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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或将下调至12周岁

 MollyFu 2020-10-26

据报道,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已于2020年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再来看看原有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依据原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是14周岁,14至16周岁的,只对特定的八种罪行承担责任,16周岁以后则可以对所有罪行承担责任。如果草案通过,则起始年龄改为12周岁,12至14周岁的,只对特定的两种罪行承担责任,并且在情节和程序上还有严格的要求。

总的来说,下调这一步是走了,只是走的相对谨慎。

另外,很多人提到“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这个具体指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特征,则可以不考虑其实际年龄因素,而是视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以此对其进行审判。

比较而言,草案的规定更适合国情。从原有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除了年龄,还要看具体罪行。16周岁之后,对所有罪行都可以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只对八种罪行承担责任。草案延续原有规定,再往下的,只对两种罪行,且造成死亡及经过核准的,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按照“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来规定,不考虑罪行,不考虑年龄,主要看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从实体正义来说确实足够公平,但落实到具体审判,这个判定标准如何确定?不能逐个罪行一一制定吧?又或者只针对几种重罪?还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这么看来,还是无法达到绝对的公平。并且,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刑法又是涉及人身自由及生命的重要法律,那对法律的制定及适用应当是慎之又慎的。再者,如果规定不够明确,裁量空间过大,就有可能被舆论影响。虽然好的判决应当被大众所接受,但刑法的责任不仅仅只为了惩罚犯罪,毕竟惩罚也解决不完所有问题,背后需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很多。

所以,目前来看,草案的规定还算合理,只是这一步走的够不够,还需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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