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档案暂存期间及超出暂存期限未及时办理者,出现因档案问题影 响个人职称评定、干部身份认定、出具有关证明等情况,后果由毕业 生本人承担。 5.超出暂存期限未及时办理档案迁移的,学校有权将档案按学生本 人预留信息转寄回生源地。 学籍档案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希望申请人高度重视,及时确 定档案接收单位,完成学籍档案转递、接收等工作。 本人承诺所填写信息及附加材料真实、完整。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告知事项及申请表说明事项。同时,若暂 申请人 存期限满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同意将档案转递回生源地。 确认 申请人签名: 日期:2020年月日 学院 学院负责人: 意见 日期: 盖章 学校 档案管理部门: 意见 日期: 盖章 申请表说明事项 1.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15-22日,逾期不予办理。 2.档案短期暂存不等于档案留校,不等于暂缓就业。 3.各类申请事由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国家基层就业项目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官方正规材料; (2)应征入伍需提供学校武装部入伍通知单或证明材料; (3)入职国际组织实习需提供相应的正规证明文件; (4)已签约用人单位,正在等待解决户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 (5)已有签约单位,正在履行签约手续的需提供单位用人证明; (6)有意向就业但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及单位情况。 4.根据国家政策,毕业后有就业意向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转回至生源地 人力资源部门,同样可以在2年内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 5.本人生源地主要是指参加高考所在地,如高考所在地与现户籍地不一致的, 以现户籍地为准。现户籍地指本人家庭户口或个人户口实际所在地,不是学校集 体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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