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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扶不起”之后难道是“送不起”吗?

 东秋元图书馆 2020-10-24

开车送饭局上醉酒的朋友回家,结果对方自杀了,你还得赔7万块钱!这到哪讲理?有些像《红楼梦》里的戏: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今后大家对什么同学会、老乡会、年终公司庆典等等,不敢参加,更不敢随路送人了!

因为2018年的一个事例。东莞工作的李某,参加酒局后,开车送醉酒的李某岑回到“住处”附近,李某岑下车说自己可以走,但是没想到对方在路边自杀身亡。当地法院一审和二审均认为李某鸿“没有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判李某鸿承担5%责任,赔偿7万余元。

这个案子一判,让人觉得这明显就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因为,按照目前咱们中国人的理解,只要是饭桌上没有恶意劝酒,没有因为酒而产生问题,同时按照当事人要求送到目的地,按中国人的理解,这场聚会就结束了,之后发生的任何问题与聚会的所有人就没有关联了。

所以当法院和死者的妻子认为,送人者存在“过错”,为什么不把人送到家人手里再走呢?为什么不送到厂子里呢?这是什么理论?这是什么样的逻辑!一句话怼回去,作为妻子你明知道你老公出去就有风险,为什么还让他出门呢?法院,你明知只要出门就可能面临着各种风险,为什么要这些风险出现?

难道我们好心地送朋友、同事回家,非要把这个人一直要送到家里去,并陪伴一天,等到他酒醒才能免去送客的嫌疑?或者非要这个人的家属签订一个免责声明才能离开?难道我们每次聚会都要声明,我不送人回家或者大家签一个生死状?

这个追诉及判罚,太荒唐!

不能让送人回家的好心人成为祥林嫂:“我当时如果送他进家门,如果扶上了床,如果当时守了他一晚,他就不会自杀了”!这样的判罚不是荒唐透顶了,如果以这样的逻辑来推定,今后谁还会好心送人回家,谁会在路上遇到有紧急求助的人会停下车,进行帮助呢?因为这么大的法律后果,没有人想去承担?

当年南京的法官一句:“你不撞她,你为什么要扶她的”判定,让整个社会风气坏到了极点,有求助的老人在路上出了任何问题,没人敢扶,眼睁睁着看着老人死去,而很多的坏老人没事就碰瓷上路,扶不起赔不起,整个坏人当道十几年,到现在才慢慢地纠正过来,现在又整出一个“送不起”,又将给中国社会带来一个什么样的冲击!

没有对法律的严谨释法,没有对社会公德及现实的考虑,就盲从的定论是否太草率了,刚把“扶不起”的风气纠正过来,现在又整出一个“送不起”的判罚,我们的社会不是疯了,就是要荒唐极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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