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面对债务纠纷,产生的一个个人生悲剧,该采取哪些措施避免重演?

 实体经济守望者 2020-10-27

早上看到一则新闻: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10月24日通报称:18日上午10时许,天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柯木塱一出租屋内有人倒地。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发现该屋租户连某(男,39岁)悬吊屋内,李某(连某妻子,36岁)及其两子女(女孩12岁,男孩9岁)倒卧屋内。“120”医务人员到场证实,4人均已无生命体征。经现场勘查,该出租屋大门呈反锁状,现场门窗完好,未见攀爬、侵入痕迹。警方连日来调查走访,发现连某过往借款较多无力偿还,患有抑郁症且家庭不和。根据现场勘察、尸检及DNA检验、理化检验及痕迹物证检验情况,警方认定连某先后将妻子、女儿和儿子勒颈致死后自缢身亡。目前,警方仍在对该案作进一步侦查。警方对案件的发生深感痛惜,呼吁社会和家庭对抑郁症等疾病患者给予更多关注关爱和帮助,避免类似人伦悲剧重演。

近两年,类似的悲剧时常见于媒体,男子的行为令人痛惜、发指、扼腕!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之余,我想大家想的更多的是、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人间悲剧再次发生?

规范民间借贷

不要鼓励民众参与“民间借贷”。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是有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存在的,没有足够的金融经济知识和经验的,不要参与“民间借贷”,不要再以“民间借贷”是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为“空泛理论”,鼓励民间借贷的存在。民间借贷不是解决“融资难”的灵丹妙药、是随时都会对“出借人、借贷人”造成伤害的毒酒!政府要加强金融知识教育,增强市民风险意识,引导市民到规范的金融机构理财、投资。

引导理智创业

要建立创业者心理疏导机制。对于创业者要设定一个心理素质、风险意识、专业技能、金融知识、压力自我疏解能力的测试,对于不适合创业的不鼓励其创业;不鼓励通过“民间借贷”创业,建立规范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专业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难易是“双刃剑”,融资易更容易造成新上项目、企业的失败。大量的小贷公司、p2p都在告诉我们“不问贷款用途、不审查借款人偿债能力的”“贷款容易”,最终都会造成对借贷双方的伤害。

打击高利贷

要严厉打击非法“高利贷”、“套路贷”。要压力打击违反放贷、暴力催收等,给经济发展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很多人以“你知道是高利贷、为啥还去借、借了就得还”,“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去谴责借贷人。你们想想为啥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在处理大量的涉“高利贷”案例后,呼吁制定“非法高利贷罪”?预防大于善后,避免出借人、借款人都成为受害人的悲剧再发生。

设立创业失败者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要建立创业失败者“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创业者的唯一一套住房、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供养未成年孩子和应供养老人的生活费、基本的交通工具等等,不能作为应执行财产。经商失败被起诉的,核实未有可执行财产的,不应列为失信人。

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

个人破产制度是对借款人、出借人的保护制度,也是有效制止超额负债、过度负债的办法;出借人不考察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还款能力,盲目“以其承担无限责任”为风控措施,造成了实际没有还款能力的“老赖”,如在他们“已濒临破产边缘”及时终止新增负债,就不会有这么多“老赖”。这样的悲剧让人痛心,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但愿天堂没有经商失败、没有暴力逼债!

愿死者安息、生者足戒!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交流这些,感谢阅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