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求助 我从2016年4月起开始工作,因为当时拿到的是一年期合同,到2017年4月,但是我的找工作签是到2017年6月过期,当时考虑如果换了工签不过试用期的风险,而且签证有效时间还比找工作签少两个月,所以就没换工签。 感觉整个过程完美没法沟通。工作后我一直正常交税,交保险,公司也正常交我那部分。完全没有偷税违法行为。 请问坛子里的同志们有没有遇到类似问题,你们后来是如何解决的,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借鉴,因为我问过好多朋友,他们都说找工作签是可以合法工作的。 留德华纷纷支招 本来就是违法操作。你们公司怎么会不知道?而且就算用你的签证有效日期来算,也要看工作时间的,如果做的全职的话,也就最多四个月。工作时间肯定也超过限定时间啦。 作为外国人,连关系到自身切身利益的AufenthG都不知道,实在是不应该。一共也就三四十页的文本。 这种事情是外管局办事员不懂业务导致的。直接申诉就行了。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也不用花钱找什么律师。 虽然觉得楼主没有错,不过换作我的话我会在当初拿到合同入职前去外管局打个招呼说明情况,如若外管局说不行我就(那时候上来发帖求助之后再)跟对方扯法律条文搞定这事,如果对方直接说没问题的话那现如今起码可以搬出来这码子事有个对证。不管怎样,周全主动点总比被动强,父亲大人总这么赶我的。 外管局完全没有理由,LZ应该据理力争,把法律条文甩那办事员脸上。 你之前的zulassung公司应该有留底啊,让公司出面交涉。 德国热线 - 实用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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