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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女孩被哥哥摸胸 孩子遭性侵 这些常识家长必须知道

 个案说法 2020-10-30

8月12日,作家陈岚在微博曝光南京南站候车室某年轻男子把一个十二三岁左右的小女孩坐在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衣服里,当众揉摸其胸部。而小女孩神情木然,其旁边的同行者也没有制止。

 事件曝光后,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方弘:这几天关于这条新闻,网友们都炸开了锅。甚至于有人根据照片人肉到涉事男子,对其进行死亡威胁,但是经证实网友人肉到的男子并非事件当事人,只是长得很像而已。对于涉事男子网友都希望能够得到严惩,但是有一种声音说,如果双方是一家人,那么很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关于涉嫌猥亵男子可能承担的责任?

嘉宾: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师伟 律师

方弘:对于18岁的男孩可能会面临一个什么样的处罚?会不会像大家所担心的,因为是一家人而免予刑事处罚呢?

师伟律师:我认为涉事男子不属于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因为《刑法》规定只有几种特殊的犯罪情况属于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而且还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像本案的情况并不具备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方弘:那么有没有可能是一家人,就可能会减轻对这名涉事男子的处罚呢?

师伟:也不会。只有几种《刑法》规定的特殊情形才会免于刑事处罚。比如盗窃家人的情况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者不予起诉。但是,本案即便是具有家属关系,我认为也不会免于刑事处罚。

而且本案是发生在地铁站,地铁站属于公众场所。根据《刑法》237条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方弘:在公众场所都会有这样的行为,在家里私底下,是否会有更严重的猥亵甚至是奸淫的行为,对于有可能涉嫌更严重的犯罪,公安机关是否会进一步侦查呢?

师伟律师:会,这是依职权必须做的。无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最主要注重的是证据。证据靠什么取得?比如视频资料、当事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还有鉴定结论等等这些来综合评判。本案除了对小女孩进行询问,还要结合养父养母、涉事男子进行了解情况,只能通过口供来进行固定证据。所以,调查取证的工作肯定是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为这种事情多发生在家里,并不会有其他证人或者录音录像等等相关证据。而且小女孩和涉事男子在一个家庭生活,肯定有一定的心理负担。她如果不说,公安机关是很难取证的,为此也就难以有效锁定涉事男子还可能存在的多次性侵行为。

方弘:所以,事发后,大家也直指涉事男子的父母,即使涉事男子18岁,刚成年,但是无论他作出什么样的行为恐怕男子的父母都难辞其咎。爆料人也指出,在案发现场,涉事男子的父亲似乎对这一幕视若无睹。我们就可以看出在这个家庭当中,关于性方面的教育是严重缺失的,甚至是放任放纵的。对于涉事男子的父母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师伟律师:俗话说得好,养子不教父之过。本案当中,父母在旁边还放任这种事情发生,实在是让人发指。因此,并不能排除父母如果在外面,没有在家里,涉事男子和小女孩会不会发生其他更令人吃惊的事情,我们非常担忧。

刑法的一个原则就是谁做的事情,谁来承担责任。本案当中涉事男子的父母亲没有参与也没有协助他们的儿子或者从行动上和场所上给予帮助。因为具体行为实施者是青年男子并不是青年男子的父母,所以很难追究父母的责任。

方弘:大家也在质疑养父母身份的合法性问题,在已经有了一个儿子的情况下,怎么还能够收养小女孩,这合法吗?

师伟律师:我认为肯定是不合法的。《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一定是没有生育子女家庭才具备收养孩子的条件。而本案从资料反映出了来的情况看,夫妻的儿子已经18岁了,肯定是生儿子在前,怎么可能还可以收养小女儿。除非是反过来,夫妻俩先收养了一个孩子,然后过了多少年又生育了一个。而本案肯定是不符合收养的相关的条件的。

方弘:大家也特别关心小女孩以后怎么办?她还会在这个家庭待下去吗?如果待不下去,又该怎么办?谁能够收留抚养她?

师伟律师:《收养法》规定,如果说收养人未能履行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情况,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本案当中谁是送养人并不明确。女童是不是被遗弃或者是捡来的,也不明确。如果能够找到生父母,那么生父生母可以向民政部门主张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没有找到送养人,民政部门可以依职权要求解除或者说证实收养关系至始至终无效,重新确定女童应该由谁来抚养、监护比较恰当。

方弘:这个案件也暴露出很多未成年女孩性方面的一些保护能力和保护意识其实是没有和欠缺的。师伟律师也办理过多起关于未成年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对这起案件,您有什么看法?

师伟律师:孩子应该从幼儿园、小学就开始要加强性教育,自己的身体权是禁止他人来侵犯的。什么叫侵犯?比方说本案中的摸胸,手伸到裙子里面等等情况,非常典型,已经是猥亵。无论是男童女童,这些权利应当得到尊重。

作为亲生父母亲更应该重视,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情,孩子应该及时跟父母亲反映。

青少年被性侵的案件,我个人的建议,如果自己的孩子被性侵了,回到家里面及时报案,不要洗澡。特别是女孩被性侵之后,如果一旦洗澡了,DNA证据的提取就很困难,证据调查就有所欠缺。

而且也要告诉受害人的父母,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绝对不能纵容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警,防止再次侵害自己的家人或者再次侵犯其他人。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当坚决、及时制止,及时揭发,不应当纵容。

站在受害人小女孩的角度,一旦被人侵犯了,应当及时向父母亲或者自己的亲戚、朋友、家属敢于表达自己受到的侵害。

方弘:这个案子当中作为父母的责任,还不仅仅是导致了自己的养女被性侵,还有一个责任是对孩子的管教。他们可能会觉得自己家是男孩,不吃亏。但是,他们不知道这种放任可能就导致了自己孩子在性方面的一些错误的观念。甚至会暗示孩子,这样的行为是对的,我不阻止就是正确的。自己的亲生儿子,刚满18岁,在学校、在社会上他对性的观念是扭曲的。如果付诸行为,一定会付出严重的代价。所以,我认为本案中最应该指责的,除了涉事男子,还应该是他的父母。

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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