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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父母不帮带娃拒付赡养费获刑六个月 带孙费不该给?

 个案说法 2020-10-30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山东淄博市一对老人将自己的儿子儿媳给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抚养费1万元。

老人告儿子儿媳的原因是在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孙女一直是爷爷奶奶抚养,但是孙女的一切花销几乎全部都是老人退休前的工资养老钱,虽然曾经儿子也拿出过三四千元的费用,但是孩子上幼儿园、生活费等开支远远不够。

孙女在本村幼儿园花费为冬天350.00元每月,平时二百六七十元每月,除幼儿园费用外,日常开支每月需三四百元。

所以,两位老人向法院申请“带孙费”。

嘉宾:谭瑛律师

方弘: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否有义务抚养孙子孙子或者是外孙外孙女?

谭瑛律师:在现实生活中,老人帮忙带孩子的现象确实非常普遍。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界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孙辈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按照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对于未成年子女,他们的抚养义务人应该是他们的父母,而不是他们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

所以,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

但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除外,父母已经过世或者父母本身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例如父母患有相应的疾病等。监护人按顺位排下来,孩子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可能会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老人才有的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

而像日常生活中通常见到的父母身体健康的,有扶养能力的情况下,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

我们不能把现实生活中通常的状态当作法律的规定,这是不正确的。即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拒绝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他们的权利。

方弘:现实生活当中,很多老人不仅带孩子,在体力上、精力上帮忙儿女。而且在经济上,很多老人也会给孩子买各种东西,甚至是幼儿园的费用,辅导班的费用都由老人承担。但是,这都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本案中老人没有经济能力付孩子的抚养费,向儿子儿媳索要抚养费,也会完全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谭瑛律师:本案中,孩子的爷爷奶奶要求自己儿子儿媳为孩子支付学费或者生活费等费用,我认为是应该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上,这可以适用《民法总则》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老人要求孩子的父母支付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用,生活费等,我认为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但是,如果老人要求儿子儿媳给付带孩子的报酬即带孙费,我个人认为还是难以得到支持的。为什么?

因为,双方在带孩子之前对于带孙费并没有书面或者口头的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或者书面协议的约定,帮带孩子,给多少报酬。那么,在有约定的情况下,要求儿女给付带孙费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但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老人帮着带孩子也是一种常见的、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法院是不会支持老人带孙费的请求的。

方弘:经过法院的审定认为,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义务而不是老人,再综合当地的消费水平最终判处老人照顾孩子期间的必要费用为6600元,抛出期间给的4000元外,儿子还应支付老人2600元。

虽然,父母在法律上胜诉了。但现实生活中,父母肯定是受了多大的委屈和无奈才会告自己的儿子儿媳啊!我想他们要的应该不仅仅是钱,更重要的是儿子儿媳对老人的付出有没有领情。

最近,在成都也发生了一起因为不带孙子引发的纠纷。

封面新闻11月22日消息,成都市蒲江男子祝善,因琐事和父母感情恶化,祝善结婚后,婆媳关系使得祝善和父母的关系更加恶化。祝善抱怨,父母不帮他和老婆带孩子,多年的积怨,让他也不愿承担起赡养年迈父母的责任。

由于祝善的父母年事已高,无法外出劳动,又无人赡养,只得将儿子告上法庭,一家人对簿公堂。蒲江法院判决,祝善应付其父母赡养款共计7万多元,判决书下来后,祝善又开始耍起了花样。

在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追查中,发现祝善银行卡内有足额的存款。但祝善便迅速将9万元存款进行了转移,期间,还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而且态度及其强硬。

11月21日,法院再次对其进行公开审理,并判处其拒不执行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又是一起父母儿女对簿公堂,伤了感情,伤了钱的案件。您怎么来看呢?

谭瑛律师:这两起案件让人是觉得心里非常难受。

第一起案件,如果两位老人不是被逼无奈,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起诉自己的儿子儿媳。肯定是他们在带孩子之后,儿子儿媳可能完全就把孩子交给他们了,然后不闻不问。实在是没办法,迫于无奈,他们才到法院去起诉儿子儿媳。

第二期案件就更让人觉得难以理解了。从法律上来讲,爷爷奶奶对于孙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如果老人能抽出时间精力来帮儿子儿媳照看小孩,我认为儿子儿媳应该抱着感恩的心态,而不是觉得理所当然。更不该父母不帮自己带孩子,就对父母心生怨恨。

其实,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以父母不帮自己带孩子,就拒绝支付赡养费。因为,赡养父母是每一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就如同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也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一个对等的义务。

即在孩子幼小的时候,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当父母年迈,生活有困难的时候,成年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两种义务都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因为任何条件可以拒绝履行的。

本案当,儿子最后被判支付父母的赡养款7万多。但是,让人觉得更寒心的是判决之后,儿子还恶意转移财产,把存款进行转移,拒不支付。正是因为祝善的行为情节严重,法院最后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判决罪。

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判决罪,一般需要情节非常严重,法院才会追究的。祝善的行为确实非常恶劣,符合定罪标准。

通过这两起案件,想呼吁特别是现在的年青人,一定要心存感恩,而且要自食其力,不要做啃老一族!

父母如果能帮自己带孩子,一定要怀着感恩的心态去对待。如果是父母不能帮自己带孩子,一定要给予相应的理解。因为,抚养自己的子女是自己的义务,而并不是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义务。

方弘:因为孩子是我自己带的,基本上双方的老人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没有更多的帮带孩子。也因为此,我也是了解了很多带孩子老人的辛苦。

有的时候,我觉得带孩子的老人还真不如保姆。保姆有休息的时间,但是很多老人的是没有休息的时间的。很多子女都觉得老人带孩子是理所当然的、应该的。虽然,心里面可能大多数会感恩。

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子女的有的时候经常是下了班潇洒一下,就剩下老人白天要带,晚上要带。甚至有一些是晚上睡觉了,孩子都要带在老人身边,孩子更像是老人的孩子。

当然,老人内心肯定是愿意带自己的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儿的。但是,儿女不能让这种爱变成了一种沉重的负担!

很多当爸妈的会以这种爱作为借口安心的让父母带着孩子。但老人爱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不意味着一年365天做一头老黄牛,随时随地得带孩子。事实上,这对老人无论是身体和精神上,都会造成非常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老人是抚养我们长大的父母,我们还是尽量体谅他们,回报他们,而不是把所有老人的付出都看成是理所当然的。

谭瑛律师:是这样的。

每一个人特别是在家庭生活中,都应当要找准自己的定位,要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不能让习惯变成了法律的规定,变成了一种理所当然。对于付出的父母,儿女应该有相应的尊重和感恩。

有了尊重和感恩,父母会觉得虽然辛苦了,但是得到了相应的尊重和理解。他们也就愿意再次付出,这就是一个良性循环。

方弘:其实,我自己做了妈妈以后,对此的感受也特别的深切。有的时候,自己也特别羡慕有老人能够帮助带孩子的同龄人。因为,他们确实是轻松了很多,潇洒很多。

但是,逐渐等孩子长大,我会发现父母在孩子身上欠下的时间债,可能是自己用三倍五倍十倍的时间都还不来的。孩子的成长如果缺失了父母的陪伴,或者只有父母少量的陪伴,长大了以后,孩子的问题父母是要花10倍20倍的时间去纠正,挽回,都不一定会弥补上的。

确实,大家要做好定位,你才是孩子的父母,而不是你的父亲母亲!

嘉宾: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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