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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告知中的「三四五」你需要知道

 昵称33555554 2020-10-25

话题再现

近日,护士小张在治疗室给乳腺癌患者 G 女士更换 PICC 敷贴,期间又进来了一个需要放疗画线的乳腺癌患者。

G 女士看了那患者一眼,然后轻轻叹了口气,自言自语道:她的乳房还在,我的却没了......

我听着,觉得她话中有话,于是就与她聊了起来。

我问她是什么时候发现得了乳腺癌的?如何发现?在哪家医院治疗过?为什么又转到我们医院继续治疗?

患者很健谈,思路很清晰。从聊天中得知患者的就医过程是这样的:

第一家就诊医院:患者于 2019 年 12 月在洗澡时无意中发现右侧乳头下方有一约核桃大小的肿块,当时曾在三甲医院 A 行 B 超检查,检查报告为「乳腺结节」。后发现肿块在逐渐增大,由于受疫情影响,患者没有及时去医院复查。

第二家就诊医院:2020-02-13,患者经朋友推荐至三甲医院 B 就诊,钼靶检查后被确诊为乳腺癌,立即入住该院,并在该院行 2 次化疗,化疗要用的是进口药,还需要自费。但两次化疗下来没有明显效果,肿块还大了起来,乳房上出现了「红疹」,医生告诉她是「过敏」。

第三家就诊医院:2020-04-02,患者家属通过亲友介绍,到笔者所在医院的乳腺外科就诊,入院后医生进行了会诊讨论,制定了化疗+靶向治疗方案,在用药后 4-5 天马上有效果了,肿块明显缩小。在完成 5 次化疗+靶向治疗后,于 2020-07-30 在我院做了手术。

听完患者的就医经历,笔者能体会到患者失去乳房后的痛苦心情,而她的就医经历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些思考。

如患者提到了第一家医院 B 超的失误,第二家医院的服务态度以及知情告知问题。特别是知情告知问题,医生如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治疗多久进行效果评估,如果无效会采用什么样的方案..... 而这些告知能否做到主动告知。

病例分享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患者的基本资料及治疗过程。

基本资料:患者,女性,40 岁。因「确诊右乳癌 6 月余,右乳癌术后 1 月余」于 2020-09-11 入院。入院诊断:右乳癌根治术后(ypT0N1M0 II 期)

治疗过程和病理报告:

B 院:

右乳腺穿刺细胞学病理报告:免疫组化:6 条组织,为浸润性导管癌;A 片:Ki-67(+)80%、Her2 BC (3+)、ER(-)、PR(-)、P120(++) 细胞膜。

我院:

治疗方案:曲妥珠单抗 448 mg + 帕托珠单抗 840 mg + 多西他赛针 120 mg 方案新辅助治疗 5 次,过程顺利。排除手术禁忌后于 2020-07-30 行「右侧乳癌改良根治术」。

术后病理:右乳乳头下方瘤床内见淋巴细胞、组织细胞反应及胆固醇结晶析出,部分区域见钙盐沉积,未见肿瘤细胞残留(瘤床大小 4*3*2 cm,已全取)MP 分级(Mi1ler- Payne 分级)5 级。右

腋下 3/14 只淋巴结见癌转移。乳头阴性,皮肤及基底切阴性。

免疫组化:淋巴结内肿瘤细胞 12 号片 Ki-67(30%+),ER(-),PR(-),GATA-3(+),Her2*(3+),CK(+)。

知情告知的三个问题

接下来,笔者参考我院医务科的知情告知培训课件,就告知时最常见的三个问题整理如下:

1
告知主体不明确

有些病情应该由高年资医生告知,但实际上出于各种原因都是低年资医生去实施告知,由于医学知识水平和临床经验的限制,可能会造成告知不及时、告知不充分、告知错误和告知不可信的情况发生。

2
告知方式不明确

医疗知情同意告知一般分为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哪些内容是可以口头告知的? 哪些是属于书面告知的? 哪些又是不需要告知的? 患者对于医疗知识懂得不多,有时,患者把自己决定的权利就直接交给医生,医生也不经过患者的同意,就直接作出处理。

3
知情同意有差异

医患双方对知情同意的认识存在差异,有些医生认为只要患者方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一旦出现知情同意书上所列的情况,也不会承担责任。

而纵观法院的审判案例,患者对于医院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诉讼正在逐渐增多,说明患者方对医院在履行知情同意告知方面相当不满意。

告知中易出现的四个失误

1
不能为单纯逃避责任:

由于生命医学的复杂性及多变性,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并发症和不良后果是难避免,多数人能够理解,但是患者和家属最不能接受的是逃避责任,担心医务人员在交待相关事宜后,就可能草率行事。

所以在告知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单纯为逃避责任。要说清楚为何会出现相应后果,为何难以避免,对此是否己经制定出防范措施。

告诉对方如果不良后果系由于医务人员工作失误所引起,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借以打消患者及家属的虑增加对医务人员的信任与理解。

2
避免绝对化观念

绝对化观念是很多医务人员在告知中常犯的错误。

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事情,人体疾病更是千变万化,有许多病症是难以预知的,在交待结果时要留有余地。肿瘤的良性或恶变,病变范围的大小,术前的判断都不可能是绝对的。

一个胸片只能表示从该片子上反映出的结果,但不能做一定否认肺部疾病的诊断,不然以后发现肺癌就会引发纠纷。

许多医患纠纷就是因为事先交待病情时,考虑不周全,绝对的看问题,使患者及家属产生认知偏差与误解,留下矛盾隐患。在告知交待病情时建议少用「没事」、「必须」、「一定」等词汇。

3
不能以「合情、合理」代替医疗告知程序

在疾病的诊疗过程中,如果病情发生新变化或拟采用新的治疗方法时,医务人员必须告知家属,这方面的教训事例屡见不鲜。

做胆囊手术时,医生术中发现阑尾有慢性炎症顺便切掉阑尾,做剖宫产手术时同时切除发生病变的卵巢等等,虽然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因为同事及熟人,在紧急抢救时没进行医疗告知,病情恶化后法庭上好心医生只能自食苦果。

同理,告知后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合情合理,医务人员也不能自行采取措施,任何时候都要按程序和规则办事。

4
切忌法律意识淡薄

履行告知义务和尊重患者知情权是在法律层面上对医务工作者行为的约束,执行时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有的医生还是觉得无所谓,在手术前一天才把告知书交给患者,也不做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第二天手术之前去索要,既没有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又忽略告知的时间、告知主体等重要因素,有的门诊小手术不履行告知,这是对患者知情权的侵犯。

另外,个别医生在告知后不做相应记录,又无患者或家属签字,这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很容易引发矛盾。

因此,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要不断学习,增强医疗告知中的法律意识。

医疗告知中的五个技巧

1
换位思考

就是医务人员走入病人和家属的参照框架,面对意外突发事件和生命的挑战,「生存本能」必然影响人的心理过程,而宣泄和自我防御方式可以减少内心痛苦并适应现实。所以应从人性的层面多给予理解和宽容。

2
真诚待人

用尊重、热情、积极的心态感染病人及家属,尊重就要不论病人的地位,经济贫富、文化素质高低等都要一视同仁,以礼待人,不嘲笑蔑视,不能有居高临下的感觉,不能动辄训斥病人。

尊重意味要保护患者隐私,以真诚为基础。热情就要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就要面带微笑,注意倾听,不能冷若冰霜。积极表现在尽最大可能,减少负性事件机率,努力争取好的结果。

3
善于沟通

在医疗告知中,医务人员要善于使用非语言行为,如目光、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动作变化等。眼睛可传递最细微的情绪,目光要给人以真诚可信,不可有敌意或隐瞒。

面目表情通过眼晴、眉毛、嘴巴、下鄂等的变化表现出同情、理解等信息,不能流露不耐烦或防御神态。身体语言是靠手势的运动和位置表达亲切、肯定、接近等信号,不可向对方传达否定或拒绝疏远等。

要时刻提醒自己,你的躯体语言在告诉病人家属什么。

4
客观全面

告知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所谓客观真实,是指告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疾病客观发展规律。

全面是指向病人或家属提供的信息要详尽,如采取某种方式的利弊,经济费用等,提供几种选择途径。比如介绍麻醉意外等并发症时,一定要讲清楚发生概率,避免病人及家属误解而放弃积极的治疗方式。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事实夸大或缩小。

5
因人而异

实施告知时,要把握谈话对象的特点,是患者本人还是家属,对关系、年龄、理解问题能力等等因素都应予以关注,要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谈话方式,做到人性化。

如对癌症病人的告知,是要征得家属同意后才可告诉患者本人。对普通话能力差的人员,关键地方要给予重复解释,力求真懂。另外在告知时,尽量少用深奥的专业术语,使之通俗化,易理解,并且要讲究音调、语速等语言的艺术。


排版:刘海洋
投稿及合作:liuhaiyang1@dxy.cn
参考文献:

1.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完善知情同意告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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