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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被泰迪吓摔倒 法院判狗主赔20万!

 个案说法 2020-10-30

案件来源: 江门日报,澎湃新闻

遛狗不拴狗绳到底是多大事?很多人觉得是小事,可是,江门狗主人高女士却因此赔了20万!估计他肠子都悔青了!

2017年8月13日19时20分,60多岁老太欧大妈在丈夫陪同下徒步经过某步行街。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两夫妇靠近,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欧大妈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

欧大妈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9级伤残。

饲养这条泰迪犬的是附近居民高女士。高女士认为她的宠物犬并没有主动袭击欧大妈,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欧大妈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故其不愿赔偿。

因未能达成协议,欧大妈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高女士诉至法院。

嘉宾:王建海律师

云南王建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高女士认为她的宠物犬并没有主动袭击欧大妈,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欧大妈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故其不愿赔偿。究竟欧大妈的摔伤是自己导致的还是泰迪犬导致的,怎么判断?

王建海律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养狗需要办理养犬证和防疫证。高女士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虽然是一条泰迪狗,但是它也具有相应的危险性。

欧大妈经过步行街的台阶,泰迪犬站起来朝她走了两步。欧大妈可能很紧张,也可能比较恐慌,在闪躲过程中摔伤。狗没有拴狗绳会造成欧大妈太紧张而摔倒。摔倒造成的损失后果,狗的主人高女士就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方弘:您觉得高女士没有拴狗绳,这是主要的过错。另外,欧大妈的摔伤也确实是因为当时看到了这条狗向他走了两步害怕引起的。那么,高女士承担责任该占多大的比例呢?

王建海律师:欧大妈作为一个正常人,在遇到没有栓绳的狗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害怕。例如,如果狗没有进行防疫,可能会引起一些疾病。因此,当欧大妈看到狗向自己走近两步的时候,她进行闪躲。这个闪躲的行为也是一个正常行为。

因为闪躲而摔伤,我认为欧大妈自己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方弘:您的意思是这个责任应该让泰迪犬的主人全部承担吗?

王建海律师:对。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只有欧大妈故意挑逗这条狗或者是由于她的重大过失伤害导致狗咬伤她,这才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

本案中,欧大妈正常行走,见到泰迪爬起来向自己走近,惊慌失措摔倒。欧大妈摔倒是由于狗爬起来走向自己所造成。我认为,饲养动物的高女士应当承担欧大妈摔伤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女士因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让其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欧大妈的时候令欧大妈受惊吓倒地,高女士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该泰迪犬在没有吠叫、没有攻击欧大妈、仅向欧大妈移动半米并与欧大妈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欧大妈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摔倒致自已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故判决高女士承担30%的责任。

欧大妈与高女士均不服一审判决,欧大妈认为高女士未尽到看管宠物的责任导致自己摔伤,其应承担全部责任;高女士则认为欧大妈摔伤与宠物狗无关,是其不小心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江门中院二审认为,高女士对欧大妈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高女士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且高女士没给狗拴上狗绳,并在晚上19时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泰迪犬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大妈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江门中院依法判决高女士赔偿欧大妈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9775.03元。

方弘:因为泰迪犬没有看管好,高女士竟然损失了20万。这个代价确实让人觉得很伤不起。很多遛狗者可能也会有一些感慨,虽然狗上前了两步可能会吓到欧大妈,但是换成别人也不会摔倒。您怎么看呢?

王建海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只有在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损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情况下,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晚上七点多,欧大妈看到这条狗并没有进行挑逗,但是泰迪就起身向她走近几步。欧大妈有理由相信这条狗身上可能带有狂犬病或者自己本身就害怕狗,在这种情况下她受到惊吓摔倒,她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她自己摔倒也不能视为她自己的重大过失。

由此,作为狗的饲养者高女士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方弘:其实这和狗是否栓绳也没有特别主要、直接的关系。即便高女士摔绳了,泰迪狗也有可能会往前走几步把人吓倒。狗主人高女士仍然要承担责任吗?

王建海律师:法律明确规定养狗要栓绳。昆明对饲养犬也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将饲养的宠物带到室外来溜,都要栓绳。如果饲养人栓了绳,就能够有效的控制狗及其他宠物,这就有可能适当减轻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责任。

因为,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已经尽到了相关的法律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其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是并不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

方弘:例如,狗有的时候看到人会叫或者会跑,这些举动就有可能吓到孩子或者老人。如果把老人吓得心脏病犯了等情况,狗主人都是要担责的吗?

王建海律师:是的。因为,这是由于饲养者或者管理者管理不善造成的。而且,饲养的动物因为吠叫或者其他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只要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就应当承担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

方弘:这个案件当中,狗主人高女士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不仅导致欧大妈摔残,而且还要付出20万块钱经济赔偿。

通过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广大的狗主人:一定要好好看管好自己的狗!否则,你有可能就会面临巨额索赔!

嘉宾:王建海律师

云南王建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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