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父亲生前立遗嘱:所有财产归继母。儿子不满...

 道德是底线 2020-10-27
父亲生前立遗嘱:所有财产归继母。儿子不满,一口吞掉遗嘱原件。继母拿遗嘱复印件起诉。法院:复印件有效,儿子有理。
 
浙江省德清县,儿子小陈还瞒着继母刘某,私自领取了父亲的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银行账户余款。
 
本案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左上]一、自书遗嘱原件灭失,只有复印件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法院认可的合法证据只能是原件。复印件不能直接用来认定案情,除非有其他证据配合佐证。
 
最高院《关于民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9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除外。
 
在本案庭审中,这份遗嘱的2名见证人作为证人,出庭证实遗嘱复印件内容的真实性。小陈也承认了吞食原件的事实。
 
因此,法院认定该遗嘱复印件真实、有效。
 
但小陈认为,遗产中一栋房子自己有份,父亲擅自将房子留给继母,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击掌]二、父亲的遗嘱是否侵犯了儿子小陈的财产权?
 
所涉及的这栋房子是25年前老陈、前妻和儿子小陈一起申请建造的。
 
老陈与前妻离婚时,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该房屋归老陈所有。
 
等到老陈订立遗嘱时,就把所有的财产,包括这栋房子都给了继室。
 
应该说,老陈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只是约定前妻放弃了自己的那份权利。儿子小陈依然拥有房子的三分之一产权。
 
同样的道理,老陈只能处分自己拥有的三分之二产权,他的遗嘱侵犯了儿子的权利。
 
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遗嘱应属无效。那么,父亲老陈的遗嘱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呢?
 
《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遗嘱处分了他人所有的财产,这一部分应认定无效。
 
所以,法院认定,房子的三分之一产权归小陈所有。
 
[撒花]三、小陈是否应该归还私自领取的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
 
法律规定很明确,银行账户余款属于遗产;一次性抚恤金也不是遗产,是给予死者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补助费。
 
死亡丧葬补助金,用于办理丧事所需,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处置。
 
所以,按理说小陈要将这些钱归还继母。
 
但是父亲的丧葬费是小陈出的,而且实际支出数额比小陈领取的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加起来还多。
 
所以,继母刘某反而应该补偿小陈一半的差额。
 
对本案,您怎么看?欢迎关注@阿芃读世界 ,一起品味这花花世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