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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票及输电线路电气工作票应用问题解析

 飞翔子华123 2020-11-07

2020年9月23日-9月30日,省公司组织了2020年施工单位两票应用安全培训,此次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分期进行,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学员在课间也提出了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1

电气工作票问题

Q

问1:工作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小组负责人?

A

答:按照国网公司2009版以前的安规条款是不允许的,国网公司2009版的安规将该条款中的相关要求内容删除。但是湖北省公司的两票细则的现行规定未进行修改,所以是不可以的。省公司2020版《湖北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两票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对工作界面单一,不用工作负责人总体协调的工作,省公司正在考虑工作负责人可以兼任小组工作负责人。欲修订为如下条款: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负责人,并使用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各个小组的工作任务需工作负责人总体协调配合时,工作负责人不得兼任小组负责人。各个小组的工作任务单一且不需要工作负责人整体协调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中一小组的小组工作负责人。当工作负责人兼任小组工作负责人时,该小组的工作任务单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自行许可。

所以需要省公司两票细则修改后方可允许工作负责人兼任小组工作负责人。

Q

问2:工作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专责监护人?

A

答:对单一工作界面、人数较少、风险较小的一些简单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工后的主要工作就是在现场监护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时,如地电位测距、拆鸟巢、安装防鸟刺等单一工作,工作负责人可以兼任专责监护人。但是对作业人数较多、点多面广、作业风险较高需工作负责人总体协调的工作,工作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责监护人。

Q

问3:小组工作负责人是否需要是工作负责人资格?

A

答:需要。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的小组负责人实际上承担着一个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的整体协调、指挥、监护的责任,必须由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严禁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小组负责人。严禁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担任施工作业票的工作负责人。

Q

问4:在35kV线路上更换地线需要10kV、0.4kV配合停电。是否可以只使用施工作业票,35、10、0.4全部填用配合停电措施单?

A

答:10kV、0.4kV配合停电线路装设和拆除接地线的工作可以填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进行,但是在35kV线路上更换地线不可以。《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仅允许在配合停电线路上进行装设和拆除接地线的工作时填用;在配合停电线路上进行除装设和拆除接地线以外的工作时,都应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不得采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的方式进行工作。35千伏线路更换地线工作就是正常的工作人员在线路设备上的工作,必须填写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

Q

问5:《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由谁签发?

A

答:由原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Q

问6:一项只需在配合停电的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即可工作的工作任务,可以使用配合停电措施单,但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在配合停电线路上工作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此要求合理吗?

A

答:此要求不合理,《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两票实施细则》规定在配合停电线路上只进行装设和拆除接地线的工作时,检修(施工)单位可以填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进行。

Q

问7:主业单位要求配合停电措施单里面安全措施一栏,除了填写装拆接地线安全措施,还要填写主票上其他例如防倒杆断线之类的措施,合理吗?

A

答:不合理。《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两票实施细则》规定,配合停电措施单安全措施只需要填写在配合停电线路上装设和拆除接地线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履行许可开工和工作终结报告手续的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装设和拆除接地线作业过程中不存在施工过程中的倒杆、断线的风险,使用不需要填写相关的措施。

Q

问8:电气工作票中装拆接地线是否是工作内容?

A

答:分两种情况考虑。

一种是:主工作线路装拆接地线的工作:

当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时,由工作负责人独立完成接地线装设的安全措施,接地线只是为完成工作内容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安全措施;工作内容栏中不需填写接地线的装设内容;

当一张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下设多个工作小组并填写小组任务单时,当该小组需要完成接地线装设任务时,该小组任务单中的工作内容应添加接地线装设的相关内容。

另一种是:主工作线路的安全措施中有邻近、交叉架设的电力线路需配合停电和接地时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配合停电线路相应的安全措施,工作票的工作任务栏中填写配合停电线路名称及装拆接地线的工作内容。

当工作线路与配合停电的电力线路为与非同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的线路时,在配合停电线路上只进行装设和拆除接地线的工作时,检修(施工)单位应填用电力线路(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或《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

Q

问9:配合停电措施单人员安全措施做完后是否转变为主票工作班成员?

A

答:可以。省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线路部分,3.8.5  《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由措施单负责人执行。措施单负责人负责与所有配合停电线路运维管理单位办理《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的工作许可手续,落实《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上的安全措施,在完成全部配合停电线路的安全措施后,与线路检修(施工)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中配合停电线路的工作许可手续,在工作票的工作许可栏签字。工作许可手续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可参加其他工作班的工作。

Q

问10:个人保安线装设地点是否需要在安全措施栏反应挂设的具体杆号?

A

答:不需要。

1.个人保安线的领用及归还流程:

个人保安线为个人安全工器具,工作班组成员在作业前统一领用作业完成后归还并登记。

2.个人保安线的使用流程:

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域及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的感应电压对作业人员造成触电伤害,由工作人员在接近和接触导线的作业前装设,脱离导线后拆除。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负责自行装、拆,目的是明确责任,防止漏装、漏拆。

3.个人保安线在工作票中的记录要求:

工作完成后,工作票终结前,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的13.1栏中记录个人保安线数量并与带出的个人保安线数量核对一致,确认已全部撤回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Q

问11:电气票和施工作业票工作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A

答: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依据省公司《施工作业票细则》,3.2.9  在同一个工作设备上进行相同工作内容同时填用电气工作票(线路工作任务单)和施工作业票,应由同一人担任工作负责人,电气票和施工作业票工作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一项施工作业同时办理的施工作业票和电气工作票,两者的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应相匹配。施工过程中,以电气工作票为主工作票,施工作业票作为电气工作票的附票,电气工作票许可开工后,施工作业票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票作业结束后方可办理电气工作票终结手续。电气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主要以施工开始前需完成的电气方面的安全措施为主,一般应包括工作的设备或者配合停电设备的停电、接地、有关二次设备停用、安全围栏设置等以防止触电伤害为主的安全措施;施工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主要以施工过程中需完成的非涉电方面的措施为主,如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交通事故、倒杆断线、导线脱落等。

第二种:当填用的电气工作票(线路工作任务单)和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内容不一致,或者施工作业票只为电气工作票工作任务中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时,电气票和施工作业票工作负责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2

基建施工作业问题


Q

问1:参与组塔施工的高空作业人员应该取什么证件?

A

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附件《特种作业范围》规定,高处作业证件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两种,“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适用于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因此,参与组塔施工的高空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件中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Q

问2.为什么现场检查人员说我们使用的纸质施工作业票票样格式不对?

A

答:国网基建部在2019年印发《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2019-176号),对附件4 “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票(样票)” 中增加了“地理位置”一栏,其余格式、内容、填写方式未作修改。增加此栏作用是在使用“e安全”电子作业票时,对到岗到位人员风险履职签到范围进行管控(500米范围内才可点击履职),不影响纸质工作票实际使用。

Q

问3.为什么角铁桩组成多联桩时,不能使用棕绳连接?

A

答:多联桩使用棕绳连接时,棕绳易霉烂、腐蚀,且使用的棕绳多为废旧绳索,单股受力较小,故不宜采用此种方法进行连接。

Q

问4:没有基建管控系统标段编码的施工作业票编号怎么写?

A

答:根据省公司《两票细则》规定,未纳入基建管控系统的工程,编号采用十位数,前四位为年度,中间二位为月份,后四位为当月作业票流水号。如2018070001,表明为2018年7月的第一张作业票。

Q

问5:施工作业C票三级及以上风险也是用和它的二级及以下风险票面一样吗?

A

答:施工作业C票与A、B票的区别是在于适用的电压等级不同,C票适用于20kV及以下的配电工程、技改大修工程、业扩工程、迁改工程、通信工程以及其他非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或在电气设备区域内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但要注意编审批流程,施工作业C票二级及以下风险作业应由施工队长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签发,施工作业C票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应由项目经理签发和监理人员在现场审核后许可作业。

Q

问6:作业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可不可以不换票?

A

答:可以不换票。《电网建设安规》关于“变更”的说明很明确。作业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交待清楚,并告知作业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作业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并经签发人同意;变更后,原、现作业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告知全部作业人员。变更作业负责人或增加作业任务,若作业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作业票备注栏内上注明需要变更作业负责人姓名和时间。

Q

问7:施工作业票有效期都是30天吗?

A

答:根据省公司《两票细则》规定,每张施工作业A(B)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0天,每张施工作业票C使用期限不得超过7天。超过使用期限时应重新评估风险,按流程办理新的施工作业票。当作业地点或作业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或主要作业人员、机械机具、安全环境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办理施工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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