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颖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 生命、生活及爱之求证 “完整的谋杀”? 生命的消失和生命本身一样,需要理由。 侦探与作家之辩。 生命与爱的对立统一。 家庭游戏、警方追查,步步求证爱与罪的留痕。 一墙之隔的通奸、黑牌照进口“美洲豹”,层层揭开死亡背景。 延误半年的失踪案,年轻美貌家庭主妇生死不明。 充满暗示的笔录,真相呼之欲出。 “为什么”是藏在后面的,它永远不会自告奋勇跳出来找你,永远都悄悄地等着你找它…… 63 女作家唐尧坐在死者蒋妍的梳妆台前,有点儿茫然地盯着镜子里的自己。 她的丈夫高璟,立在死者坠楼的那扇窗户前,默默吸着烟。 “你说——”唐尧开口了,“她用这梳妆台么?” “当然。就像你每天都要用自己的梳妆台一样。你只要看看那些护肤品的新旧和台子上的残留物,就知道了。” 作家站起来,站到丈夫身边,管他要了一支烟。 “她就从这儿……” 丈夫点头。 “你是侦探,你能解释这个死亡么?” “不能。首先,我不是侦探,我只是个生意人。其次,侦探也好,警察也好,他们的职责是揭示死亡的经过,不是剖析死亡的理由,也就是你说的解释死亡。” “你怎么了?我怎么好像觉得,你这回离案子那么远啊。” “不是我离案子远,是案子离我远。” “又是该死的参照系逻辑!那有实质的区别么?” “有。” 丈夫转过半个身子,望着妻子充满疑问的眼睛。 “要明白这个案子,就得走进他们的生活。我,好像一直都没摸着门儿。这个案子,看似简单,靠尸检痕检就能破。可那只是现象上的。 “本质呢?谋杀也好,自杀也罢,一个生命的消失,必须得有理由,也可以说是动机。这个案子不同寻常的地方,就在于动机。看上去显而易见——妻子不忠,与人私通怀孕,丈夫不堪羞辱,一怒之下做了蠢事…… “别着急,这当然可能。完全可能。可丈夫为什么不承认呢?” “害怕法律追究呗。还用问。” 高璟打开手提电脑。 “这是我结合了解的案情所做的一些批注—— “死者丈夫,就是这个罗春,声称非常爱妻子。可在死者身上,却发现了令人发指的殴打虐待痕迹。除了罗春,其他人几乎没有条件,也没有理由在至少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持续对死者实施那样的摧残!同时,根据基于调查所得的对死者社会生活和性情的了解,更不可能是长期被多人加害。 “另一方面,现在已经证实,他们的孩子罗宝松不是罗春的亲生儿子——” “那就是韩松的了。” 她说,指着孩子的名字:“看,宝——松,带个‘松’字。” “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罗春包容了这个孩子。如果,那些虐待的实施者都是他的话,他不是虐待成性就是对妻子恨之入骨。无论是哪一种,这个孩子能在一两个月的胚胎状态下进入他的家庭,到如今十三岁,始终没有受到过他所施加的任何伤害,都应该算是个奇迹。所以——” “所以,他所声称的爱妻子,就可能不是简单的抵赖,或者说,可能存在真实的成分。” “是。这并不矛盾。爱,是个很难诠释的词汇。可能存在着多种歧变方向。因爱而恨,导致悲剧的不乏其例。 “爱的初源,专指男女之间啊,大多是相似的:渴望、安全感、归属欲……无非尔尔。结果就千差万别了。那将取决于爱的主观个体对爱的定义、心理依赖程度、过程欲求等等,以及这些主观意志的客观存在条件…… “具体到本案,至少有四个问题需要回答: “一,罗春为什么虐待妻子而没有虐待孩子? “二,罗春是否确切地知道妻子与人私通的事实,包括私通对象的基本情况,私通的时间起始点和主要过程? “三,罗春对死者的虐待与上述私通情况之间的关系? “四,罗春对那封被撕碎的《离婚协议书》是否真的一无所知? “如果,这四个问题,有一个没有答案,或者答案之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谋杀动机就不能成立。无论证据如何充分,没有动机,都算不上完整的谋杀。” “完整的谋杀?!” 唐尧瞪大了眼睛。 “多可怕的概念!” “但却是真实的。这其中或许包含着一个极其严肃的课题:如何看待爱,和,生命。” 64 以分局刑警队干警安崇文为负责人的蒋妍坠楼案调查小组,以追溯死者丈夫罗春案发前后行动事实为核心目的,经批准,对其正式拘审。 经多次提审、反复攻心,截止2004年10月28日7时,除坚持否认见过在死者住处提取的《离婚协议书》,坚持否认致使死者坠楼,及否认案发前对死者事实实施性行为外,犯罪嫌疑人罗春所交代情况与尸检痕检及旁证情况基本符合。 现将其供述整理摘要如下: 3号早晨,我确实回过家。 9月30号晚饭后,我离开家,跟朋友玩牌去了。当时蒋妍挺正常的。还跟我说1号想带孩子出去玩一天。我说去吧,反正我也不一定回来,家里也不用她。 然后,我换了身衣服就走了。 2号夜里,我跟朋友玩牌时候钱不够了,一翻卡也没了,心里就着急了,就想是不是换衣服掏兜掏忘了。那卡里可还有钱呢,可不能丢了。 就这么着,我打车回了家。可能就四五点钟吧。还没电梯呢,我们楼五点半开电梯。我爬上去的,爬了一脑门子汗,进门就洗。 我觉着她醒了,可没起来。 我就翻那天脱下来的衣服兜,翻了半天,没有。当时挺着急的,我就摇晃她,问看没看见我的卡。她说在桌子上。我就开灯,看见了。心里踏实了。 她让灯恍得翻腾了几下,我就把灯又灭了。就想跟她那个。 她不干,踹我。 我就有点儿急,就撕吧了几下,好像把她衣服拽破了。这我不能肯定。 后来,我也觉得没劲了,就又走了。走的时候,天有点儿亮…… 没有没有,就撕吧了几下,连肉都没让我碰着。 真的! 她是我老婆。您说,都到这份儿上了,我犯得着在这上撒谎么?就是想来着,没真干…… 我没杀她! 不是我把她弄下去的! 向毛主席保证,我走的时候,她好好的!活着! 她带着肚子结婚,我是挺生气的。 可我是真喜欢她。 我一到车队就看上她了。做梦跑怂都是跟她。要不,也不会打那个姓韩的。真生气啊。除了打,我也没别的办法。谁不知道工作了不能闹事儿啊,我知道。可我就干了,开除就开除。只要他俩能断。 小妍她恨我,瞧不起我,这些我都知道。 我就拼命干拼命挣钱,想让她喜欢我。 他们老爷子吐了口,我就觉得她也愿意了。 头开亚运会登的记,“十·一”办的。 头办之前,她说我就是把她吃到肚子里去,她这辈子也是别人的人。气得我也没心思大办了,所以也没请什么人,往家一接就完事儿了。 宝松满了百天,她才又搬回来跟我住。 她说宝松跟我没关系,用不着我管,也不许我碰一手指头。说我要是恨,就冲她来。 我不恨,就是有点儿生气。说只要咱俩好好过,宝松的事儿我当不知道。她没言语。我说还得给我再生个孩子。她说休想。 他瞧不起我啊! 甭管怎么挣钱,怎么折腾,怎么对她好,她都跟看屎似的看我。 我就摔东西、弄响动,想逼着她跟我吵,那我还觉得像个家,像个两口子过日子的样儿。 可她理都不理,摔了就收拾,收拾完了,还是给我个脊背。 我就急了,就揍她。她连叫都不叫一声啊!您说这还是人吗! 我承认,打得挺重的。 您以为我不后悔啊。 她就不上医院。我都跪下求她了,她就是不去! 打急了,一甩手回娘家,养好了再回来。然后就下一轮…… 我都怕了。 她就是想逼我提离婚。 她知道她说了也没用。我就是喜欢她,我就不提。我舍不得她…… 就这么,打着打着,就到了现在了。我都打烦了。就不想回家。 后来,我知道她外边有人了,而且肯定比我强,有车,进口车。 我就想算了吧,争了半辈子了,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 说实在的,现在她要是提离婚,我准同意。那个什么协议,我真是压根儿没见过。 我想提来着。可,有点儿张不开嘴。这么多年都过来了,我习惯了。就是她那股把我当成死人的爱搭不理的劲儿,我也习惯了。真要是哪个女的特把我当回事儿,许倒不自在了。 别的女的我也沾过。不过都不长。长的也就一年半载。都是些个街面儿上的人,没什么文化的,给点儿小东小西就拿你当亲人了的那种。 这也没什么新鲜的,我也压根儿没打算瞒小妍。 她到底知道多少,我不清楚,我们俩话不多。 她就说过,别把人往家带。 她买保险我不知道,她就是干这个的,那还不是一顺手的事儿。 她的事儿也不跟我说,我也不问。问了,她也不说。 最开始打她,我就是想知道宝松是不是姓韩那小子的种,我想十有八九是。可她任死不说。现在,我也不想知道了。宝松都那么大了,她妈也没了,爱谁谁…… 宝松不喜欢我,也不理我。我也不想带他。以后,如果用得着,我会出力的。好歹,户口本上,我也是他爹啊…… 3号早晨,我没碰见认识的人,打车也没要票。我从来不要票,干嘛使啊。 来回都是红富康。不瞒您说,我还有俩糟钱儿,打车不挑…… 什么汽车响?没注意啊。小区里汽车老响,谁知道都是怎么回事。我直接打车走了,响不响的哪记得…… 我真没害她呀! 我没那胆儿,也舍不得。 您要非说她不是自己跳下去的,就问问我们街坊詹红吧。她说过她恨小妍…… 没错儿,我跟她有过一腿。就前几年。 她跟她老公离婚了,自己带孩子过。我们从小儿就是街坊,她对我有意思我知道。可我对她没意思啊,要有不早就怎么着了不是。 就是跟小妍闹得最厉害那阵儿,她回娘家养伤。我也不敢看去。詹红就来了。我们就睡了。她说你也离了算了。我没理那茬儿。说急了,就说你丫撒泡尿照照去。她就不理我了。 我觉得,女人要是疯劲儿上来,可什么都干得出来。 对了,3号早晨我走的时候,听见楼里有谁家门响了一下,闹不好就是他们家。 那会儿我已经进电梯了。电梯刚来。 最近哪,头夏天前,有过那么几回。我不是说了么,小妍外头有人了,有时候就不回家。我也不问她上哪儿去了。问了也白问。她准说回她爸家。 我是实在耐不住了,就敲詹红的门去了。她就过来了。 我不怕小妍发现。大不了提离婚。离就离了吧。我也想开了,真到那时候,也就没办法了…… 我跟詹红哩哩啦啦的不算真好也不算断。 她那人挺矫情的。要我真跟小妍离了,准逼着我娶她。 说老实话,我不想跟她过。我宁愿这么跟小妍对付着。看着她进进出出的,跟别人玩够了,心里也顺了,对我也有个笑模样,还能让我想起当初一块儿卖票的时候……最开始,她对我还挺不错的,我还以为她喜欢我呢。 跟她比,詹红也就是一下水道…… 我真没害小妍! 要是我对她犯了什么罪,我愿意受罚! 可我真的没害她呀!向毛主席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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