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败后,曾经朝夕相处的宠物也是家庭重要成员,应该怎么分配?您知道吗? 如果夫妻双方在此没有达成一致,则由法官判决。基本法律标准是宠物与“家居用品”一致。法官会基于公平原则对此进行分配。一般而言,购买方有一定的决定权,如果是双方一起购买,或者不是购买来的宠物狗,饲养方有决定权。 如果数量不止一只,可以在离婚时以公平原则分别判给双方。根据目前的判例法,“两只宠物” 不等于 “两名孩子”,判决会有所不同,因为宠物在法律上与 “家居用品” 一致(§§ 1684, 1685 BGB)。 点击直达德国狗责任险比价器 可长按链接复制到浏览器访问 http:///2jyyGMO 德国热线 - 实用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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