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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宣贯学习--上篇

 xxycskrp 2020-10-22
1、3.2.1条:

分析:针对你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定性中,新民规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替代旧规的“公共场所”,指向性更为明确。
 
2、第3.2.3条

分析:将150m以上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定义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注意:此条仅针对于150m以上超高层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是除外的。

按照王总在长沙站宣贯所讲,此条可以作为超高层建筑设置柴油发电机的依据。
 
3、第3.2.6条:

分析:相对于旧规,将“区域性”改为“住宅小区”,范围缩小,目标性更强;例如十堰恒大城二期,三期地下室换热站,每个换热站仅仅为本小区服务,按照旧规,此换热站负荷等级可以定义为三级负荷。
 
4、第3.2.7条:

分析:此条为新增条款,对于二级负荷的地库照明用电、大开间办公室用电,要求设置两个单电源照明配电箱(配电箱电源引至不同变压器)交叉供电。

住宅地库是否按这个执行?多大面积的办公室称为大开间办公室?在长沙站宣贯时,王总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但王总解释到,如果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交通候机/火车大厅等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场所,如果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可利用此照明作为备用照明,无需另外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建议本地图审未提前,仍按照原设计执行。

规范推荐设计:

 
5、第3.2.8条(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分析:
①  双重电源指的是:
A.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
B.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相互之间联系很弱;
C.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仍能不中断电源。

②  将旧规中“两个电源”改为“双重电源”   ,对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6、第3.2.10(新增条款)和13.7.4.6条:
分析:
一级负荷包含非消防用电设备和消防用电设备;对于消防用电设备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条(强条)有如下要求: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最末一级配电箱应该为上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其他消防负荷为所在防火分区配电间内配电箱。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7.4.6条要求:

该条文要求除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泵房双电源切换必须设置在该消防用电设备配电房处,其余消防设备(如消防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设备所在防火分区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对于消防风机在何处设置双电源切换箱,这条与建规第10.1.8条要求不一致,因建规第10.1.8条为强制性条文,在建规未出修编版本之前,建议消防风机双电源切换箱设置在消防风机房内。

但对于非消防用电设备一级负荷的供电,双电源切换设置在何处,规范上并没有明确要求,王总在长沙站给的解释是:针对一级负荷如住宅走道照明,如塔楼电井下到负一层,可将走道照明双电源切换装置设置在负一层电井内,如电井没有下到负一层,走道照明双电源切换装置可以设置在首层以上楼层。针对GB 51348-2019第13.7.4.6条和本条与《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条(强条)关于消防风机房末端切换位置冲突,王总的解释是:民规已经在建设部、公安部和消防应急管理部备案,均通过他们审查,他们同意第13.7.4.6条的做法,所以今后设计按13.7.4.6条做,不存在违反规范要求。

附图一~二:一类高层住宅走道照明双电源切换位置如下图所示:


附图三:规范推荐地下室防火分区消防动力做法:


7、第3.2.11条:


分析:此条对于二级负荷的供电给出了具体要求,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第3.2.11.3条和第3.2.11.5条;按第3.2.11.3条要求,如果满足双重电源、低压侧设置母联两个条件,二级负荷可以单电源供电。
规范推荐两种做法:
 


8、第3.3.4条(强制性条文):

分析:本条文只是将原条文中“必须”改为“应”,其余没有调整。
 
9、第3.3.12条

分析:超高层避难层公共照明、应急照明、普通动力及消防动力不应与非避难层共干线、总箱。应单独设置总箱或电源直接由变配电房低压配电柜引入。

10、第3.5.3条

分析:常规负荷计算(特别是变压器负荷计算),消防用电设备和非消防用电设备,取其容量较大者作为选取变压器的依据;新规此条要求:如消防用电负荷容量大于非消防用电负荷容量时,再做负荷计算应该是:消防用电设备容量+非消防用电设备容量(比如:弱电机房、普通电梯和生活水泵)。

11、第3.5.4条

分析:此条规范针对目前民用项目中对于消防负荷(特别是进行柴油发电机选择)到底如何计算,给了一个相对明确的认识,按照该条文:
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容量=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该区域地下室和塔楼消防负荷*同时系数,但问题来了,同时系数到底取多少,规范包括条文解释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数字,会导致后期再进行计算书,出线N种不同取值。 

综合多方经验,建议按以下选择:
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容量=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该防火分区及相邻一个防火分区内消防负荷+本区域内最大塔楼消防负荷及裙楼消防负荷。
 
12、第4.3.7条


分析:该条文对于变配电房变压器容量做了一定要求,当变配电房变压器台数>1台时,单台变压器容量≤2000kVA;当变配电房变压器只有1台时,单台变压器容量≤1250kVA,但湖北省供电公司要求:公变单台变压器容量≤800kVA。

13、第4.4.7条


分析:第二小条,针对下列截图中所示相邻两间变配电房,如两个变配电房间有门联通,只需要在其中一面变配电房设置高压柜即可。


第三小条,对于变配电房高压柜采用何种柜型,给出了具体的依据。 

14、第4.5.4条及4.5.5条

分析:两个规范推荐布置如下图所示:


A、主供回路和备供回路分列布置,不建议单排布置;
B、主供回路和备供回路分沟敷设;
C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条要求,消防设备和非消防设备建议分沟布置。
D、 如非消防设备主备供回路无法分开,需采用燃烧性能B1级电缆。
 
15、第6.1.11.2条

分析:当地下室需要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需按6.1.11.2条相关要求提给建筑专业,特别注意面积超过50m²,需设置两个出入口。

16、 第6.2.2条

分析:相对于旧规,新规该条文对于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和单机容量进行了重新重新规定,今后再进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和商业项目备用照明设计时,需注意此条要求。

针对EPS蓄电池初装容量Ceps可以按下列公式计算:
Ceps=PeX(T+0.5h)/(1-d)U
式中:Pe--EPS所接灯具的容量(W)
T--不同建筑物疏散照明持续时间(0.5h、1h、1.5h)
U--灯具电压,DC36V或DC216V
0.5h--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灯具应急时间0.5h,需要增加蓄电池组的初装容量(此数据只针对疏散照明,不针对备用照明)
d --锂电池最大衰减系数(50%~60%);铅酸电池(60%~70%)
 
17、第7.1.4条:
  
分析:相对于旧规,主要变化在第三小条,该小条规定,电源由室外引入室内,在总箱进线处设置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不允许设置隔离开关。

功能性开关主要是指:开关、半导体开关电器、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和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1.10条: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强条)
 
18、第7.2.2条~第7.2.4条:

分析:这三条对于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配电系统做了详细要求,其中特别注意7.2.2.3条、7.2.3.3条、7.2.3.4条。今后设计中,公变母线槽、公共照明配电箱供电楼层、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楼层应以避难层分段供电;对于避难层用电设备设计,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小时(例如消防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以在避难层或者塔楼负一层配电小间设置总箱,再由总箱放射至各个避难层用电设备。
注意:专用线路是指由变电所低压干线引出的配电回路直接引至用电设备。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总针对7.2.4条解释,避难层用电设备(注意用电设备指的是消防用电设备和非消防用电设备)可以在避难层、负一层设置总箱,再由总箱放射到避难层各个用电设备;对于其他建筑内避难场所(如医院建筑中避难间)如何设计,王总的解释是如避难场所面积较小,可以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但电缆需采用耐火电缆,如面积较大,则需同避难层用电设备做法一致。

19、第7.4.1条:

分析:在规范中引入铝合金电缆,按照新规要求,非消防用电负荷是可以采用铝合金电缆;如当地无特殊要求,非消防负荷可以采用铝合金电缆,但需注意铝合金电缆截面,载流量与铜芯电缆的差别。

20、第7.6.3条(强制性条文)和第9.2.13.7~9.2.13.9:

分析:此条文对于消防用电设备,突然断电比过负荷带来的影响会更大;常见的消防设备有: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等;消防水泵和消防风机长期不运行,突然启动,可能存在启动时间长,启动电流大的情况,如果配电线路保护开关带过负荷保护,在此种情况将会造成跳闸,设备无法运行,造成的损失更大;第9.2.13.9条要求,针对双速风机,平时按普通风机设置保护,其出线线缆可以按普通风机选择。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总针对此条解释,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消防设备无备用设备,故断路器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过负荷报警应采用热继电器的报警信号;对于消防水泵,为一用一备配置,因有备用泵,且备用泵的启泵是接收主泵的停泵信号,故只有主泵停止时,备用泵才会投入使用,针对此种情况,消防水泵(采用一用一备),主泵热继电器过负荷跳闸、报警并发送备用泵启泵信号,备用泵热继电器仍然采用只报警不跳闸。对于疏散照明,不存在过载,回路断路器可以带过负荷保护。
 
21、第7.6.6条

分析:电弧是绝缘体被电压击穿后,由不导电变成导电并发光发热的自然现象,俗称“打弧”;在电气短路火灾中,接地故障电弧性短路导致火灾的危险最大,因为电弧具有很大的阻抗和电压降,它限制了故障电流,使过电流防护电器不能动作或不能及时动作来切断电源,几个安培电弧的局部高温可高达3000~4000℃,足以引燃附近的可燃物质起火。

市面上常见的电弧故障产品有两种,分别为AFDD(跳闸型)和AFD(报警型),前者适用场所有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或存储可燃物品的仓库的照明、插座回路;后者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部分。
规范推荐做法为:
22、第8.1.6条(强条)

分析:此规范较早出现于《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2.8条,是一般性条文,新民规将此条定义为强条,以后设计,特别是做户内接线图时需特别关注此条。

可燃物包含以下几种:木结构、木龙骨、木吊顶板、PVC吊顶板、泡沫吸声板、PC聚碳酯板和膜材。
 
23、第8.1.7条

分析:此条相对于旧规,对于塑料导管、槽盒的材质要求更为具体,今后设计中,应将此条添加到设计说明中。
 
24、第8.9.1条:

分析:燃烧性能B1级与我们常规说的阻燃等级B级,参照标准和含义完全不同;B1级属于难燃,在950℃火焰条件下,可以维持正常,工作3小时以上;但我们常说B级属于阻燃,经查厂家样本,在750~850℃火焰条件下,最高可维持正常运行1.5小时,但根据GB/T 18380《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系列标准中,阻燃A,B级供火时间为40min,C,D级供火时间为20min;实际上阻燃等级B级电缆,很难达到燃烧性能B1级相关要求。
A、BTTZ矿物绝缘电缆属于刚性氧化镁矿物绝缘电缆,能满足燃烧性能A级要求;
B、NG-A(BTLY)型、YTTW/RTTZ型、BTTRZ型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按照厂家提供资料,不能满足燃烧性能A级试验,但可以到达B1级要求;
 
25、第9.2.12条

分析:本条文第3小条要求,生活水泵电动机回路需加装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整定为300mA。
 
26、第8.11.8条


分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条已做明确要求,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时,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长沙站宣贯会王总对于此条的解释:
①根据消防负荷在火灾时持续工作时间来选择电缆的耐火等级;
②如果消防负荷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非消防负荷可不采用B1级电缆;
③如果消防负荷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非消防负荷可不采用B1级电缆;

今后工程做法为:如遇到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线路共井,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柔性矿物绝缘电缆),非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燃烧性能未B2级(或B3级)线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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