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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鄱阳县东红村207亩山林莫名被村委会流转 收益去向成谜

 祥雲山人杨克昌 2020-11-06

207亩山林被村委会流转,时限30年?

13年来,这些山林的收益哪去了?

流转协议合法吗?

今年3月,

在上饶鄱阳县珠湖乡东红村麻园组

传开了这个令村民惊愕不已的消息。

事件:村小组山林权被流转村民不知情

2020年3月,上饶鄱阳县珠湖乡东红村麻园组村民洪先生想要使用山林,却被鄱阳县芭茅岭林场工作人员制止。
麻园组村民这才看到了以下两份协议。一份盖有东红村村委会公章的《合作造林山权流转协议》(以下简称《流转协议》)写道:麻园组的山林权流转给珠湖乡东红村,经营时限为30年
同期,东红村村委会与芭茅岭林场签订《鄱阳县联营合作造林协议书》(以下简称《造林协议》),又将山林权流转至芭茅岭林场经营,时限为30年
“2007年,时任东红村村支书洪文锋以乡里需要重新划分山界为由,让我将村民的林权证全都收上来。”原麻园组小组长解泉回忆说。当时,麻园组207亩山林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没有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村民们对于林权证没有太在意。有村民咨询过林权证何时归还,但村干部回应“重新划定山界很复杂,工作量大,需要很长的时间”没想到过了13年,至今林权证都没有归还给村民
麻园组村民很纳闷,不论是《流转协议》还是《造林协议》,此前他们都不知情,更没有签字画押,村小组的集体资产怎么就流转出去了呢?
为此,2020年3月至今,麻园组村民多次找到珠湖乡政府、鄱阳县相关部门,希望收回山林权,避免村小组集体资产造成损失,但未果。

调查:村民称协议上的签名系他人代签

记者注意到,在日期标注为2007年2月8日的《流转协议》上,麻园组村民代表解泉的名字赫然在列。而解泉告诉记者,这个签字会议他没有参加,更不可能会签自己的名字,签名是假的。
对于这一点,洪文锋也承认,《流转协议》上确实有部分村民代表的名字是代签的,其中解泉的签名是当时村委会干部洪忠签的。
洪忠称,当时他是村委会干部,分管麻园组,《流转协议》中解泉的名字是他签的。但他说,当时开了村小组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是同意了的。
记者来到东红村村委会,现任村支书洪锋给出的答复是:村委会没有当时的村民会议记录,并可以确定麻园组当时没有召开村小组会议。然而,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麻园组村民认为,《流转协议》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明显违法,应视为无效。

回应:协议是否有效应通过司法途径判定

在鄱阳县珠湖乡,乡纪委书记程斌告诉记者,麻园组反映山林未经村小组同意而流转至芭茅岭林场一事,从5月份开始一直是他在调查。程斌称,2007年,时任东红村村支书洪文锋收取了麻园组各个村民的林权证,但由于时间过去了很多年,乡里面并没有找到会议记录,对于洪文锋收取林权证的目的无法查实。
关于代签《流转协议》,程斌给出的答复是,确实系当时的村干部洪忠所签,洪忠表示解泉委托其进行签字,但解泉否认曾委托过洪忠代签,所以《流转协议》是否有效,应通过司法途径判定
麻园组村民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村民们说,如果解泉确实如他所言没有委托洪忠进行签字,并且没有追认或者拒绝追认,那么解泉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同。

疑问:联营造林十多年收益去哪了?

东红村现任村支书洪锋说:“自我上任以来,我只知道东红村的部分山林已经‘丢’了10多年,东红村关于联营造林这一块没有任何收入。
不过,记者注意到,《造林协议》中规定,联营收益 70% 归林场所有,30%归村委会所有,并聘请护林员。鄱阳县林业局芭茅岭林场场长胡永松介绍,当时聘请的护林员为洪文锋(当年任东红村村支书),每年支付管护费0.4万元。
鄱阳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屈孟仁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鄱阳县2018年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发放表》,显示芭茅岭林场在珠湖乡的补助金额是24万元。屈孟仁称,这笔资金是国家下发的,旨在打造储备林基地,目前已下拨至芭茅岭林场。
对此,胡永松只称,24万元补助资金已用于联营造林。
“我们下拨了24万元,至于林场有没有给洪文锋钱,我们不太清楚。”鄱阳县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说。
洪文锋承认,他每年都领取了0.4万元的护林费,因为他是护林员。
至于国家的补助资金具体流向何处,为何东红村没有分得一分钱收入,洪文锋、胡永松均未正面回复
麻园组村民纷纷表示,村小组207亩山林在流转联营承包的13年中,不管是集体还是村民,都没有任何收益是事实。不论结果如何,大家都希望将山林收回,以防止村小组集体资产进一步流失。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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