解就是,一般情形是3个月,如果出现可能判处死刑、刑附民、四类重大案件,可以延长3个月。而四类重大案件在实务中非常多,如多人案件、取证困难的案件,故如果3个月不能审结,则可能再延长3个月。

如果检察院提出要补充侦查,则法院会决定延期审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1个月,法院审理期限重新计算3个月,再补充侦查1个月,法院审理期限再次重新计算3个月。可以看出,如果上面程序全部适用,则可能会被羁押14个月。实务中,还会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形,如因为疫情不可抗力等,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当事人可能会被持续羁押。个人认为,如果因为疫情而中止审理,为避免量刑建议刑期与实际羁押时间倒挂,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0天,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期为5天。

07

刑事二审期限

NO.1 办案机关

二审法院

NO.2 

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原则上2个月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四类重大案件(交通不便、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经省高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要再延长的,报最高院批准。

NO.3 实务解读

二审案件,一般2个月审结,可延长至4个月,这只是一般规定。实务中,对于二审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会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检察院是否能够在1个月内完成阅卷,具有很多不确定性,这也是实务中出现二审时间超出5个月的原因。

以上是关于羁押期限的梳理,实务中还会有改变管辖,发生新的犯罪事实,中止审理以及移送管辖争议等情形,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面梳理的是常见情形。

本文系原创,作交流学习之用,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千帆刑事合规中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