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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纳税人,Yes or No?

 笔记财税 2020-10-27
今年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元年,那么税法变化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差异有哪些呢?让小必来给大家盘点一下吧!

概念不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区别如下:

计税基础不同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纳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 无住所非高管人士的所得判定

② 无住所高管人士的所得判定

⚠  以上是在没有考虑享受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且主要针对工资薪金(或同类性质)所得的假设下所进行的对比分析,若同时考虑以上各种情况,结果会非常复杂。

💡 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自行学习史上最烧脑的个税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或者持续关注我们推出的相关话题

计税方式不同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需要先按累计预扣法按月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次年3-6月时进行汇算清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不需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扣除项不同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非居民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涉及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另外根据财税〔2018〕164号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不同

居民个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非居民个人

对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具体详见《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第(二)款。

捐赠扣除情况不同

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当期在一个项目所得中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其他项目所得中继续扣除。

非居民个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七条,非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当月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得结转以后月份扣除,但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追补扣除。

纳税人识别号认定方式不同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非居民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申报方式不同

居民个人

取得综合所得并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

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当非居民变为居民,个税怎么办?

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但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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