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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懂税的采购方,网店店主,你怕了么?

 笔记财税 2020-10-27

相信企业采购部的小伙伴都遇到过这种事情

采购报销,供货商/销售方却不给发票

不给开发票,这问题有👆点大

采购部的宝宝经不起这样的“摧残”

!!!!!!

那该怎么办?

咳咳,请收看

👇👇👇

【 采购之财税“砖家”的反击 】

主角:(聪明机智的)采购部小必

          (腹黑霸道的)某网店店主

视角:  主采购方

剧情:  这是一场避税与诚信的较量……

旁白·

故事要从网卡说起……

公司安排我去采购网卡,经过各大平台比价,最终苏宁易购的这家店铺胜出,价格满意,关键还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甚得我心)!那就填好信息下单吧。

在多年来双11对快递行业的促进作用,现代物流已经达到了上天入地的地步啦,短短3天包裹就到了,欣喜若狂的拆开包裹检查商品,但是在快递盒中只看到了一个专用收据,上面写着质保使用,那我的发票哪里去了呢?但是想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东西没问题就先签收吧。

但是这一等,尽然就变成了无尽的等待,十天过去了,依然没有消息……

啊啊啊,我实在按捺不住了,尝试着联系卖家吧,首先是联系卖家留言询问发票的消息,时间又过去两天,依旧没有消息,卖家是消失了么?

那就再打电话吧,电话接通我十分客气的询问我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这么久了还没收到,之前在网上也给他们留言了,麻烦尽快处理一下,然而,卖家态度恶劣,直接告诉我他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让填的发票信息是平台系统的设置与卖家无关,要是不服气,尽管去投诉好了。

这个电话不打还好,一打这个电话激发了我内心强烈的正义感,卖家这是什么行为,欺负我不懂税法么。我亲爱的卖家呀,从2020年2月1日开始你们就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啦,这个借口过时了,哪怕是在此之前,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开不出来这种话,是不能糊弄我的。

既然卖家理直气壮的让我投诉,

那我就不让他失望了。

税务反击·Round 1

首先拨打平台投诉电话,平台介入,然而第一回合的较量我又失败了,平台说帮我协调,协调的结果是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我默默的点开了一下店铺销量查看,生意这么好,告诉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真相只有一个:

这下看卖家如何狡辩,你说你是小规模纳税人,那看你敢不敢公开承认!

税务反击·Round 2

可能卖家后悔了对我的轻视,感受到了我的怒火,再三僵持不下,我最终申请了客户介入,几日后收到了如下答复:

热闹看完了,我们来看看这里面的涉及到了什么规定~


01

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后谁再说自己是小规模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我可是不服气的)


02

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版、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是应该开给我的啦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光荣,卖家也别钻税收的空子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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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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