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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车主将起诉特斯拉 拼多多的责任更大?

 个案说法 2020-10-30

武峰

汽车行业著名法律专家

北京朗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亚洲法律杂志》

2013年中国十佳诉讼律师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委会委员

案情

今年7月,武汉的秦先生通过拼多多“限时秒杀”频道团购活动抢到特斯拉Model 3,特斯拉交付专员却拒绝向其交付。17日,武汉被拒绝交付的准车主表示:将起诉特斯拉,要求其恢复订单,并正常履行车辆交付程序。“我就想让特斯拉给个说法。”车主表示。

8月16日,同样在拼多多“限时秒杀”中抢购成功的一名上海车主,顺利提车,由特斯拉方面“送货上门”,车主也已为车辆办理保险。

据了解,与上海车主一样,武汉车主的购买流程也是拼多多宜买车旗舰店代为在官网下单。在抢到团购特斯拉后,宜买车会联系车主询问邮箱地址和身份信息,之后以车主的邮箱地址注册了特斯拉官方网站账号,帮其下单并完成支付。宜买车随后将订单信息告知车主,车主可以随时登录账号看到订单明细,付款金额是27.155万元,宜买车方面补贴了2万元。

据悉,一位在特斯拉负责交付的工作人员表示,武汉车主的订单本应该在8月13日进行交付,后来特斯拉从该车主处得知,该订单为拼多多团购订单,遂拒绝交付。

特斯拉官方给出的拒绝交付理由是,该车主涉嫌违反特斯拉“禁止转卖”的有关规定,依据合同违约条款单方面取消了此订单。

采访对话
方弘:有网友表示,车主是从拼多多购买的车子,钱也是支付到拼多多,应该起诉拼多多不该起诉特斯拉,您怎么看?
 
武峰律师:从法律层面分析,首先需要界定消费者究竟是和哪一方主体存在车辆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在这个事件有消费者、拼多多平台以及特斯拉三方主体,根据这三方主体。由此,我们可以做两种假设:
 
第一种,假设消费者是直接在特斯拉官网下的订单,或者是委托拼多多在特斯拉官网下订单,而且特斯拉购车条款里边没有禁止他人代为下单的规定。那么,这就视同消费者本人在特斯拉官网下订单,而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就是消费者和特斯拉。
 
第二种,假设消费者和拼多多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名义上由消费者或者是消费者委托拼多多到特斯拉的官网下订单,但实际上接受购车款的是拼多多,出卖人也是拼多多。那么,买卖合同关系形式上是消费者和特斯拉之间,但实质上是消费者和拼多多之间。
 
这两种不同的交易模式就决定了谁和消费者存在真实的、真正的买卖合同关系。如果是第一种,即特斯拉和消费者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就要向特斯拉起诉维权。如果是第二种,即消费者就要向拼多多维权。
 
因为,《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也称之为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说谁和购车的消费者存在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就应当向谁主张权利。这就是界定消费者到底该起诉谁的问题。
 
这里还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拼多多或者宜买车这两者在社会实践当中,商业的运作行为有没有值得商榷或者探讨的地方?
 
拼多多或者宜买车电商平台在向消费者发出的特斯拉万人团购声明里告知,到平台团购下订单就能够买到特斯拉的新车。我注意有媒体报道过,特斯拉曾经发布过一个声明,针对拼多多的万人团购说明是没有委托拼多多来代为销售特斯拉的新车。但是,电商平台的团购声明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误以为拼多多的这一次团购是特斯拉授权的销售行为,而且在拼多多下订单,就能够买到优惠2万块钱的车。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此商业行为是否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
 
其次,电商平台的商业广告本身是否违反《广告法》?拼多多的团购广告可能会让广大的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可以从电商平台买到特斯拉授权的新车,而且能够优惠2万块钱。
 
方弘:据了解,武汉车主起诉的是特斯拉,假设属于第二种,车主是和拼多多之间建立的合同买卖关系,他就要向拼多多来主张权利。但车主的要求是希望交付车辆,如果起诉拼多多的话,就达不到优惠2万块钱拿到这辆车的目的了呢?
 
武峰律师:显而易见,如果消费者起诉的是拼多多,拼多多肯定无法向他交付他想购买的特斯拉车辆,最多就是把收取的购车款进行返还。即便消费者起诉了特斯拉厂家,要看消费者有没有证据证实自己与特斯拉直接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也可以把拼多多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将来可能要把购车款返还给消费者。
 
方弘:特斯拉拒绝交付车辆的理由是公司有禁止转卖的条款,特斯拉是否可以以这个条款为理由拒绝交付车辆?
 
武峰律师:这个问题也是本次事件当中诉争的第二个核心焦点问题,就是特斯拉以禁止转卖条款来拒绝交付车辆,假定是消费者直接与特斯拉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我个人理解禁止转卖条款是指特斯拉禁止购车人以倒卖、转卖车辆作为牟利的行为。特斯拉和消费者可以在购车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现购车者买车是为了转卖、倒卖进行谋利,而不是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话,特斯拉享有单方解约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是禁止转卖条款构成格式条款,如果这个格式条款违反了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或者形式上没有提醒消费者引起合理的注意,那么这个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
 
在新闻媒体报道当中,特斯拉声称有宜买车工作人员以自己的名义下单,因为这个工作人员个人买了,再卖给其他的消费者,就构成转卖了。所以,我认为对于特斯拉是否可以以禁止转卖作为拒付条件,要区分是不是构成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来购买使用特斯拉的车辆,以此进行综合的判断和界定。
 
方弘:看来武汉的消费者想打赢这场官司不容易,因为首先他要对事实进行一个准确的判定,接下来就是要对法律做一个娴熟准确的适用。这件事情确实也反映了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广大的消费者网上购车,很多时候大家看重的都是价格要实惠,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电商平台买车,法律风险通常可能会有哪些?又该怎么来预防?
 
武峰律师:结合我在汽车领域法律圈十到二十年的经验,给大家提以下三点建议,供广大消费者参考:
 
第一,参加电商平台的团购,有团购资格并不意味着就能够获得购车资源,建议消费者参加这种活动时,最好提前询问一下电商平台活动的详情,再联系一下汽车厂家的官方渠道确认是否官方授权或者合作,主要是为了确保后续合同的可履行性。
 
第二,要多询问电商平台,再联络商品的生产方去了解活动的真实情况,防止将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对于汽车这种大宗商品或者是功能比较复杂的现代化工业产品来讲,在电商平台的购买虽然便利快捷,但是也有对于车辆功能和性能了解的不完整、不准确以及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召回等不清楚的情况,而且一些特殊商品还有特有的法律规定,这些信息还是到实体店去了解会更完整充分一些。
结语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能够抢到限时秒杀的名额实属不易。好不容易抢到了又买不到车,这确实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起诉维权也确属无奈之举。除了特斯拉自身拒交车的理由要经得起法律推敲以外,电商平台的规范化营销、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除了承担退款的责任以外,又是否存在混淆行为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要承担行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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