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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波丨​杜集宋本編次源流考論——兼論《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成書淵源及意義

 书目文献 2020-10-23

杜集宋本編次源流考論

——兼論《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成書淵源及意義

曾祥波

曾祥波,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

杜集宋本從編次上可分為分體本(按體裁)、編年本(按時間)與分類本(按內容)三種系統。今存杜集的祖本王洙本是分體本,但王洙本的源頭是大致按時間順序編纂的唐代“舊蜀本”。此後宋代杜集編纂一方面以王洙分體本為祖本,另一方面又順應杜詩“詩史”性質,將分體本重新編纂為編年形態,這就形成了“唐人‘以時為序’之本——宋人分體本——宋人編年本”的否定與否定之否定。這種編次矛盾達到一定程度後形成調和,出現以分體本為框架、又對每首詩加以“題下系年”的《黃氏補千家集注杜工部詩史》。“體例甚奇”的“海內孤本”《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實際上正是以《黃氏補千家集注杜工部詩史》為底本,既保留每詩“題下系年”,又進一步以“體下再分體”方式編纂而成,成為宋代杜集分體、編年調和的最終、也是最典型的文本形態。研究杜集,相對於宏觀的“卷帙分合”與微觀的“異文校勘”兩個層次,中觀層次的“篇目編次”研究具有合法性、合目的性與便於操作三點優勢。這對唐人別集研究也具有一定的方法論意義。

關鍵詞舊蜀本  王洙本  篇目編次  分體本  編年本  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

 

考證一種典籍的版本及其源流,自然應該涉及到每一版本間的異同及遞承關係,但同時也要兼顧實際情況,作針對性的調整。具體到杜集宋本的考察,存在如下兩種情況:首先,從文獻保存的情況看,杜集宋本存世情況很不樂觀,一方面大量重要杜集宋本散佚,文獻不足征,另一方面現存杜集宋本或有大幅度殘缺,或經過了坊刻的隨意改動,失去了大量反映原貌的版本細節。因此,想要從細節上勾勒出存世杜集宋本全部、詳盡的相互關係,或者由於線索的闕失斷裂,難以實現,或者被坊本的錯誤信息誤導,而陷入扞格難通的境地。其次,從杜詩本身的特點來看,杜詩一方面有“詩史”(以時為序)的意義,另一方面又有“眾體兼備”(分體)的集大成特點,因此出於這兩點考慮的篇目編次是杜集最重要的體例特點,也是每種杜集宋本形成之初,其編纂刊刻者考慮的首要問題。[1]從以上兩點來看,從篇目編次入手來考察杜集宋本的源流關係,不但符合編刻者思路的出發點,而且簡明扼要,系統性強。杜集宋本從篇目編次上可分為分體本(按體裁)、編年本(按時間)與分類本(按內容)三種系統。[2]特別需要強調,王洙本之後的宋代杜集編纂皆未涉及杜集“文”二卷部分的改動,因此本文所言篇目編次也只涉及杜集“詩”的部分。

一、王洙分體本的源頭是唐代編“以時為序”的“舊蜀本”

通常認為,杜集分體本出現最早,即今存一切杜集的祖本“王洙本”,編年本次之,分類本最晚出。古人如明代毛晉[3]、現代學術中1940年出版的第一種杜集版本專史研究洪業《杜詩引得序》[4]、張元濟《宋本杜工部集跋》、萬曼《杜工部集敘錄》皆持此說,向無異議。[5]但南宋嚴羽曾見過一種“舊蜀本杜詩”,其特點是“並無注釋,雖編年而不分古近二體,其間略有公自注而已”。[6]郭紹虞先生推測這個“編年而不分體”的舊蜀本是王洙整理杜集時所據之本:“舊蜀本杜集凡二十卷,見王洙記,此是王洙所見之本。”[7]陳尚君先生《杜詩早期流傳考》也持此說:“嚴羽《滄浪詩話·考證》指出:‘舊蜀本杜詩,並無注釋,雖編年而不分古近二體,其間略有公自注而已。’南宋初有南海蜀本及鎮江蜀本兩種新蜀本杜集。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謂‘蜀本大略同(王琪本),而以遺文入正集中,則非其舊也。’嚴羽亦指出新、舊蜀本之異。所謂‘舊蜀本’,或即王洙所據本,疑出於五代時前、後蜀所刊行。”[8]我們知道,兩《唐書》所載杜集最早的“六十卷本”王洙未見,並未對王洙本產生實質性影響(見王洙《杜工部集記》),可置無論。目前可知最早對王洙本有直接影響的是“蜀本二十卷”。筆者在郭、陳二家之說基礎上作進一步推論,認為王洙本正是以“舊蜀本”為基礎性底本,由唐人所編大致以時為序之本走向分體本。理由有五:

第一,“舊蜀本”是白文編年本(“並無注釋,雖編年而不分古近二體”)。我們所知的杜集宋人編年本都產生於王洙祖本之後,皆為宋人在利用呂大防、趙子櫟、蔡興宗等人所撰“杜甫年譜”注釋杜集過程中,體會到杜詩最宜以“編年”方式閱讀,從而將分體本改編為編年本,無一例外。[9]換言之,杜集宋人編年本一定是“注釋本”。“編年(而不分古近體)”又“並無注釋”的白文本杜集,除去嚴羽這一記載之外,從未見於其他宋代典籍記載與歷代書目著錄。因此,“舊蜀本並無注釋”的合理解釋,只能指向唐人所編“以時為序”杜集這一可能性。

第二,“舊蜀本”無校勘文字(“略有公自注”)。今存王洙祖本(《宋本杜工部集》)注文有兩大類型,一種是“公自注”,一種是校勘文字。“公自注”為唐編杜集原有,校勘文字則出於王洙、王琪、何瑑、丁修、裴煜之手(所謂“得原叔家藏及今古諸集,聚於郡齋而參考之……義有兼通者,亦存而不敢削”)。[10]我們所知見於記載的宋編杜集與今存全部杜集宋本,皆以帶有校勘文字的二王本為祖本,沒有任何一種存在刪去全部校勘文字的情況,即使最為弊陋的坊本也不例外。“舊蜀本”既然只有杜甫“自注”,並無校勘文字,這說明此本早於王洙祖本,呈現的是唐編杜集的原貌。

第三,王洙《杜工部集記》言及所用各本,是以時間為順序排列的:“搜裒中外書,凡九十九卷。古本一卷,蜀本二十卷,集略十五卷,樊晃序小集六卷,孫光憲序二十卷,鄭文寶序少陵集二十卷,別題小集二卷,孫僅一卷,雜編三卷。”[11]“古本”即帶有最早之義,“一卷”顯然帶有唐寫卷子本形態。“樊晃序小集六卷”作於大曆五年(770)至大曆七年(772)之間,此時距大曆五年(770)杜甫剛去世不久。[12]孫光憲為唐末昭宗光化四年(?901)至宋太祖乾德六年(968)間人。鄭文寶為後周太祖廣順三年(953)至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間人。孫僅為宋太祖開寶二年(969)至真宗天禧元年(1017)間人。以第二順位被提到的“蜀本二十卷”,時間上應該早於樊晃作序的《杜工部小集》(大曆五年——大曆七年),很可能編於杜甫在世時(大曆五年之前)。孫光憲、鄭文寶二本全無線索存留,可能是五代宋初時期以“舊蜀本”為底本翻刻而成者(五代時蜀中刻書最盛,孫光憲為蜀人,鄭文寶為閩人而仕於南唐、後入宋,福建、江南兩地受蜀中刻書影響極大),內容基本沒有變化,故王洙特地標明作序者的不同,以說明是不同時間、不同地域的翻刻本。王洙《杜工部集記》所言“蜀本二十卷”當即嚴羽所言“舊蜀本”。“舊”字正揭櫫了“蜀本”為孫光憲序本、鄭文寶序本、王洙祖本的源頭底本的性質。

第四,王欽臣錄其父王洙談話而作《王氏談錄》載:“按公所修之書……杜甫詩,古六十卷,今亡。世傳二十卷,止數百篇。參合別本,以歲時為類,得編二十卷。”[13]內容上,“止數百篇”可見此本未能包括全部杜詩,也能說明編纂時間很可能在杜甫生前。編纂體例上,“以歲時為類”更能說明王洙依據的底本為唐代所編“以時為序”的別集,因為王洙本是分體本,所以“以歲時為類”不能解釋為“將杜詩作編年編次”,而只能解釋為“將以時為序(以歲時)的詩篇按體裁類別編次(為類)”。

第五,唐人別集中“詩歌部分”以時間或內容為編次標準較為普遍,分體編次較少且晚出。[14]元稹《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系銘並序》中一段話值得注意:“予嘗欲條析其文,體別相附,與來者為之准,特病懶未就耳。”可見中唐元稹所見杜集就並非分體之本。[15]否則元稹不會有感於杜甫“盡得古今之體勢,而兼人人之所獨專”,欲將“體別相附”作為自己“條析其文”(據上下文語境可知“文”是詩的代稱)的預定目標。筆者未能對存世唐集作全面調查,此處以有定評的兩種研究作為統計基礎,一是《四庫全書簡目》,[16]一是《唐集敘錄》。以《四庫全書簡明目錄》“集部·別集類”所收唐人別集為範圍統計,四庫館臣認為以唐人舊次存世者有十一種。今論次如下:

(1)張九齡《曲江集》,《簡目》稱“其書首尾完具,猶唐以來之舊本”。此本二至五卷為詩,不分體,編次大略以內容為主,卷二奉和之作,卷三登臨之作,卷四送別行役之作,卷五宴集外放之作。(2)釋皎然《柕山集》,《簡目》稱“卷數與《唐志》合,頔序亦存,蓋猶舊本”。此本五言、七言、雜言雜糅編次,不分體。(3)劉禹錫《劉賓客文集》,《簡目》稱“原集四十卷,至宋佚其十卷”。以存世的三十卷舊本看其編次,卷二一“雜興”五言、七言混編,卷二二“五言今體”,卷二三“(五言)古調”,卷二四“七言”,卷二五“雜體”五言、七言雜糅,卷二六、二七“樂府”五言、七言雜糅,卷二八“送別”五言、七言雜糅,卷二九“送僧”,卷三十“哀挽悲傷”,除卷二二、二三帶有體裁意味,其他編次則以內容作為分類編次依據。(4)李賀《昌谷集》,《簡目》稱“若賀所自編,杜牧所序,則至今猶在也”。不分體。(5)李紳《追昔遊集》,《簡目》稱“述其早年閱歷,凡一百一首”,應屬舊本舊次。不分體,從詩題自注看,為編年編次。(6)白居易《白氏長慶集》、《後集》、《續後集》,《簡目》稱“標目行款,有所改削”。以時間及內容為主要編次。(7)李商隱《李義山詩集》,簡目稱“其集唐宋以來,只有此本,近刻或分體,或編年,皆非其舊也”。五言、七言雜糅,不分體。(8)皮日休《皮子文藪》,《簡目》稱“乃其咸通丙戌下第後所自編”。此本詩僅一卷,分為“三羞詩”、“七愛詩”與“雜古詩”,以內容為編次。(9)陸龜蒙《笠澤叢書》,《簡目》稱“自編”。詩文雜糅,且詩不分古近五七,編次無明顯規律,即陸龜蒙自述“歌詩賦頌銘記傳序,往往雜發,不類不次,混而載之,得稱為叢書”。(10)杜荀鶴《唐風集》,《簡目》稱“唐人舊集”,《總目》稱“初登第時所自編”。是集三卷,以分體編次,卷一“今體五言”,卷二“今體七言”,卷三“今體五言、七言絕句”。(11)釋貫休《禪月集》,《簡目》稱“集為其門人曇域所編,原本三十卷,今佚其文集五卷,惟詩集存”。卷一“樂府古題雜言”,卷二至六“古風雜言”,卷七至一八“五言律詩”,卷一九至二五“七言律詩”。

以上十一種保留了原編詩篇舊次的唐人別集,八種不分體,以時間或內容為編次依據,兩種分體編次,一種無明顯規律。以分體編次的兩種唐人別集,杜荀鶴《唐風集》為唐末所編之集,貫休《禪月集》為五代所編之集。不分體、以時間或內容為編次依據,乃是唐人別集“詩歌部分”編次的主流。關於唐人別集的編次問題,萬曼《唐集敘錄》考論《韋蘇州集》、《歐陽詹集》、《孟東野集》、《姚少監集》、《長江集》、《甫里先生文集》、《唐風集》等也有涉及,萬曼先生甚至認為別集編纂中“詩歌部分”分體乃明人習氣。[17]筆者認為應從唐末宋初開始興起,此不贅論。在上述十一種唐集之外,還可以舉出兩種四庫館臣、萬曼未曾寓目,後來新發現的具有唐人別集原貌的例子,這兩種唐人別集也都呈現出“詩歌部分”大致以時為序、不分體的形態,即初唐《東皋子集》、盛唐《李翰林集》。

初唐王績《東皋子集》。王績去世後由友人呂才編成的五卷本,曾被《舊唐書》本傳、《新唐書·藝文志》等著錄,但流布不廣。流行於世的是中唐陸淳刪節的二卷本,此本大概在南宋時期被人通過類書輯佚等方式增補為三卷,[18]三卷本遂成為通行本(如四庫全書本、四部叢刊本、叢書集成本皆是)。後來經余嘉錫、萬曼、張錫厚、韓理洲等學者先後探討,最終發現了尚保存全部五卷本原貌的清代鈔本。[19]我們通過新發現的五卷本可以看到,詩的部分(第二、三卷)各體散落措置,完全不是按照分體編次。

盛唐李白別集。李陽冰《草堂集》十卷最能代表其唐人編次,李陽冰本已經不存。今存本為兩個系統:其一為咸平年間樂史編次詩二十卷(《李翰林集》)、文十卷(《李翰林別集》)本,後來咸淳間戴覺民重刻本屬於這個系統,清末劉世珩玉海堂《景宋咸淳本李翰林集》即以咸淳本為底本。[20]其二為熙寧宋敏求重編本,為序碑(卷一)、詩(二至二四卷)、文(二五至三十卷),曾鞏又在各類之下以時序編次,由晏知止刊行,後來靜嘉堂藏陸心源皕宋樓藏本、康熙吳門繆曰芑刊本屬於這個系統。在這兩個系統裏,咸平間編定的樂史本應該最接近李陽冰本面貌,因為據樂史《李白別集序》所言,詩的部分是以李陽冰本為底本編成:“李陽冰纂為《草堂集》十卷。史又別收歌詩十卷,與《草堂集》互有得失,因校勘排為二十卷,號曰《李翰林集》。……李白賦序表贊書頌等,亦排為十卷,號曰《李翰林別集》。”房日晰先生以為樂史本今已不傳,考察認為“(宋敏求本)前二十卷大約就是樂史本《李翰林集》所收詩篇”,故可以通過宋敏求本窺見樂史本的原貌。[21]筆者以為玉海堂《景宋咸淳本李翰林集》就可以代表樂史本的詩二十卷部分的原貌,無須輾轉由宋敏求本求得。因為玉海堂本編次正屬於詩20卷(《李翰林集》)、文10卷(《李翰林別集》)本,與樂史本描述一致;而且經比對,與房日晰文以宋敏求本編次回溯樂史本編次所得結論基本一致,也正說明了玉海堂本屬於樂史本系統。《景宋咸淳本李翰林集》編次為十四類:古風、樂府、贈、寄贈、餞送、酬答、留別、雜擬、懷、登覽、歌詠、遊宴、雜詠、閨情。這顯然是以內容分類為主的編次方式。那麼,會不會有一種情況,樂史的“校勘排為二十卷”是否完全拋開李陽冰本編次而另起爐灶呢?恐怕不是。如“雜擬”這一類別,為宋敏求本所無,為咸淳本獨有。已有學者指出,“雜擬”類目見於《文選》,且被唐人用於題詠與編集(如《韋刺史(應物)詩集》),咸淳本之“雜擬”應該是保存了唐本舊貌,其他如“古風”等類目也屬類似情況。[22]由此可見,李陽冰《草堂集》十卷“詩歌部分”是以內容為編次依據。

通過以上考察來看,唐人別集“詩歌部分”的編次“以時為序”或以內容為類別是主流方式,分體編次較少,遲至唐末五代才出現。盛唐、中唐之際形成的杜集,“以時為序”進行編次最合乎時代風氣。綜上所述,根據唐人以時為序或以內容為類別編纂別集的主流風氣,比對嚴羽所見“舊蜀本二十卷”的形制特點(編年不分體、僅有杜甫自注、無他注、無校勘文字),參以王洙《杜工部集記》所載“蜀本二十卷”的成書時間,以及王欽臣對王洙編纂過程的描述,王洙分體祖本依據的唐編杜集“詩歌部分”應該是“以時為序”的篇目編次形態。

二、王洙分體本是宋代杜集編年本的源頭

杜詩“詩史”的特點,在於詩歌文本與唐王朝安史之亂前後史事、杜甫個人的生活史、精神史密切相關,故“以時為序”是杜詩最好的編纂、閱讀方式。[23]王洙本以唐人編“以時為序”的“舊蜀本”為源頭,順應宋代日漸興起的詩歌體裁意識,改唐集原有的時序編次為宋人流行的分體編次(僅在分體之下保留了同體詩篇的時序)。王洙本出現之後,以其參校眾本之精良,成為一切杜集宋本的祖本。王洙所據的眾多唐五代杜集舊本,其影響與存在即告式微(如嚴羽面對“舊蜀本”,僅作為體例獨特之本描述,未曾明確意識到它是王洙祖本所據的唐人舊本)。此後宋人即使體會到杜詩“詩史”性質,意欲以年譜撰寫勾勒杜甫行跡,進一步以編年編次纂修杜集編年本,也都以王洙分體本為祖本,基本上看不到對唐編杜集的利用。

如蔡興宗編次。蔡興宗《重編杜工部年譜》中有這樣一段話值得注意:“大曆元年丙午……春晚,移居夔州,有詩最多,合次年所賦古、律詩,幾盈五卷。”[24]這段話表明,蔡興宗也看到了一種“古、律詩”分體本。比對王洙本(《宋本杜工部集》),其夔州時期全部詩歌編入卷六(古體)、卷七(古體)與卷十四(律詩)、卷十五(律詩)、卷十六(律詩)、卷十七(律詩),其中卷十七的下半卷為出夔州後詩篇,所以嚴格算來共五卷半。蔡興宗計算僅包含大曆元年(766)、大曆二年(“次年”,767)兩年,而未包含永泰元年(765)九月到雲安(屬夔州)與大曆三年(768)正月去夔出峽這兩小段時間,所以詩篇數量恰好“幾盈五卷”,而不到五卷半的總數。這說明蔡興宗看到的包含大曆元年、二年夔州詩篇“幾盈五卷”的本子,正是王洙本。

如黃伯思編年本《校定杜工部集》,此書是所知最早杜詩編年本之一,因其散佚,且缺乏文獻著錄,未得到太多關注與討論。[25]筆者以為黃伯思本也是以王洙本為底本。原因有三:第一,李綱在紹興六年(1136)為黃伯思《校定杜工部集》所作序說:“杜詩舊集,古律異卷,編次失序……黃長睿父篤好公之詩,乃用東坡之說,隨年編纂,以古、律相參,先後始末,皆有次第。”[26]從李綱的序可知,黃伯思編年本的底本是“古律異卷”,正是王洙本的特點。第二,黃伯思《東觀餘論》卷上“杜子美詩筆次序辨”條說:“王原叔集杜詩,古詩甫《與章梓州》詩及《遊惠義寺》等,皆武初尹之前,律詩則在初尹之後,二者必有一誤。”[27]這說明黃伯思的編年本以王洙本為底本。再如《東觀餘論》卷下“跋洛陽所得杜少陵詩後”條載:“政和二年夏在洛陽……於法堂壁間弊篋中得此帙。所錄杜子美詩,頗與今行槧本小異,如‘忍對江山麗’,印本‘對’乃作‘待’,‘雅量涵高遠’,印本‘涵’乃作‘極’,當以此為正。若是者尚多……校所藏本,是正頗多。”[28]覆核今存《宋本杜工部集》,[29]二句正作“忍待江山麗”(卷十六《戲寄崔評事表侄蘇五表弟韋大少府諸侄》)、“雅量極高遠”(卷十七《移居公安敬贈衛大郎鈞》),可知黃伯思手邊常用的“印本”正是王洙本。

黃伯思、蔡興宗、以及後來承襲蔡興宗的魯訔等人既要順應杜詩“詩史”性質,將分體本重新編纂回到編年形態,又要照顧王洙分體本的祖本源頭性質,這就形成了“唐人‘以時為序’之本——宋人分體本——宋人編年本”的否定與否定之否定,使得杜集宋本總是處於編年與分體的矛盾中,這種編次矛盾達到一定程度後出現了妥協調和,即出現了以分體本為框架、又對每首詩進行“題下系年”的《黃氏補千家集注杜工部詩史》(以下簡稱黃氏《補注杜詩》)。黃氏《補注杜詩》給每一首杜詩進行系年並闡釋理由,是杜集宋本中系年最為精詳者。但此書卻未採用最適合其撰述原則的編年本形態,而仍遵循分體本形態,因此甚至造成後世誤解,如《四庫總目》收錄此書,描述它的形態時卻誤認作編年本,將它與黃伯思《校定杜工部集》、遵循魯訔編次的《草堂詩箋》等杜集編年本歸於一類,說:“大旨在於按年編詩……其例蓋始於黃伯思,後魯訔等踵加考訂,至鶴父子而益推明之。”[30]潘宗周《寶禮堂宋本書錄》收藏此書,也誤著錄為“詩以年次”。[31]四庫館臣、南海潘氏都實有其書,一覽可知其為分體本,之所以出現失於眉睫之間的錯誤,原因就在於黃氏《補注杜詩》每詩皆作系年給人的先入之見太深,著錄者無不以為按照這一著述意圖,此書必然會呈現為編年本形態。這恰說明了《補注杜詩》著述意圖與編纂形態之間的深層矛盾。

如果說《四庫總目》、《寶禮堂宋本書錄》是以“誤認”的方式彰顯了《補注杜詩》體例不純背後的深層矛盾,那麼洪業《杜詩引得序》對《補注杜詩》成書淵源的推測則從另一個角度彰顯了這一矛盾。洪業先生《杜詩引得序》認為分體本的黃氏《補注杜詩》出於編年本《杜陵詩史》。為了解釋出於編年本並且編年愈趨精密的《補注杜詩》最後何以採用分體本編次?他不得不提出一種假說,認為從《杜陵詩史》到《補注杜詩》之間,還存在著兩種“中間之本”,一是以《杜陵詩史》及《分門集注》為底本形成的“某甲之本”,二是以《十家集注杜詩》、《二十家集注杜詩》、《六十家集注杜詩》為底本的“吳元本”,最終黃氏父子是以分體的“吳元本”為編次框架,參酌編年及分類的“某甲之本”,形成了《補注杜詩》。[32]筆者以為,洪業之說實難成立。因為假設洪業的推測屬實,那麼《補注杜詩》中就應該出現超過《杜陵詩史》、《分門集注》之外的、屬於《十家集注杜詩》、《二十家集注杜詩》、《六十家集注杜詩》的注文,但筆者因新定斠證蔡夢弼《杜工部草堂詩箋》的緣故,對《杜陵詩史》、《分門集注》與《補注杜詩》的全部注文作過逐條比對,《補注杜詩》除去黃希、黃鶴補注之外,完全沒有超過《杜陵詩史》、《分門集注》的內容,所以洪業的假說難以成立。其實可以設想,黃鶴在對每一首詩加以系年之後,必然對此前杜集編年本皆不滿意(如遵循蔡興宗編次的《杜詩趙次公先後解》、遵循魯訔編次的《杜陵詩史》,對它們的辯駁見於《補注杜詩·年譜辨疑》),不予採納,於是乾脆採用版本上最具源頭性的王洙祖本為底本,這種處理辦法完全可以理解(系年新見都以“題下注”的方式表述清楚了)。換言之,王洙祖本以“分體”編次,並取代此前唐人舊集,成為此後一切宋本杜集的源頭,黃氏《補注杜詩》在版本上尊重王洙祖本的源頭性;而杜詩內在的“詩史”特點要求以“編年”方式對詩篇加以閱讀,黃氏《補注杜詩》在注釋上又尊重杜詩文本的“詩史”性質。杜集外部形態與杜詩文本內在要求之間的矛盾衝突及其妥協調和的結果,最終導致了黃氏《補注杜詩》的特殊性存在。理解了以黃氏《補注杜詩》為代表的杜集背後隱藏的文本內在要求與文獻外部編次之間矛盾、妥協的深層背景,能幫助我們理解杜集宋本分體、編年兩大系統源流分合演變的邏輯走向,並進一步解決某些杜詩研究史上懸而未決的疑案。

三、《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成書淵源與意義

《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可以說是最著名的杜集疑案之一。此書由李一氓先生於1965年購得,遍請朱德、陳毅、何香凝、郭沫若等名人方家題跋,稱為“海內孤本”,[33]入歸草堂博物館收藏,[34]是杜集珍本中最引人矚目者之一。李一氓《跋文》是對此書最早的介紹:

《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宋本,半頁十行,行二十字,白文無注。書名不載公私紀錄,為極罕見之本,或傳清內庫所藏。曾有人收得零頁云。現殘存第十四卷(一至十三頁)、第十六卷(一至五頁、十七至二十一頁)、第十七卷(全)、第十八卷(全)、第十九卷(一至二十二頁)、第二十卷(十一至十三頁),共六卷八十七頁而已。存書既無首卷,致無敘目可查,何人所輯,為卷幾何,皆不得而詳矣。是書體例甚奇,如十四卷分為五言八句、五言絕句、五言七言八句,十六卷分為七言長律、七言八句,十七卷分為七言八句、七言絕句,十八卷分為七言歌、七言行,十九卷分為五言引、七言引,二十卷分為歎、五言別。杜詩或依編年,或概分為古、近體,或據內容分紀行、遠懷等,從無作為此瑣碎之分類者,蓋坊本也。書中匡字缺筆(十六卷十九頁、十九卷一頁),慎字缺筆(十八卷十五頁、十九卷十三頁),依缺筆約可斷為淳熙刊本。依紙質、字體約可斷為建陽刊本。藏印有葉、羅兩姓,非關重要。二十卷末有明人“孫氏家藏”白文印,亦不知為誰何也?成都杜甫紀念館所藏杜詩,僅一宋本《草堂詩箋》。忽見此本於北京中國書店,急代收之。事為北京圖書館所悉,驚為異本,曾謀迫讓書。原有錯簡,時為重裝。因識。一九六五年夏末於北京,李一氓。

目前關於此本的介紹基本不出李一氓《跋文》內容範圍。[35]對此本的研究尚未有之。原因當在於四點:第一,以流傳言,此本為海內孤本,巋然獨存,難以得見。[36]第二,以體例言,此本編纂體例為“體下分體”,即在古體、近體之下再細分為五律、五絕、七律、七排、七絕、五古、七古等,這一編纂體例在目前所知杜集宋本編次系統中屬首次。第三,以著錄言,此本從未見於任何公私著錄。沒有“版本研究史”,源流考辨難以入手。第四,以內容言,此本為白文本,在缺乏“版本研究史”(公私著錄)的途徑之外,也無法參照其他杜集宋注本,從另一條途徑“注文沿革”上推衍其版本源流。

通過上文對杜集宋本編次源流的梳理,筆者對《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加以考察,認定《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實際上正是以黃氏《補注杜詩》為底本,既保留每詩“題下系年”,又進一步以“體下再分體”方式編纂而成,成為宋代杜集分體、編年調和的最終、也是最典型的文本形態。以下從“底本”、“參校本”、“坊本性質”、“殘本復原”四個角度加以考辨。

  1.底本問題

《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以黃氏《補注杜詩》為底本編纂,理由有三:

首先,《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具體編纂方式,是以《補注杜詩》原編次為順序,按新的編排體例(即所謂“五言八句”、“五言絕句”、“七言長律”、“七言八句”等)將同一詩體的篇章依次揀出,形成新的編次。今存《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六卷殘本中,我們選擇完整的卷14,將它與黃氏《補注杜詩》卷33-36比對,以還原“編纂場景”(見“附錄”兩種,“附錄1”為《補注杜詩》卷33-36,“附錄2”為《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14)。[37]需要指出,宋代杜集分體本編次皆同,那麼為什麼不能說《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是直接用王洙祖本、或者任意一種其他宋人杜集分體本編次進行編纂工作的呢?試舉一例即可明瞭:如“附錄1”所引《補注杜詩》卷36最末一首《聞惠子過東溪》(大曆二年),此詩為王洙祖本所無,黃氏補注說:“新添。蘇曰:右一篇,劉斯立得於管城人家。”而此首詩篇恰被《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收入按正常情況編次的最末1首(“最末一首”,即卷14倒數第7首),恰好說明《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編纂者以《補注杜詩》為底本,先正文、後補編的工作過程。

其次,《補注杜詩》原在每詩之下的系年說明,《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照樣錄入,如《補注杜詩》題下未標者,《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亦闕。李一氓《跋文》及後來襲其說者皆認定《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無注文”,其實不確。簡明的系年標注也是一種特殊形態的注文。這種“每詩之下必做系年標注”是黃氏《補注杜詩》最具獨創性的特點,為宋代一切杜集注本中僅有的特例。這非常有力地證明了《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工作底本是《補注杜詩》。

最後,黃氏《補注杜詩》中某些詩篇題下沒有直接標明系年,而以“同前”、“同上”、“同時”標明它與前篇“題下系年”一致。但《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在以《補注杜詩》為工作底本操作時,出於“體下分體”的編纂要求,已經將《補注杜詩》中相鄰詩篇的次序打亂,無法判明“同前”、“同上”、“同時”的“前”、“上”、“時”所指詩篇是哪一首,而編纂者既意識到了這一點,又懶於再找來《補注杜詩》原本進行覆核,於是乾脆將此類標注一併刪除,以避免錯誤,但同時卻留下了詩題下系年的空白。凡《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中無“題下系年”者,基本如此。[38]如卷十四《重題》,在《補注杜詩》中編次於《哭李尚書之芳》後,《哭李尚書之芳》下注“大曆三年作”,《重題》黃鶴補注曰:“謂之《重題》,又詩云‘湖風井逕秋’,與前篇‘秋色凋春草’葉,當是同時作。”但未直接注明“大曆三年作”。按照《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分類編次工作,《哭李尚書之芳》屬於五言長篇,《重題》屬於五言八句,兩篇在新的編次中被分離開來。因此,《重題》進入到新的編次後,找不到對應的“與前篇‘秋色凋春草’葉,當是同時作”的“同時”究竟是何時,於是造成《重題》題下沒有標注系年。這是《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是以《補注杜詩》為底本進行編纂工作的一個鐵證!試想,《補注杜詩》中很多“同前”、“同上”、“同時”的詩篇與它們所指向的詩篇(“前”、“上”、“時”)就在同一頁,如果《補注杜詩》不是底本,只是參校本,那麼《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編纂者手持《補注杜詩》,不會找不到“同前”、“同上”、“同時”的具體系年。只有當《補注杜詩》被用作底本,才會出現詩篇順序被打亂,從而無法對應到原本順序的情形。

《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以黃氏《補注杜詩》為底本而成,則成書時間一定在《補注杜詩》成書的寧宗嘉定九年(1216年)之後。由此可知,李一氓先生《跋文》稱“依缺筆約可斷為(孝宗)淳熙刊本”,這一判斷不夠準確,只能說“依缺筆其底本源於孝宗淳熙(1174-1189)刊本”而已。

  2.參校本問題

在以黃氏《補注杜詩》為底本的情況下,《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篇目編次既有遺漏,[39]也有極個別順序錯亂,[40]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還有不見於黃氏《補注杜詩》的篇目編次。這說明《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還採納了其他杜集宋本作為參校本進行編纂工作。明顯的例子見於《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14最末6篇:《李監宅》、《早起》、《長吟》、《樓上》、《客舊館》、《愁坐》(見附錄2),皆不見於《補注杜詩》卷33-36(附錄1)。辨次如下:

(1)《李監宅》在《補注杜詩》卷十七,“天寶初作”,為近體詩中第一篇五律。此後若干篇如《重題鄭氏東亭》、《天寶初南曹小司寇舅》、《龍門》等五律,應該被置於《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十四之前的“五言八句”部分。《李監宅》作為詩集中五律第一首,是剛開始編纂時被遺漏的,故後來補入最後部分的第一首。

(2)《早起》“春來常早起”,見王洙本卷十一,編次為“《村夜》——《早起》——《畏人》”,《補注杜詩》恰好闕此首,卷二十二編次為“《村夜》——《畏人》”。這說明《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在用《補注杜詩》為工作底本編纂後,又用他本進行過覆核。

(3)《長吟》“江渚翻舟戲”,不見於《補注杜詩》。據宋本《草堂詩箋》,此詩置於最末一卷(卷五十)“逸詩拾遺”的倒數第四首,注“見卞圖本”。[41]又,清人仇兆鼇《杜詩詳注》引朱鶴齡注稱:“此系逸詩,收在卞圜本者,亦見吳若、黃鶴本。”按,清人朱鶴齡《杜工部詩集輯注》並無此語,然置此詩於卷十九“杜工部集外詩”。[42]朱本實承錢謙益《錢注杜詩》而來,《錢注杜詩》置《長吟》於全書“附錄”之“吳若本逸詩七首”的第五首。

(4)《樓上》“天地空搔首”,不見於《補注杜詩》。見於宋本《草堂詩箋》、《集千家注杜工部詩集》。

(5)《客舊館》“陳跡隨人事”,不見於《補注杜詩》。見於宋本《草堂詩箋》最末一卷(卷五十)“逸詩拾遺”第二十六首,注“朝奉大夫員安宇所收”。《集千家注杜工部詩集》亦收錄。

(6)《愁坐》“高齋常見野”,不見於王洙本與《補注杜詩》,《九家集注杜詩》收錄此詩,編次為“《暮寒》、《愁坐》、《雙燕》”,王洙本、《補注杜詩》為“《暮寒》、《雙燕》”。宋本《草堂詩箋》最末一卷(卷五十)“逸詩拾遺”收錄為第二十八首,注“朝奉大夫員安宇所收”。

總之,這6篇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初次編纂有所遺漏,再次用黃氏《補注杜詩》覆核後補入;一種是黃氏《補注杜詩》闕詩,《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在用《補注杜詩》為工作底本編纂後,又用他本進行過覆核補入。從殘本透露出來的線索看,有吳若本與蔡夢弼《杜工部草堂詩箋》。[43]

  3.坊本的編纂疏漏。

《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中存在個別編纂混亂之處,當出於此書的坊本性質所致,其中特別重要的一點,就是從一開始編纂體例並不完善,在編纂過程中根據新出現情況隨時做調整,又未能依照新調整的體例對前面部分進行修補統一。這種疏漏最明顯表現在《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十九“七言行”部分(疏漏詩篇以黑體加粗灰色背景標識):

嶽麓山道林二寺行(大曆五年);瘦馬行(至德二年);歲晏行(大曆三年);……莫相疑行(永泰元年);今夕行(天寶五年);朱鳳行(大曆五年);去矣行;白絲行(大曆二年);蠶穀行(大曆三年);自此(第二十三頁)至卷終缺頁。

第一是遺漏。《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在《今夕行》、《白絲行》之間遺漏了《貧交行》,這屬於個別情況,出於編纂者不夠仔細導致。按,《附錄》說明中的第二種情況,即“附錄1”黃氏《補注杜詩》卷33-36中“下劃線”標識的五律詩篇,未能按照一一對應的規律依次出現在《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14的編次中,與此相同。這在編纂粗疏的坊本中最為常見。

第二是調整與調整的不統一。《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編纂者並非從一開始確定全部編纂體例,而是在編次過程中不斷進行體例微調,微調之後又對前面已經編好的詩篇失於覆核以統一體例,導致位置靠前的個別詩篇出現不合體例的情況。《嶽麓山道林二寺行》(大曆五年)正是這種情況,《補注杜詩》在卷十六“古體”部分倒數第三首。也就是說,這是全部杜集中最後一首“七言行”的作品,但它卻被置於《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七言行”的開篇第一首。這說明了《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編纂者一開始並未作全面而細緻的詩歌體裁劃分,最初擬定的只是五古、七古、五律(五言八句)、七律(七言八句)、五絕、七絕等普遍性的體裁,當這些體裁的歸類工作完成之後,也就抵達《補注杜詩》“古體”部分最末一卷(卷十六),這時編纂者發現還有某些新的體裁,如《嶽麓山道林二寺行》可劃為“七言行”體裁,於是將此詩挑出單列,成為《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十九“七言行”部分的第一首,然後再回到分體本的第一卷,重新尋找類似體裁的詩篇,將它們逐一歸類列舉在《嶽麓山道林二寺行》之後。於是就形成了目前我們看到的《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十九“七言行”部分中系年最晚的《嶽麓山道林二寺行》(大曆五年)編次反而最為靠前的特殊形態。

最後還要特別指出,《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中個別地方詩篇的系年與編次先後順序不吻合(特別明顯的如《白絲行》、《去矣行》、《瘦馬行》三首),這是出於王洙本舊次的編年意圖與黃氏《補注杜詩》系年判斷不同。這種不吻合,其責任不應由《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編纂者承擔,應該由工作底本黃氏《補注杜詩》承擔。黃氏《補注杜詩》既承襲了王洙本分體之下帶有“以時為序”意味的編次不作改動,又通過“題下注”對很多詩篇的系年作了不同於王洙本編次的判定,這一矛盾再次呈現在以黃氏《補注杜詩》為底本的《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中。

  4.殘本復原及其成書意義。

《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工作底本和編纂原則既明,我們可以嘗試對殘存的《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進行某種程度的恢復還原。先列出目前保存的卷帙及收錄情況:

(1)卷14。收錄“五言八句”、“五言絕句”、“五言七言八句(共一題而詩分五言七言,暫今分為一類)”共75首,自第14頁至卷終闕頁.

(2)卷15。僅殘一頁,收錄“七言”(案,“七言”據體例補)。

(3)卷16。收錄“七言長律”、“七言八句”共33首,自第6頁至第16頁闕頁。

(4)卷17。收錄“七言八句”、“七言絕句”共78首。

(5)卷18。收錄“七言歌”、“七言引”共31首。

(6)卷19。收錄“五言行”、“七言行”共56首,自第23頁至卷終闕頁。

(7)卷20。收錄“五言別”共11首,自第1頁至第10頁闕頁。

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全書卷帙有多少?按,卷17共78首,卷18共31首,卷19共約56首,排除因體裁不同造成的篇幅差異,每卷平均約60餘首,這樣以20卷計算,共約1200餘首,接近1450餘首杜詩總數。故筆者以為全書的卷帙應為二十卷。另外,為什麼不是1450首除以60,得到25卷呢?除去每卷平均約60首只是一個約數之外,還有一個考慮,即:《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編纂體例明顯體現出“先七言,後五言”的規律,而“雜言”被視為“五言七言(混合體)”,被放在最後,如卷14在“五言八句”、“五言絕句”之後收錄“五言七言八句”,正是這一體例的體現,繼而卷15在“雜言”收尾告一段落後,重新開始對“七言”的某一種體裁的再次揀擇收錄。因此,本文以為“雜言”詩篇或在全書最早的“七言”部分的末尾中以“七言五言(混合體)”體例收錄,或在全書僅次於最早“七言”部分之後的“五言”部分後以“五言七言(混合體)”體例收錄,這就說明卷20“五言別”已經進入全書的末尾了。因此全書卷帙應為二十卷。[44]

從編纂體例表現出的詩學觀念的時代性來看,以“五言八句”、“七言八句”、“五言長律”、“七言長律”等指五律、七律、五排、七排,這與南宋詩學的觀念不無關係,南宋人常用此語,如嚴羽《滄浪集》、類書《全芳備祖》都作如是稱。宋末謝枋得《疊山集》卷二《與劉秀岩論詩》:“某辛未年為陳月泉序詩云:……先人受教章泉先生、趙公澗泉先生、韓公,皆中原文獻,說詩甚有道。凡人學詩,先將《毛詩》選精潔者五十篇,為祖。次選杜工部詩,五言選體、七言古風、五言長篇、五言八句、四句、七言八句、四句各門類,編成一集,只須百首。”其編排杜集的設想,體例正與《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相似。可見這是南宋中後期杜集編纂的一種普遍風氣。這種風氣下分體愈加精密的“新分體本”杜集,如今僅有《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孤本獨存於天壤之間,彌足珍貴。

我們根據上述體例,以及《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現有的分體條目與謝枋得《與劉秀岩論詩》等敘述,再佐以杜集篇目中與內容相關的某些規律(如“別”、“歌”、“引”等),可以大致擬定“分體條目”,然後以黃氏《補注杜詩》為底本進行揀擇,同時注意保留每首詩題之下的系年,最後可以大致得到一種《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復原本”。當然,這種恢復是“理想化”,因為《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作為坊本,編纂者較為粗疏,還存在某些“遺漏”、“增補”、“中途補充體例後未能統一前文”、“脫離《補注杜詩》上下篇關係後系年失據”等情況,所以實際存在的《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一定與邏輯縝密的“理想化”復原本有差異。儘管如此,對於僅存殘卷的孤本來說,復原修補即使過於理想化也有其意義。厘清《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底本及其編纂體例之後,可以解釋這一“體例甚奇”的南宋孤本在杜集宋本譜系中的位置及其意義:

第一,此本不滿足於分體本僅分古、近二體,它對體裁的進一步細分,說明分體形式還具有較大的生命力。王洙祖本的源頭是唐人編“以時為序”之本,但最終一切杜集宋本(無論分體、編年還是分類)皆以王洙分體本為源頭,除了王洙本參校眾本之精良、造成所據底本逐漸式微,還說明在宋代詩學中詩歌體裁意識逐漸明晰之後,分體本越來越符合宋人別集的一般編纂體例與閱讀習慣(典型者如《歐陽文忠公文集》、《東坡七集》,莫非如此),由此可見別集“詩歌部分”的編纂從唐代重寫作時間、內容類別走向宋代重體裁劃分的趨勢。

第二,王洙分體本之下帶有唐人“以時為序”意圖的編次,在宋人杜集編年本的紛紛出現之後,尤其是在對杜詩系年辨析最為晚近、也最為詳贍的黃氏《補注杜詩》的黃鶴系年及其注文說明出現之後,在考辨的精密程度上已經略顯陳舊了。《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既體會到宋人杜集編年考證的日趨精細,以黃氏《補注杜詩》為底本,將每詩“題下系年”的黃鶴注文採納到白文本中,又順應南宋詩壇重視“辨體”的風氣,融匯編年與“體下分體”於一書,雖屬坊本,在體例上確有獨到之處。

總之,《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被稱為“海內孤本”,從版本意義上看價值有限(坊本),從編次譜系的意義上看很有意義,它是杜集宋本編年、分體兩大編次系統演進的殿軍,它的出現為宋代杜集分體本與編年本的矛盾衝突與妥協調和畫上了句號。

四、餘論:篇目編次對杜集研究的方法論意義

杜集宋本研究具有相當的特殊性,傳統版本目錄之學面對這些特殊性有時顯得捉襟見肘。具體來說有兩點:第一,宋人“千家注杜”的文獻著錄存佚參半,在存世版本及文獻著錄上都留下了大量空白,無法完全通過歷史記載來解決版本源流問題;第二,就存世的文獻著錄而言,由於古人著述習慣、坊本盜名牟利等因素,存在著大量有意、無心的剿襲、作偽、刪去注家名等問題(杜詩為宋人特別喜好,故坊本極多,這方面問題尤其突出),造成的誤解會被文獻著錄加以錯誤的“背書”。所以,傳統的版本目錄之學關於杜集源流的記載,或者文獻不足征,或者已經被動地包含了大量以訛傳訛的材料,不可能僅僅依靠自身的記載來徹底解決問題。而通過對存世杜集的文本細讀成為解決問題的可靠途徑,杜詩的“篇目編次”則是最為簡捷有效的切入角度。集部文献版本的研究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宏觀的“卷帙分合”、中觀的“篇目編次”、微觀的“文字校勘”。篇目編次在方法論意義上具有另外兩個層次研究所不具備的三種優勢:

第一,對杜集版本而言,篇目編次研究最具“合法性”。今存杜集都以經過宋代刊刻的刻本形態存世。既然經過宋人之手刊刻,從微觀層面的“文字校勘”去推測杜甫原意,已經喪失了合法性。如果邏輯徹底來看,每一個字都存在被宋人改動的可能性。而宏觀層面的“卷帙分合”,其數量關係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例如卷帙可能以倍數比例被拆分或合併,也可能因附錄墓誌、序跋等而奇零地增加若干卷,往往起不到準確判斷的效用,例如32卷的《杜陵詩史》與50卷的《草堂詩箋》編次基本一致,同屬編年本系統,有傳承關係,而與36卷的分體本《九家集註杜詩》沒有傳承關係,儘管32卷與36卷在卷數上更為接近。可以說,卷帙分合的作用往往只是驗證結論而非推導出結論,只能錦上添花而不能雪中送炭。只有中觀層面的“篇目編次”,借助序跋等文字,還可以幫助我們窺見著者乃至編者對全書的撰述、編纂意圖,透露出該時期的文學觀念、風氣。

第二,從篇目編次入手考察杜集,還具有“合目的性”的優勢。在異文校勘“字”的層級若出現不同,除去有意改動之外,也很難排除習慣因襲(如保留前代避諱闕筆)、無意失誤的緣故,這就造成了大量不確定因素,這些統計意義上“冗餘”因素的存在會對版本源流因果關係的判斷構成干擾(如李一氓《跋文》僅依闕筆對《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成書年代所作判斷不夠準確,即是一例)。而編次的變動,由於涉及到全書體例,或者涉及大規模的篇章挪移,一定是出於編纂刊刻者帶有目的性、自覺性的主觀意圖,不可能是無意失誤形成的(無意失誤一定會造成篇目“重出”或“漏收”的情況,是比較明顯、易於判別的),因此可以視為版本源流中承襲、改動的鐵證。

第三,從篇目編次上考慮杜集版本沿革,還最具“操作性”的優勢。編次屬於“篇”的層級,“體量”大而“數量”小,操作起來工作量相對小,比較便捷,能迅速發現甚至解決問題,可以避免一開始就陷入校勘的浩繁工作中迷失方向。

對杜集原貌(撰述、編纂、傳鈔等)及其源流的考察,首先從“篇章”層面的篇目編次入手發現、考量問題,其次以“字辭”層面的異文校勘、避諱闕筆等因素作進一步驗證,最後以卷帙分合作為輔助證據,是較為便捷有效的操作流程。中觀層面的“篇目編次”在其中起到了關鍵作用,應作為具有方法論意義的研究手段被重新認識。這對唐人別集研究也具有一定的方法論意義。


“附錄”兩種

    說明:第一,“附錄1”黃氏《補注杜詩》卷33-36中“黑色加粗斜體”標識的五律詩篇,按照先後順序與《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14一一對應吻合。第二,“附錄1”黃氏《補注杜詩》卷33-36中“下劃線”標識的五律詩篇,未能按照一一對應的規律依次出現在《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14的編次中。第三,“附錄2”《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14中“灰色背景”標識的詩篇,在《補注杜詩》卷33-36中沒有對應出現。

1.黃氏《補注杜詩》卷33-36

卷三十三

上巳日徐思錄林園宴集(大曆三年;五律);奉送蘇州李二十五長史丈之任(大曆三年;五言長律);暮春江陵送馬大卿公恩命追赴闕下(五言長律);暮春陪李尚書李中丞過鄭監湖亭泛舟(五律);夏日楊長寧宅送崔侍禦常正字入京(五律);和江陵宋大少府暮春雨後同諸公及舍弟宴書齋(大曆三年;五律);夏夜李尚書筵送宇文石首赴縣聯句(五言長律);宇文晁尚書之甥崔彧司業之孫尚書之子重泛鄭監審前湖(七律);

卷三十四

多病執熱奉懷李尚書之芳(大曆三年;七律);水宿遣興奉呈群公(大曆三年;五言長律);奉賀陽城郡王太夫人恩命加鄧國太夫人(五言長律);江陵望幸(五言長律);江邊星月二首(大曆三年;五律);舟月對驛近寺(大曆三年;五律)舟中(大曆三年;五律);遣悶(大曆三年;五言長律);江陵節度陽城郡王新樓成王請嚴侍禦判官賦七字句同作(大曆三年;七律);又作此奉衛王(七律);舟出江陵南浦奉寄鄭少尹審(大曆三年;五言長律);江南逢李龜年(大曆三年;七絕);官亭夕坐戲簡顏十少府(大曆三年;五律);秋日荊南述懷三十韻(大曆三年;五言長律);秋日荊南送石首薛明府辭滿告別奉薛尚書頌徳敘懷斐然之作三十韻(大曆三年;五言長律);哭李尚書之芳(大曆三年;五言長律);重題(五律);獨坐(大曆三年;五律);暮歸(大曆二年,七律);移居公安敬贈衛大郎鈞(大曆三年;五言長律);公安送韋二少府匡贊(大曆三年;七律);贈虞十五司馬(上元寶應間作;五言長律);公安縣懷古(大曆三年;五律);公安送李二十九弟晉肅入蜀余下沔卾(五律);宴王使君宅題二首(大曆三年;五律);留別公安太易沙門(大曆三年;七律)。

卷三十五

曉發公安數月憩息此縣(大曆三年;七言八句);泊岳陽城下(大曆三年;五律);纜船苦風戲題四韻奉簡鄭十三郎判官(五律);登岳陽樓(大曆三年;五律);陪裴使君登岳陽樓(大曆四年;五律);過南嶽入洞庭湖(大曆四年;五言長律);宿青草湖(大曆四年;五律);宿白沙驛(大曆四年;五律);湘夫人祠(大曆四年;五律);祠南夕望(黃鶴曰:“與前篇(曾按,指《湘夫人祠》)同一時作”;五律);發白馬潭(大曆四年;五律);歸雁(大曆四年;五律)野望(大曆四年;五律);入喬口(大曆四年春;五律);銅官渚守風(大曆四年春;五律);北風(大曆四年春;五言長律);發潭州(大曆四年春;五律);雙楓浦(大曆四年;五律);回棹(大曆四年;五言長律);奉送王信州崟北歸(大曆四年夏;五言長律);江閣臥病走筆戲呈崔盧兩侍禦(大曆四年秋;五律);潭州送韋員外迢牧韶州(大曆四年秋;五律)(附錄:韋迢《潭州留別杜員外院長》);江閣對雨有懷行營裴二端公(大曆五年;五律);附錄:韋迢《早發湘潭寄杜員外院長》;酬韋韶州見寄(大曆四年秋;五律);千秋節有感二首(大曆四年;五言長律);晚秋長沙蔡五侍禦飲筵送殷六參軍歸灃州覲省詩(“鶴曰:當是大曆四年冬作”;五律);湖中送敬十使君適廣陵(大曆四年秋;五言長律);長沙送李十一銜(大曆五年;七律)

卷三十六

    重送劉十弟判官(大曆四年秋;五言長律);奉贈盧五丈參謀琚(大曆四年;五言長律);登舟將適漢陽(大曆四年秋;五言長律);暮秋將歸秦留別湖南幕府親友(大曆五年;五律);送盧十四弟侍禦護韋尚書靈櫬歸上都二十四韻(大曆四年冬;五言長律);哭李常侍嶧二首(大曆三年;五律);哭韋大夫之晉(大曆四年夏;五言長律);舟中夜雪有懷盧十四侍禦弟(大曆四年冬;五律);對雪(五律);冬晚送長卿漸舍人歸州(大曆三年冬;五言長律);暮冬送蘇四郎徯兵曹適桂州(大曆四年冬;五言長律);風疾舟中伏枕書懷呈湖南親友(五言長律);奉贈蕭二十使君(大曆五年;五言長律);奉送二十三舅錄事之攝郴州(五言長律);送魏二十四司直充嶺南掌選崔郎中判官兼韋韶州(大曆五年春;五言長律);送趙十七明府之縣(大曆五年春;五律);燕子來舟中作(大曆五年;七律);同豆盧峰貽主客李員外賢子棐知字韻(五言長律);歸雁二首(大曆五年春;五律);小寒食舟中作(大曆五年;七律);清明二首(大曆四年;七言長律);贈韋七贊善(大曆五年;七律);奉酬寇十侍禦錫見寄四韻複寄寇(大曆五年;五律);酬郭十五判官(大曆四年;七律);衡州送李大夫七丈勉赴廣州(大曆四年;五律);過洞庭湖(大曆五年;五律)聞惠子過東溪(大曆二年;五律)

2.《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14

上巳日徐思錄林園宴集(大曆三年);暮春陪李尚書李中丞過監湖亭泛舟得過字;夏日楊長寧宅送崔侍禦常正字入京得深字(大曆三年);和江陵宋大少府暮春後同諸公及舍弟宴書齋(大曆三年);舟中(大曆三年);官亭夕坐戲簡顏十少府(大曆三年);重題;獨坐(大曆三年);公安縣懷古(大曆三年);公安送李二十九弟晉肅入蜀余下沔鄂(大曆三年冬);宴王使君宅題二首(大曆三年);泊岳陽城下(大曆三年);纜船苦風戲題四韻奉簡鄭十三郎判官(大曆三年);登岳陽樓(大曆三年);陪裴使君登岳陽樓(大曆四年);宿青草湖(大曆四年);宿白沙驛(大曆四年);湘夫人祠(大曆四年);祠南夕望(同上年);野望(大曆四年);入喬口(大曆四年春);銅官渚守風;發潭州(大曆四年春);雙楓浦(大曆四年);江閣臥病走筆戲呈崔盧兩侍禦(大曆四年秋);潭州送韋員外迢牧韶州(大曆四年秋)(附錄:韋迢《潭州留別》);酬韋韶州早發湘潭見寄(大曆四年秋)(附錄:韋迢詩);晚秋長沙蔡五侍禦飲筵送殷六參軍歸渭(一作灃)州覲省詩(大曆四年冬);哭李常侍嶧二首(大曆三年);謁真諦寺禪師(大曆元年);琴臺(上元二年);春水(上元二年);暮秋將歸秦留別湖南幕府親友(大曆五年);聞惠子過南溪(大曆二年);

李監宅;早起;長吟;樓上;客舊館;愁坐


*本文為中國人民大學科研基金“研究品牌計劃”項目“蔡夢弼《杜工部草堂詩箋》斠證”[17XNI003]的成果。

注釋:

[1]曾祥波《論杜詩系年的版本依據與標準》,《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2014年1期,頁87-93。

[2]按,宋代尚未出現分韻本(按聲韻),故在本文討論中可置不論。

[3]今存唯一“二王本”《杜工部集》毛扆《跋》引其父毛晉語:“今世行杜集不可以計數,要必以此本為祖也。”(《宋本杜工部集》,“中華再造善本”第一編,北京,北京圖書館,2004年。)

[4]洪業《杜詩引得序》:“自是以後,學者之於《杜集》,或補遺焉,或增校焉,或注釋焉,或批點焉,或更轉而為詩話焉,為年譜焉,為集注焉,為分類焉,為編韻焉,或如今之為引得焉;溯其源,無不受二王所輯刻《杜工部集》之賜者。”(洪業撰、曾祥波譯《杜甫:中國最偉大的詩人》附錄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頁255。)

[5]如張元濟《宋本杜工部集跋》(北京,商務印書館,1957年,線裝影印本):“自後補遺、增校注釋、批點、集注、分類、編韻之作,無不出於二王之所輯梓。”萬曼《杜工部集敘錄》(萬曼《唐集敘錄》,“百年河大國學舊著新刊”,鄭州,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頁145):“這個本子經過二王的整理,裴煜的補遺,鏤板流布後,就成為此後一切杜集的祖本。”

[6]郭紹虞《滄浪詩話校釋》,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1年,頁231

[7]郭紹虞《滄浪詩話校釋》,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1年,頁232

[8]陳尚君《杜詩早期流傳考》,原載《中國古典文學叢考》第1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85年),收錄於陳尚君《唐代文學叢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頁306-337)。

[9]參見曾祥波《現存五種宋人“杜甫年譜”平議——以魯訔《杜工部詩年譜》對趙子櫟《杜工部草堂詩年譜》、蔡興宗《重編杜工部年譜》的承襲為線索》,《文學遺產》20164期,頁94-102

[10]有必要特別指出,通常所說《杜工部集》的所謂“王洙祖本”的第一次刊刻並非在寶元二年(1039)王洙編次之後立即實現。王洙本編定之後並未刊印,是以稿本形式存在。二十年後(嘉祐四年,1059)王琪知蘇州期間,召集何瑑、丁修,又經過裴煜的覆視,才首次鏤板刊行。治平年間,裴煜對嘉祐四年(1059)經過自己“覆視”的二王初刻本的再次增補,加以“補遺九篇”(文四詩五),再次刊行(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頁470)。經過裴煜“補遺”的杜集,才是今存《宋本杜工部集》的直接來源,所以通常所謂“王洙祖本”的準確全稱應為“王洙編訂,王琪刊刻,裴煜覆視、補遺本”,它已經是杜集王洙本的第二次刊印了。本文從眾仍省稱為“王洙祖本”或“二王本”,不作區別,這是因為“補遺”本僅增加了遺文9篇,無關詩歌部分的“公自注”與校勘文字,故在討論“公自注”與校勘文字時,《宋本杜工部集》可以等同於王洙稿本經嘉祐四年(1059)王淇等整理、裴煜“覆視”後的初次刊刻本。

[11]“中華再造善本”第一編“唐宋部分”,宋本《杜工部集》全十冊,北京,北京圖書館,2004年。

[12]據陳尚君《杜詩早期流傳考》(《唐代文學叢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頁308)指出,樊晃編《杜工部小集》六卷在大曆五年至大曆七年之間。

[13]宋·王欽臣《王氏談錄》“修書”條,“全宋筆記”110冊,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頁173

[14]通常所說“分體”乃是指詩文體裁分體,詩文分體編集源自《文選》,《文選》又是承魏晉文集產生以來的慣例。今所知唐人所編比較大型的總集和別集,也是按詩、文分體。本文只討論唐人別集的“詩歌部分”的編次,所以這裡的“分體”是指詩歌分為古體、近體,或者近體更細分為五律、七律、五絕、七絕等。

[15]按,元稹《墓誌》為讀杜常見文獻,初撰本文時竟對此條資料失之眉睫。後承朱兆虎君提示,謹致謝意。

[16]按,此處採用《四庫簡明目錄》出於文字簡略考慮,並不影響對唐集舊次性質的判斷。如或《四庫全書總目》所載提要有更能說明問題者,則隨文采用《四庫全書總目》文字。

[17]萬曼《唐集敘錄》,“百年河大國學舊著新刊”,鄭州,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

[18]按,通行的說法是由二卷本輯補為三卷本是明人所為(《四庫總目提要》),有證據表明輯補出於南宋人之手,此不贅言。

[19]參見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二十“《東皋子集》三卷”條(“二十世紀學術要籍重刊”,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頁1059)、萬曼《唐集敘錄》“東皋子集”條(“百年河大國學舊著新刊”,鄭州,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頁3)、張錫厚《關於〈王績集〉的流傳與五卷本的發現》(《中國古典文學論叢》,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韓理洲《新發現〈王無功文集〉兩種五卷本》(《西北大學學報》19843期)、田曉菲《誤置:一位中古詩人別集的三個清抄本》(《古典文獻研究》15輯,南京,鳳凰出版社,2012年)等。

[20]按,詹锳《題名〈李翰林集〉的三種不同版本》(《文獻》19872期)、郁賢皓《咸淳本〈李翰林集〉源流和名稱簡論》(《唐代文學研究》2006年)都指出所影為明人影宋本,這並不影響本文對該本編次的判斷,因為兩文都同意它保存了宋本的編次原貌。

[21]房日晰《關於樂史本〈李翰林集〉》(《天府新論》19862期)、《宋本〈李太白文集〉三題》(《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19891期》)。

[22]任雅芳、查屏球《紙抄時代文集編纂、流傳方式與文學的傳播——以李白諸小集到正集衍變過程考察為中心》,《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20166期。

[23]前人有讀杜詩“編年本第一,分體本次之,分類本最下”之說,如浦起龍《讀杜心解·發凡》(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頁8)稱:“編杜者,編年為上,古近分體次之,分門為類者乃最劣。蓋杜詩非循年貫串,以地系年,以事系地,其解不的也。”王國維《宋刊〈分類集注杜工部詩〉跋》(《觀堂集林·觀堂別集》卷三,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頁679)稱:“杜詩須讀編年本,分類本最可恨。”洪業《杜甫:中國最偉大的詩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頁8)說:“杜詩應該盡可能以正確的編年順序閱讀,這一點極其重要。”

[24]蔡興宗《重編杜工部年譜》,見曾祥波《杜詩考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頁146-147)。

[25]按,直接相關的記載僅存李綱所作序文一篇,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完全承襲李序而無新信息。

[26]黃伯思《東觀餘論》附錄,“全宋筆記”第3編第4冊,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頁161-162

[27]黃伯思《東觀餘論》卷上,“全宋筆記”第3編第4冊,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頁63

[28]黃伯思《東觀餘論》卷下,“全宋筆記”第3編第4冊,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頁128

[29]《宋本杜工部集》,“中華再造善本”第一編,北京,北京圖書館,2004年。

[30]《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四十九《集部·別集類二》,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頁1281

[31]洪業《杜詩引得序》,見洪業撰、曾祥波譯《杜甫:中國最偉大的詩人》附錄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頁275

[32]洪業《杜詩引得序》,見洪業撰、曾祥波譯《杜甫:中國最偉大的詩人》附錄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頁276277

[33]題跋計有11種,因此書不常見,備錄如下(序號為筆者所加):1,南宋草堂杜集殘本。陳毅署簽。2,成都杜甫紀念館得此書,可為所藏杜詩帶頭。朱德。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五日。3,題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何香凝。4,此本不見公私著錄,匡、慎皆缺筆,真難見之孤本也。一九六四年十月陳毅題。5,此本未見著錄,雖殘缺亦可珎也。至於內容如何,因未校讀,不能臆斷。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康生。6,老見異書猶眼明。題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陳叔通。7,草堂詩先生杜工部詩集素所未見,殆是海內孤本,雖殘卷,良可珎惜,藏之草堂尤得矣,所以謂草堂先生重歸草堂矣。閱後題此。一九六四年十月廿七日郭沫若。8,一氓同志以殘本杜詩題為《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示,葉十行,每行廿二字,此本從未見於著錄。首有郋園秘笈一印,則原曾經葉氏收藏。匆匆未及細校,因題數字歸之。一九六四年九月一日齊燕銘閱後題。9,一九六四年歲暮讀於北京,真難得之善本也。阿英。10,一氓為成都杜甫草堂紀念館得此珍本。初梨獲觀因題。11,一氓同志為成都杜甫草堂購宋本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乃異書也。彌足珎貴。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廿四日獲觀並記,徐平羽。

[34]據書末草堂工作人員所撰跋文:“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殘一頁。宋淳熙時(一一七四——一一八九)刊本。一九五七年前由[      ](曾按,原文如此)贈宋板杜詩一頁,不悉何書?一九六五八月十六日由李一氓大使代購宋板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其中第十五卷全闕,此頁與該書板式全同,為第十五卷第七頁。現將二書保存一處。一九六五年九月六日記。”可知草堂原即收藏有宋本殘葉,恰與此本相配。故今藏本實為李一氓本與殘葉的合牉,本文所作研究也將殘葉包括在內。

[35]如楊銘慶《南宋刻本〈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評介》(《草堂》(今名《杜甫研究學刊》)1981年創刊號)、丁浩《南宋刻本〈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文物天地》20005期)、劉曉鳳《李一氓與成都杜甫草堂》(《杜甫研究學刊》20161期,總127期)涉及《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內容亦基本不出《跋文》範圍。

[36]按,山東大學“杜甫全集校注組”80年代初曾於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館複印《草堂先生杜工部集》,複印本今藏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杜甫研究中心。2014年草堂博物館線裝影印若干部,然未標價流通。

[37]按,其他殘卷也可用同樣方式還原“編纂場景”,如《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卷十六、十七的七律詩篇與《補注杜詩》卷十七至卷三十四的七律詩篇的比對情況等,與此一致,為節省篇幅,不再贅言。

[38]僅有極個別詩篇題下未予系年無關“同前”等情況,就殘卷來看有卷十九“七言行”部分《驄馬行》、《去矣行》兩首,《補注杜詩》有明確系年(按,《驄馬行》,《補注杜詩》注“天寶十四載作”;《去矣行》,《補注杜詩》注“廣德二年作”)。這種情況極少,與《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坊本性質有關,說詳下文。

[39]以附錄12為例,遺漏者有10首,即《發白馬潭》(大曆四年;五律)、《歸雁》(大曆四年;五律)、《暮秋將歸秦留別湖南幕府親友》(大曆五年;五律)、《舟中夜雪有懷盧十四侍禦弟》(大曆四年冬;五律)、《對雪》(五律)、《送趙十七明府之縣》(大曆五年春;五律)、《歸雁二首》(大曆五年春;五律)、《奉酬寇十侍禦錫見寄四韻複寄寇》(大曆五年;五律)、《衡州送李大夫七丈勉赴廣州》(大曆四年;五律)、《過洞庭湖》(大曆五年;五律)。

[40]以附錄12為例,如《哭李常侍嶧二首》(大曆三年)、《暮秋將歸秦留別湖南幕府親友》(大曆五年),《補注杜詩》的順序是“《哭李常侍嶧二首》、《暮秋將歸秦留別湖南幕府親友》”,而《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順序前後互乙為“《哭李常侍嶧二首》、《暮秋將歸秦留別湖南幕府親友》”。

[41]按,“圖”當是‘圜’之誤。

[42]朱鶴齡《杜工部詩集輯注》,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9年,頁851

[43]按,《集千家注杜工部詩集》成書已入宋元之際,在《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之後,不可能成為它的參校本。《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呈現的參校情況與《集千家注杜工部詩集》的吻合,是因為宋本《草堂詩箋》的緣故,即《草堂詩箋》既是《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的參校本,又是《集千家注杜工部詩集》的底本。

[44]根據以上體例,還可以作一些文字補遺,如卷十三應為“五言八句”,又如卷十五“七言”之後的闕文為“(七言)長律”。

注:本文发表于《中华文史论丛》2019年第4期,此据作者原稿,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曾祥波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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