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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防治肺炎有奇效 灵丹妙药竟成假药?!

 个案说法 2020-10-30

近日,国医大师邓铁涛的一段采访视频又火了起来。

2002年末,一种世界首次发现的烈性传染病突然袭击广东,这种疫病后来被定名为“非典型性肺炎”,英文简称SARS。

当时87岁高龄的邓铁涛站出来勇敢而自信地说,SARS是温病的一种,而中医治疗温病历史悠久,用中医药可以治好SARS。之后,邓铁涛立马撰写学术文章,以便全国中医介入抗击“非典”时参考。

临危受命,“非典”期间邓铁涛被任命为中医专家组组长。在他的努力下,当时他所在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收治了73例SARS病人,取得“零转院”“零死亡”“零感染”的“三个零”的成绩。

零死亡,即是说第一附属医院收治的非典病人,没有一个死亡的,都是吃中药治好的。

还有就是医护医员的零感染,这个应该说更是一个奇迹,当年非典死亡人数中,医护人员占到了三分之一,付出了巨大的牺牲。邓老所在的医院只做了简单的防护,医护人员就只戴个口罩,没有穿防护服,主要的防护措施就是每天喝凉茶,病毒不侵。

然后,最神奇的就是没有后遗症,在全国各地用西医治好的非典病人,大多留下了后遗症,股骨头坏死,终身只能生活在轮椅上。但是邓老所在的第一附属医院没有一个留下后遗症的,全部都是健健康康地出院。

据邓老在采访中讲,非典期间,刚开始的时候,在钟南山院士呼吸病研究所里面,邀请了中医专家参与了会诊,但是并没有采用中医来治疗,结果第一阶段88个非典感染病例,死亡了10人,跟全球平均致死率差不多。

后来采用了中医,邀请了邓老等5位中医专家参与治疗,78个感染病例,只死亡了一个病人!这说明了,中医在治疗非典过程的功用,远远大于西医。

1月25日,领导人在会议上强调:要求发挥中医药优势,彰显中医药责任和能力,推动中西医结合深入发展,促进以往的中西医结合模式由“拼盘、辅助、从属”向“中医主导的中西医结合模式”跃升。

武汉金银潭医院作为首批定点救治医院,以及抗疫战役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单位,在1月30日到2月2日,短短4天时间就治愈并出院57人,其中年龄最大的患者已经88岁。

同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应急科研专项宣布取得阶段性进展,据其官网报道,截至2月5日,4省试点临床观察显示,清肺排毒汤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总有效率可达90%以上。

人民日报也对此进行了转发与肯定。

据“杭州发布”报道,杭州市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注重提升治疗成效。目前,全市1家市级、2家区级定点医院所收治的104位确诊病人中,98%的病人通过中医师辨证施治服用中药汤剂,还有20例加服中成药,大部分病人经中西医结合治疗后在乏力、咳嗽、发热、喘促及影像学等方面有较好的改善,已有8例确诊病人经中西医结合积极治疗痊愈出院。

据《新闻联播》2月6日报道,全省有23位患者痊愈出院,出院的23名患者中,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18名,武汉市中医医院5名,其中年龄最大的67岁,最小的23岁,有三例是重症患者,预计一周之内还会有20多名患者经中西医结合治疗康复后出院。

转自:道家文化苑

嘉宾:张静律师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云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

方弘:厚朴中医学堂堂主,中医师徐文兵提到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我們這種普通的中醫診所是不能接待傳染病的病人的,所以基本上我們就沒有權利做這個事。空有一腔熱血或者一身的本事,沒有施展的這種機會,這就是非常可悲的一件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张静律师:首先,应明确中医诊所可能没有救治的条件,并不是不能诊治传染病病人。

国家卫健委将此次新冠肺炎列为乙类传染病,但实施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甲类传染病须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大多中医诊所没有能力进行上述防控措施,但这并不影响中医生运用中医药治疗传染病。同时《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方弘:我所在的大中华复兴中医群里,就有一些民间中医高人,他们非常想冲到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也准备了各种祖传秘方以及中草药希望尽自己的本分。但是,这仍然会面临一些法律难题。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是浙江省金华市的一名江湖郎中,出身农民,小学文化,没有行医资格。他偶然获得了别人的祖传秘方,在此基础上,研制出了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

2009年,他成立了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之后获得了肿瘤内服中草药片剂国家发明专利。但其研制的中草药片剂并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在法律意义上是假药。2013年4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比如,这些祖传秘方或者熬制好的中药制剂如果对疫情治疗有效,却有可能面临法律的追责?如何能够直接用于临床?

张静律师:我们国家虽然在2017年出台了《中医药法》,但该部法律的规定相对框架,对于一些具体问题没有给出实施细则,中药的管理包括中药院内制剂的管理都是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中医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但是传统工艺如何定义?备案的具体流程又是什么?这些都没有相应规定。目前,各省关于该条制订了自己的备案流程。本来的立法本意是为了简化中药临床使用的流程,加强临床使用监测即可,但实际上没有达到这个目的。

众所周知,如果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的研制和注册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中药的研制和注册是否要和西药一个标准?

中西医学本来就是两个理论体系完全不同的学科,中医药是从临床中总结和发展而来的,而西医药是从实验室里总结和发展而来的。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加快出台《中医药法》实施细则,也有必要出台中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主持人刚才的问题提到了两点:一、一种制剂获得了专利;二、祖传秘方被认定为假药。

首先,专利只代表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和药品批准文号没有关联性。

其次,按目前法律规定,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祖传秘方即便有很好的治疗效果,也不能对外进行销售。祖传秘方想要在临床使用只能是医生作为临床使用处方在医疗机构里使用。

总之,对中药管理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目前只能用西药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思维来管理中药,这和中药的理论体系是有冲突的。

我也注意到了为了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卫健委、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药监局等相关单位也做了一些工作,希望促进中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目前,有些省份例如河南省在此次疫情中运用中医药进行防治,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也是其他省份应当借鉴的。

方弘:我在一份《中药新药研发申报流程及相关申报材料说明》中看到,以国内现今已获批的28个1类新药计算,平均一个1类新药的研发费用大约是4700万RMB,其中60%-70%费用于临床,从研发到上市花费时间约为10年。

中医药管理局虽迟迟才公布了首批 100 个经典名方目录,但药监局内部对目录存在许多异议,无法给企业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南,企业只能采取“瞎子摸象”式的研发与准备申报资料,故该项新政至今尚未开花结果。

而在邻国日本和韩国经典方的注册都被简化。韩国保健卫生部规定,源自 11 种古典医书里的处方无须做临床等各种试验,药厂直接生产。日本在这方面也没有苛刻的要求,只要企业严格按经典方生产制剂并确保质量即可,无需按照新药审批程序进行,可以在完成毒理验证的情况下,免除药理和临床试验直接上市。

这些民间中医,有些并没有中医执照,但是确确实实能够治疗好一些疑难杂症。如倪海清案,仍然属于非法行医,您怎么看?

张静律师: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毕竟治病救人需要专业知识。但因为中医的特殊性,的确存在很多民间高手,所以《中医药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这其实降低了中医执业医师准入的门槛,如果确有专长,可以通过此种方式拿到中医执业医师的资格。

我觉得国家对医师的管理与民间高手的矛盾,其实是一种法的价值冲突问题,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要求下,还是应当遵守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方弘:徐文兵舉個例子,比如急性闌尾,比如說我用中藥或者針灸的方法給他治,他緩解了,他不用去動手術了,那我治好一百個,沒用,你有一個穿孔了、感染了、腹膜炎了,那你就要吃官司,職業生涯就結束了。因為評判這個病治療的標準,不是中醫定的。做手術可以出現術後感染、麻醉意外、創口不能愈合,人家事前都讓你簽字了,就是醫生免擔責任,兜底的這塊板是有的。中醫沒有這種保護,沒有這種法律法規支持的情況下,讓中醫發揮更大作用,我覺得是一個空談。您觉得如何改变现状?

张静律师:其实无论中医、西医都存在这个问题。刚才已经说过了因为理论体系的不同,中医的理论体系更加宏观,例如中医理论体系的特点包括整体观、平衡论及辨证论治,这就注定了中医诊疗很难有统一的标准,虽然中医诊疗很难有统一的标准,但诊疗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可以预见到的。

《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到法律保护,中医诊疗过程中也要加强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即告知可能存在的不良后果,这样既保护了患者,同时也保护了中医生。

最后,我想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回顾中医学的发展史会发现每次中医学的大发展其实都伴随着战乱和疫情,中医药在传染病的防治方面无论是在SARS还是在新冠肺炎期间都发挥独特的、不可取代的优势,相信新冠肺炎疫情过后中医药将迎来新一轮的大发展。

方弘:领导人曾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

人民日报评论,中药西管,以成分论英雄,逼退了不少灵丹妙药;中医西化,以分数论本事,难倒了不少能看好病的民间中医。中医西医分属两种不同的医学,却要用西医的“鞋子”来衡量中医的“脚”,导演了现代版的“削足适履”。

希望相关法律尽快完善推动中医药的大发展,让我们不生病、少生病、生了大病也能得到有效的治疗。

嘉宾:张静律师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云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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