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DIP的关键点

 任之谈医学人文 2020-10-25

近日,国家医保局颁布《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通知。一时间,坊间讨论的声音多了起来,最多的讨论就是有了DRG付费,为何还要有个新方案。

其实这个方法不是完全新的方法,之前国内有很多地方已经有了。从以下各地实施情况看,早在2003年江苏省淮安市就已经试点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

而且从淮安试点情况看,从2004年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年均增幅仅为2.79%,低于全国7.6%的平均增幅。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始终维持在2%-3%的合理水平。

因此,包括淮安市在内的其他试点区域也获得了类似的结果,收集斐然,相信这也是本次医保局推广这个方案的主要原因。问题又回来了,既然这个方案不错,为何不是先推这个方案呢?

2004年,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

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当前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在此基础上,结合开展门诊统筹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和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提出: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

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积极推动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的应用。

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提出: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提到:遴选了320个病种,作为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制定收费标准的参考。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2018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目录的通知》提出:遴选了130个病种,要求各地应确定不少于100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

2018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

2019年5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正式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2019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

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颁布《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通知。

从以上文件看,集中在几个关键词:总额控制/预算/预付;按病种付费;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多种付费方式等。无论是DRG,还是DIP,工作原理类似。真正的关键词是总额预算,而且需要医保部门能够在区域内统筹管理。另外,文件中提到的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也是必须,否则如何做到区域总额预算?

因此,最新文件关于试点区域要求,尤其针对当地医保部门提出:

  • 医保部门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并统筹推进试点;

  • 试点城市已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近年来收支基本平衡;

  • 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具备使用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结算清单等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基础条件。

了解更多医学人文,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