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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姑娘立遗嘱 房产给闺蜜父母没份!

 个案说法 2020-10-30


张京

云南靖节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遗嘱库公益律师

  案情   

3月5日,28岁姑娘小陈来到浙江省遗嘱库订立了遗嘱,内容主要有两方面:百年后将名下房产留给闺蜜,请她帮我处理遗体捐献事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9日从浙江省遗嘱库获悉,小陈是宁波人,在杭州滨江区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运营工作。因与闺蜜多年来相互扶持,一起经历很多风浪,感情很好,因此将闺蜜作为遗嘱继承人。

据都市快报报道,小陈和闺蜜大学时是上下铺,毕业后小陈留在杭州工作,闺蜜回到家乡温州。毕业后两年内,小陈利用积蓄以及向家里借的钱在杭州买了一套“老破小”。三年后又置换了一套大房子。

换房时,闺蜜听说小陈钱不够,立即打钱过来。小陈生病住院时,闺蜜会从温州赶来照顾。闺蜜相亲、订婚,小陈都陪在身边。她们还一起做公益。今年春节期间,小陈去温州看闺蜜,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期间,她们又在一起住了大半个月,闺蜜父母对小陈也照顾有加。疫情的突如其来触动了小陈,让她考虑起身后事。

浙江省遗嘱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小陈一直有个愿望,如果自己去世或发生意外,能够将遗体捐献出去,担心父母不同意,因此立遗嘱时特意指出希望交由理解自己的闺蜜来处理。

浙江省遗嘱库创始人叶世娟告诉澎湃新闻,90后立遗嘱的人数2019年比2018年翻了一番,最小的人立遗嘱时只有22岁。

来源: 澎湃新闻

  采访对话   

方弘:小陈遗嘱立了以后,是不是无论她日后取得多少财产,他的父母都没份了?而她的房子,父母也还是给她出了一部分钱的。

张京律师:遗嘱是一个法律文书,它最重要的是约定财产范围,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哪些财产可以作为继承的财产很重要。遗嘱所能处分的就是立遗嘱的当下,立遗嘱人自己所能处分的、拥有所有权的相关物权、如房产、股权等相关的一些财产权利。

如果立遗嘱人立完遗嘱以后,因为通过自己的拼搏还会有一些财产收入,那么这些财产收入是未来的财产收入,在遗嘱当中是不可能列明的,也是不明确的。所以,立遗嘱当中所明确的财产才真正是立遗嘱人去世以后所能够被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

总之,没有在遗嘱范围内的财产就不是遗嘱的继承范围。

方弘:如果遗嘱里有这样一句话,即我立遗嘱后一直到死亡之前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归我的闺蜜。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张京律师:这样的条款是有争议的。有些法院的法官认为这属于概括性约定,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有些法官认为立遗嘱人的财产权利没有列明,则很有可能是认为约定不明视为没有约定。

所以,这样的条款是有争议的。但是,小陈是在浙江遗嘱库立的遗嘱,如果是遗嘱库的工作人员指导小陈立遗嘱,其一定会让立遗嘱人将财产进行列明的,一般不会让立遗嘱人用一个概括性的语言进行表述。因为,这样会有争议。

所以,遗嘱库指导立遗嘱都是要求立遗嘱人列明具体的财产信息。也就是说小陈所能处置的、给她闺蜜的财产就是小陈28岁立遗嘱那一个时间点之前所取得的财产。小陈28岁在杭州打拼有一套房子,已经很不错了。她实际上处理的就是这套房产。

方弘:这意味着她的父母即便是出了钱,即便是生她养她,对这套房子也没有份?

张京律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是这样的。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会引起大家关注的原因所在。小陈可以把房产给闺蜜,父母甚至未来自己的配偶或子女都没有份额。但这确实是客观事实,也代表了小陈跟她闺蜜的一种亲密的友谊。

方弘:小陈才28岁就想到立遗嘱了,这还是比较少见的。尽管据遗嘱库的工作人员说,还有最年轻的22岁就立遗嘱了。是否应该这么早就把遗嘱立了?如果立了以后,立遗嘱之后产生的这些财产又该怎么办?

张京律师:随着我们年龄的增长,在立遗嘱以后,我们还会有新的财富积累。如果没有再立新的遗嘱,实际上在立遗嘱以后,其所取得的财产,就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没有包含在遗嘱范围之内的财产,就属于法定继承。

这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就有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遗嘱范围之内的财产还是按照遗嘱的订立内容由遗嘱当中的被继承人进行继承。遗嘱范围之外的财产则进行法定继承。

方弘:这样听起来,好像还有点麻烦,有没有必要这么过早就立遗嘱或者说有没有必要立遗嘱?

张京律师:实际上,立遗嘱在欧美发达国家是很普遍的一件事情,通常一些人在30岁到40岁有一定的财富积累以后,都会有立遗嘱的意识。但是,中国人的传统好像比较避讳说死亡或面对死亡。有大咖说中国人是一个没有做好面对死亡准备的民族。我认为这实际上跟我们传统有关。

随着改革开放到现在,每个家庭都有财富的积累,我们不可避免得将面临到财富传承,也就是遗嘱继承的问题。我们如果对遗产处理得好,整个家族有可能更加团结。但如果我们的财产继承处理不好,很有可能老人走了以后留下了多个诉讼和亲友之间的反目。

在我们身边,已经有很多的案例发生过。

方弘:可能有些人会问,反正法律上已经规定如果不立遗嘱,法律上就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也有份,何苦又去立个遗嘱?必要性是有多大?

张京律师:如果不立遗嘱,这个财产也是能分配的,这叫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父母、配偶和子女。但是,既然有法定继承,为什么还要留个遗嘱?

实际上,遗嘱有法定继承所不能替代的关键作用:

第一、财产清单。你到底有哪些财产,放在哪个地方不可能每一个人对你的个人隐私很了解。比如,去年重庆大巴车15个人随着大巴车坠江以后意外去世。这些人的存折如果夹在他们书柜的第五本书的最后一页,如果他们不说谁知道呢?如果张三欠他(她)100万且没有打字条或者写了欠条,揣在其大衣口袋里面的第几层口袋,他(她)不说谁知道呢?

第二、定向传承。我们经常也算是半开玩笑的说,遗嘱现在用的最多的叫防儿媳条款,防女婿条款。因为,如果老人不立遗嘱,您的儿子或女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父母的财产,这些遗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儿媳妇或者女婿也有份儿。即按照法定继承,您的财产儿子继承,儿媳妇就有。但如果是定向传承,留个遗嘱表明这个财产就是我儿子一个人所有,儿子继承以后就跟儿媳妇没关系了。

现在由于婚姻的不稳定,导致一些遗嘱的目的是防儿媳防女婿了。

第三、防止纠纷。老大多一点,老二少一点。因为财产情况不一样,尽孝的情况不一样。如果不留遗嘱,大家就是均分。如果留了遗嘱,大家就按遗嘱来分配。

第四、幸福留言。如果不留遗嘱,继承的只是财产,留了遗嘱以后,遗嘱的内容会很丰富,既有个人的人生总结,也有对我们后代的美好祝愿,甚至有对家风的传承。这会使继承这个事情由物质层面的继承上升到一个精神层面的继承。

这就是遗嘱的法定继承所不能替代的四个作用。

方弘:我很认可您的观点。遗嘱确实不仅仅应该是一个对财产的处置,立遗嘱人对这一生的回顾及总结,这些传承自己的后代可能比财产尤为珍贵。如果在立遗嘱以后又取得了财产,怎么办?包括想法改变了,不想给大儿子了,这些都可以修改。

张京律师:是的。我们可以有多份遗嘱,因为我们的财产会变,我们当时所订立的继承人,有可能双方的情感会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重新订立遗嘱。如果有多份遗嘱,同等形式的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但是,如果有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来替代前一个公证遗嘱,这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

而且,我还要补充一下,小陈的遗嘱严格意义上讲不叫遗嘱,叫遗赠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法定继承人即有继承权的人继承自己财产的处理叫遗嘱。而被继承人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如亲朋好友、红十字会这些机构,叫遗赠。

  结语   

尽管明天和意外谁都无法知道哪个先到,但是我们对死亡的准备确实很少。

除了身后的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谁又把自己一生的精神财富通过文字等形式流传下来呢?

说到这,我们就不得不提《曾国藩家书》。曾国藩后人在200年间,个个都出人头地。240多位后人个个都很硬核。每一封家书都是文化遗产,《傅雷家书》更不用说了。这些精神财富不仅深深影响了后辈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而且也深深影响着世人。生命的价值又何止留下多少财产这么简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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