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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据,只有转账凭证 仍打赢官司要回钱!

 个案说法 2020-10-30

2017年4月份,邓女士告诉刘先生自己的女儿考上了英国某大学的研究生,办理留学签证需要银行出具连续三个月不低于30万元的存款证明。

刘先生说,邓女士以此为由向刘先生借款30万元,明确表示该借款存放在银行,待银行开出存款证明后立即归还刘先生。

基于对邓女士的感情和信任,刘先生于去年5月份转账支付30万元给邓女士。基于双方的男女朋友关系,当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邓女士也没有出具借据给刘先生。

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以后,邓女士称借款已挪作它用,暂时无力归还借款。刘先生多次催要,邓女士称在想办法。后来,邓女士竟然称该30万元是刘先生赠送给她的,因刘先生移情别恋,双方感情破裂,刘先生才反悔要回这笔款。

无奈之下,刘先生就将邓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邓女士归还刘先生3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6000元。

嘉宾:云南恩龙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案刘先生的代理律师 许思龙律师

方弘:我们之前做过节目,曾经介绍过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和转钱证据的情况下,所谓的债主很难要回钱。而今天的案件是没有借条借据,只有转款凭证,钱是否能要得回来呢?

邓女士认为30万是恋爱中刘先生对自己的赠与,看似无可反驳。本案审理的焦点是30万到底是恋爱赠与还是借款。那么,如果是恋爱赠与,这30万邓女士就不用还了吗?为什么?

许思龙律师:对。如果明确是赠与关系,赠送给别人的钱,并且已经交付给对方。那么,这个钱肯定是要不回来的。

方弘:这个案件的刘先生就认为30万不是赠与,而是借款。那么,到底怎么来确认双方之间30万块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呢?需要怎么来定性呢?定性的关键又是什么?

许思龙律师:这个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钱的性质。至于这30万是确实转账给邓女士的,并且有凭据。这一点双方都不持异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刘先生认为这笔款是借给被告邓女士。而邓女士则认为是赠与给她的。法院怎么来判定这个案子呢?就是看双方的证据!

我们为打赢这个官司,代理律师和当事人花了很多工夫,也做了很多工作。

首先,将原告和被告的通话录音作为有力的证据。我们指导刘先生给邓女士打电话要求还钱。邓先生为此做了20多分钟的通话录音,通话中刘先生在谈当时是怎么借款的、事情的整个经过怎么发生的。而对此,邓女士回应的比较少。

但是,在整个录音里面,对于刘先生说这30万是借给邓女士的事实,邓女士没有进行反驳。而且,邓女士也承认自己用房子来抵押或者来偿还这笔钱。

其次,需要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即录音没有被剪辑过。我们就去通信公司调了通话清单,通话清单显示通话的起止时间和录音时间是一致的。

所以,这就证实了录音是没有经过删减的,是一个真实的录音。

再次,收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使用。

原被告双方平时主要是用微信聊天,而微信聊天作为证据使用难度非常大。

第一、要确定双方聊天当事人的身份,这点是很难,但不不是没办法。我们通过被告人邓女士的电话号码加微信好友,确定邓女士的手机号码关联的就是邓女士本人的微信号。

第二、截屏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在微信聊天记录里,邓女士就提到贷不了款,钱暂时没有办法归还。而刘先生说,尽量想办法吧。

为了使关键的微信聊天证据更具有证明力,我们让刘先生到公证处做了一个公证。

公证处做的公证非常认真,将整个提取证据的过程全部录像,做了一个光盘提交法庭。

有了这些证据,我们认为就足以认定双方的借款性质。

而被告邓女士认为30万是赠与的,并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些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但是,聊天记录仅仅是刘先生跟她说,“我帮你想想办法”。

这个所谓的“帮你”不等于刘先生赠送给邓女士30万,也根本无法得出这个意思表示。

所以,邓女士就败诉了。

方弘:也就是说这个官司胜还是胜在证据。所以,这也应了那句话就是:打官司,就是要打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聊天的录音,这一系列的证据相佐证,最后证明刘先生的30万确实是借款,而不是赠与。

最近,云南省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邓女士归还刘先生借款30万,并且按照年利率6%的利息支付给刘先生。

所以,这个案件其实也给我们大家一些警示:就是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据的借款案件,该怎么来收集证据。类似于这样的案件,要想要回钱打赢官司,还有哪些主要的收集证据的办法呢?

许思龙律师:无论是亲戚朋友、恋人之间还是家人之间的借款经常都会出现这种情况,即打个电话借点钱,借款人随即就给对方转款。通常碍于情面,借款人大都没有要求要对方写个借条或者借据。

一旦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情况怎么办呢?

作为普通公民应该还是要有证据意识!

在对方不还款之前还是尽量公事公办,先小人后君子,帐还是要算清楚。该打借条还是要打借条,该签借款合同还是要签一份。这是事前的防范。

如果对方不按时还款了,怎么办呢?

我认为还是要趁双方关系没闹僵之前补一个借条或者补签一个借款合同。也可以是电话录音,即双方通话的时候想办法让对方承认确实收到借给对方的多少钱的借款事实。

另外,双方的短信、qq,微信等聊天工具里面应该都会有蛛丝马迹予以证据借款的事实,以增加要回借款的胜算。

最后,一定要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法院立案的时候,如果没有被告的身份信息,这案子就不会被受理。

方弘:这个提醒其实特别重要。我们会在下一期的节目当中,专门针对如果没有对方身份信息对案件胜诉有多大的影响,对讨回债务有多大影响做一些专门的节目。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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