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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丨检验科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的众说纷纭

 感控plus 2020-10-30
作  者: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王颜颜
编  辑:高少卉

导  读


检验科是医院医疗废物产生的主要场所之一,做好检验科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处理工作,对于防止传染病传播及保护工作人员免受职业危害十分重要。不知道各位院感同仁有没有这种经历,去临床检验中心督导检查时,总是会有很多关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问题,比如试剂盒的外包装属不属于感染性废物?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否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


 

由于各个检查部门对国家规范的理解不同,制定标准的不一致,导致了一线工作人员在规范执行上的困扰。笔者以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10月10日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为指导,参照部分学者发表的文献,进行以下总结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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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常见垃圾分类目录及处理方法

1.生活垃圾:不属于医疗废物,主要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放射源等污染的试剂包装盒、包装袋等;用黑色塑料袋存放

2.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常见的包括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使用过的棉签,一次性用品(口罩、手套、鞋套、隔离衣等),各种废弃的标本,细菌室接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均按照医疗垃圾存放在黄色塑料袋,满3/4封口(鹅颈结)、贴标签、称重,专人运送至暂存点,同运送人员交接并填写交接记录表。

注: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载玻片、盖玻片、玻璃试管、采血针、注射器针头、玻璃安瓿等,应存放在锐器盒内,满3/4或48小时封口,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专人运送至暂存点,同运送人员交接并填写交接记录表。

4. 化学性废物: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试剂废弃瓶等固体性垃圾,应集中存放,统一收集。

 

5.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检验科很少会产生药物性废物,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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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科医疗废物分类的探讨

探讨进入实验室的试剂外包装等是否属于感染性废物

甲: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件《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中定义: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等属于可回收物,属于生活垃圾。

乙:检验科所有工作区域都是污染区,在工作过程中大多数的外包装都被污染了,但肉眼看不见污染痕迹,属于医疗废物。

笔者认为: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试剂包装盒、包装袋等应视为生活垃圾,这个原则应该是医疗机构通用,而不是分科室(病房、门诊也属于污染区)。因此,我认为进入实验室的外包装在未见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情况下应作为生活垃圾来处理。

探讨: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否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

甲:按照标准预防原则,视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检验科不能确保每一份标本都是不含病原体的,因此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乙:《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将检验科产生的各种废弃医学标本、血液、血清归类为感染性废物,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来处理,目前还没有任何规范或文件要求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理;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因此,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笔者是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的,检验科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中,只有病原微生物室实验室产生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需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后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来处理,其余标本不需要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理。我们反过来想一下,按照部分观点:送到检验科的所有标本,如血液、尿液等都要灭菌或消毒处理,那全院所有患者日常产生的尿液、大便等是否也要收集起来都灭菌或消毒?这显然是没有意义且不可能实现的。在《基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500问》也明确:检验科废弃的血液、大小便标本,复核存放后都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探讨检验科化学试剂使用后空瓶属于医疗废物还是生活垃圾

甲:按照医疗废物来处理,毕竟接触了化学物质,如强酸碱等,应该按照医疗废物严格处理。

乙: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检验科化学试剂使用后的空瓶应该怎么处理,每日产生量也较多,也没有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可以按输液瓶、青霉素小瓶处理,没必要按医疗废物处理,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

笔者认为,既然是化学试剂使用后的空瓶,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如果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应该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一线工作人员还是希望能够明确有文件规定该如何处置,所以大家都希望《医疗分类目录》能够修订更细致,更明确,一方面能够节约医疗废物处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化学物质的空瓶按照生活垃圾来处理流落到社会上无人监管的担忧。前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下发了一个关于征求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意见的函,医疗废物分类有望得到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写在最后:从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卫生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院感科及当地卫监、CDC等部门在对检验科进行督查时,会存在一定的认识冲突,各持己见。正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这些认识冲突和观点相互碰撞,最终会促使医疗分类工作的发展,切实落实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对《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修订,期望正式版印发的时候,当地卫监、CDC、院感及检验科室等部门集中学习、统一要求避免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检验科在中间一个头两个大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田碧文,庞雪云.检验科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措施探讨[J].现代预防医学,2006,33(6):971-972.

[2]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

[3] 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否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EB/OL]. (2020-10-14) . https:// bbs.sific. com.cn/thread-199106-1-1.html

[4] 胡必杰,付强.《基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500问》[M].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2017.2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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