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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的民间“淫祠”

 东海若水斋 2020-11-02

 2020-10

何为“淫祠”?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在诏书中就给以如下的定义:“天下神祠,无功于民,不应祀典者,即淫祠也,有司无得致祭。”

可见,所谓的“淫祠”,就是朝廷祀典之外的各种神灵崇拜,而且官府祭祀无及。“淫祠”的概念,在明代有时又相当模糊。

如明人戴冠列出淫祠的单子,诸如观音堂、真武庙、关王庙、文昌祠之类。但我们知道,永乐年间成祖就在武当山建真武殿,而关公之封,在明代屡有崇加,所以如何确定“淫祠”的范围,确实不是一件易事。

在一些正统的儒家士大夫看来,淫祀可以危及朝廷的正常统治,所以他们或在任上下令撤毁属于淫祀的庙宇,有些甚至是赦封的庙宇。

如景泰三年(1452),按察金事孙振巡视福建兴化、泉州、漳州三府时,就撤掉教封的天妃宫、东岳、烈女等庙,以及弥勒、观音等50余座寺院,还毁掉神像,让僧徒还俗为民;

或建议撤庙宇,毁像设,以维护朝廷祀典的纯洁性,如成化元年(1465),湖广巡抚王俭就上奏禁革淫祀,凡是不被礼典或当代祀典所载的鬼神信仰,均应撤其庙字,毁其像设,并禁革塑绘神像的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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