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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城里子女可以继承,你想多了!

 昵称QAb6ICvc 2020-10-24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是自然资源部最新的答复,应该说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大部分城里人都是从农村进的城,少不了那一份剪不断的乡愁。老家宅子是最后一根纽带。宅子没了,可能就真找不到理由再回到那一片魂牵梦绕的土地上了。这是多么遗憾的事!

宅基地可以继承,至少有了延续这根纽带的可能;“房地一体”,按规定进城的子女不能重建翻建,当然这是比较保守的做法了,但对破损的房子进行修缮,总是可以的吧。

其实,决策君一直觉得,对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步子还可以迈得更大一些,有些担心是多余的。毕竟如今中西部远离城市的很多农村边远地区,常住人口是越来越少了,昔日人烟阜盛,现在日渐寥落,将来成为无人区也是大有可能的。僻远乡村衰落或大势所趋,然创造双向流动,增加农村投资和活力,或可以延缓凋零。

距离城市远的乡村老宅子,其实谈不上什么商业价值,就只是个儿女的念想,逢年过节回去住几天而已。决策君了解,一些久居城里的人也有此念想。适当放宽对宅基地使用的口子,放宽交易,授以产权,对乡村振兴,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极其有利的。如果宅基地和农房只能在农村集体内部转让,随着集体人口有去无回日渐稀少,很多农村的房子只能是无人打理,越来越贬值,最终一文不值。如今绝大部分农村的房子都新建了,焕然一新,非昔日可比,皆农民兄弟在外打工数年,辛苦劳作换得,造价不菲,但却并不能保值,体现不出真正的财富价值。原因为何?没有产权,不能进行市场交易。不能说地上房屋是可以让城里子女继承的财产,但又没有产权、不能进行市场交易和流动,城里子女甚至不能翻建,那么这个言之凿凿的财产权利又何以充分体现呢?

不捅破这一层窗户纸,一个仅仅可以继承的使用权,不要有太多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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