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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整理:辽夏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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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夏金元法制2020-11-06演讲人目录1辽2金3西夏4元01辽辽立法概况1、契丹人建立的政权 2、契丹人立国前,无文字亦无成文法 3、辽国最早的法典——《决狱法》,汉人仍适用唐律,契丹由 此进入成文法时代4、辽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法典——《重熙条制》法律制度1、刑法适用原则:八议、赎刑 2、罪名:罪名以“十恶”为首,建国之初仅适用 于汉人,后来普遍适用3、刑名:死(绞、斩、凌迟)、流、徒、杖辽司法制度1、袭唐宋制度,立国初对契 丹和汉人分而治之2、立国前,契丹设“决狱官”处理纠纷, 为一世袭官职3、立国后,中央设专职司法官——夷离毕,太宗时扩大为夷离 毕院,负责审理契丹案件;汉人案件由南面官大理寺负责 4、仿效汉制,置钟院以达民冤 5、地方上,立国初汉人犯罪由州县行政长官审理,契丹人犯罪由各地契丹警巡使审理6、 辽圣宗时由分治走向合一辽主要特点1、由同罪异罚到一等科之 2、法律实施状况因人而异02金金立法概况1、由女真族建立 2、立国前尚无成文法,臣服于辽后一 度被迫使用辽法,以习惯法为主3、以汉制逐渐统一国家法律制度,法制混乱 4、金国第一部成文法——《皇统制》 5、形成了律、令、格、式、敕条并行的法律体系 6、《泰和律义》是金国基本法典,至此,金 国法律的汉化过程基本完成金法律制度1、由汉族成文法及女真、契丹人部落习惯法融合而成,以汉族成文法为主 2、特色:(1)强化皇权和家长的权威 (2)严惩赌博盗贼犯罪 (3)用汉制五刑代替传统酷刑 (4)保留女真族婚姻习俗金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基本模仿汉制,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法司,三大法司的官员 、令史分别由女真、汉人和契丹人担任,并设有翻译2、地区行政区划设路 、府(州、军)、县三级,各路设提刑司,后改为按察使司,为中央派出的司法监察机关,州县两级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3、女真生活地区保持“猛安谋克制”,即军垦合一制 4、制定《州县官听讼条约》用以规范地方司法行为主要特点1、分而治之:多民族法制文化并存 2、立法与执行脱节03西夏西夏立法概况1、党项族 建立 2、初无成文法律,立国前开始仿效唐宋法律 3、《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目前可知的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西夏法律制度1、刑事法律:(1)量刑原则:重视身份, 沿袭“八议”、“官当”(2)罪名:十恶 (3)刑名:刑法体系由杖刑、徒刑(分为短期、长期、无期)、 死刑构成2、财产法律制度:强调买卖双方以自愿为原则 3、开科举取士制度西夏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立国前无固定的司法机关;立国后仿效宋制,在中央设有陈告司 、审刑司(相当于宋朝的大理寺)、用刑务等专门司法机关,设中兴府、御史台负责受理京师的诉讼,地方诉讼由州县长官负责 2、诉讼制度:程序简单,注重效率西夏 主要特点1、法制汉化程度高,但仍不失特色 2、法制中有佛教因素 3、军事法律发达 4、推动了中原儒家文化在西部的传播,有利于多民族法律文化的相互借鉴和融合,为元朝大一 统局面创造了条件04元元立法概况元法律制度元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中央:大宗正府、刑部(中央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特殊司法机关( 御史台、枢密院、宣政院享有一定的司法权) 2、诉讼审判制度:(1)审判权限的划分更加清晰(2)僧侣干涉司法审判活动(3)允许代诉元主要特点感谢聆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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