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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币业务360问》外商直接投资FDI业务1---5

 智汇讲堂 2020-11-05


声明:政策变化,注意文章时效性,

本资料仅供参考


本资料来源于:嘉兴人行“本外币一体化小组”,版权归其所有,任何媒体和部门及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传播或者用于盈利性目的。

 

1.外商投资国内企业项目有何规定,如何操作?

答: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国内的企业或项目。一般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股权投资可根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等规定办理。债权投资可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等规定办理。

2.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境内支付时是否需要审核资料?是否需要申报?

答:是,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对外支付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是,需要申报。境内货款和银行费用都要申报,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再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为“929070”。

3.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资本金流入,中外方股东之间转股是否需要去外管局办理?

答:否,直接在银行即可办理。

4.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年检?

答:否,已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企业应于每年9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5.资本金账户结汇用途为备用金时有无限制?

答: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每月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备用金结汇时无需提供合同等资金用途证明文件,也无需在下一次资本金结汇时补交针对备用金的发票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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