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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19
2020-11-07 | 阅:  转:  |  分享 
  
㈢抗爆单元和抗爆隔墙⒈抗爆单元(2.1.18.)⒉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3.2.7.)六、防毒分区㈠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和染毒区(
2.1.15.、2.1.16.)⒈主体要求防毒的防空地下室(3.1.7.)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3.1.8.)
㈡密闭隔墙和密闭门(3.2.13.)七、人防物资库设计(3.2.16.)〈Ⅳ〉出入口一、出入口的分类㈠按位置划分
⒈室内出入口(2.1.25.)⒉室外出入口(2.1.24.)⑴独立式室外出入口⑵附壁式室外出入口㈡按使用
功能划分⒈主要出入口(2.1.27)⒉次要出入口(2.1.28)⒊备用出入口(2.1.29)⒋平时出入口㈢按通道
的形式划分(指室外出入口)⒈直通式室外出入口(2.1.30)⒉单向式室外出入口(2.1.31)⒊穿廊式室外出入口(2.
1.32)⒋竖井式室外出入口(2.1.33)⒌楼梯式室外出入口(2.1.34)二、出入口的数量㈠室外出入口和室内出入
口(3.3.1)⒈一般防空地下室⒉需设两个室外出入口的防空地下室⒊可合用一个室外出入口的相邻防护单元
⒋室外出入口的防地表水倒灌㈡可不设室外出入口的条件(3.3.2.)⒈乙类防空地下室⑴具有连通条件的防空地下室
⑵没有连通条件的防空地下室⒉甲类防空地下室⑴前提条件:①核6级、核6B级;②地下室已占满红线;
⑵允许的做法①具有连通条件的防空地下室②没有连通条件的防空地下室三、甲类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防堵塞㈠地面
建筑的倒塌范围(3.3.3)㈡防倒塌棚架的设置(3.3.4.)⒈出地面段设在倒塌范围以外时(2.1.43)⒉出地面段设在倒
塌范围以内时(2.1.44)⑴核4级、核4B级做法⑵核5级、核6级、核6B级四、出入口的尺寸㈠门洞、通道和楼梯
(3.3.5)⒈人员出入口⒉车辆出入口⒊物资进出口㈡独立式室外出入口⒈通道形式(3.3.10)⒉通道长度(3.3
.10)⒊临空墙厚度(3.3.11)㈢附壁式室外出入口⒈外通道长度(3.3.12)⒉内通道长度(3.3.12)⒊临空墙
厚度(3.3.13)㈣室内出入口⒈通道形式(3.3.14)⒉内通道长度(3.3.14)⒊临空墙厚度(3.3.15)㈤厚
度不满足要求的临空墙辅助做法(3.3.16.)㈥人员掩蔽所的掩蔽入口⒈掩蔽入口的宽度(3.3.8.)⒉掩蔽入口梯段的做法(
3.3.9.)五、人防门的设置㈠门的种类和数量⒈防护密闭门(2.1.35)⒉密闭门(2.1.36)⒊门的数量(3.
3.6.)⒋门的开启方向(3.3.6.)㈡门前尺寸(3.3.7.)㈢防护密闭门的抗力(3.3.18)㈣防护密闭门的设
置要求(3.3.17)六、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设施㈠设置的位置、数量(3.3.20)㈡密闭通道⒈工作原理(2
.1.39)⒉通道大小(3.3.21)⑴两门开启方向一致⑵两门开启方向相反㈢防毒通道⒈工作原理
(2.1.40)⒉换气次数(3.3.22)⒊停留区(3.3.22)㈣洗消间⒈工作原理(2.1.41)⒉房间组成(
3.3.23)⒊淋浴器数量和房间大小(3.3.23)⒋避免足迹交叉(3.3.23)㈤简易洗消(3.3.24)⒈合一布置的
防毒通道⒉单独布置的简易洗消间(2.1.42)七、其他出入口㈠备用出入口(3.3.19)㈡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3.3
.25)㈢电梯(3.3.26)〈Ⅴ〉通风口、水电口一、通风口位置和防堵塞㈠设置要求(3.4.1.)㈡
通风口之间的距离(3.4.2.)㈢通风口的防堵塞(3.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38-20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Ⅰ〉绪论一、人民防空和防空措施㈠人民防空人民防空是动员和组织城市
居民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防空。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
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㈡城市居民的防空措施⒈疏散——按计划有组织的疏散
⒉个人防护——使用个人防护器材⒊集体防护——工程防护(人防工程)⑴空袭时:为人员、物资提供安全的空间
;⑵空袭后: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或工作条件。二、人防工程的分类㈠按施工方法划分按施工方法划分的人防工程施工方法
称谓特征坑道式口部地平面低于室内地平面
暗挖式地道式口部地平面高于室内地平面
单建式主体的上部无永久性地面建筑掘开式
附建式主体的上部有永久性地面建筑(防空地下
室)㈡按照防御的武器划分(1.0.4.)㈢按照战时的功能划分:(说明1.0.2.)按防御的武器划分的人防工程工程类别
预定防御的武器甲类核武器、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4种乙类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
器3种三、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㈠武器效应⒈常规武器:弹头装有化学炸药的航空炸弹、导弹和火箭弹的总称。⑴直接
命中(局部破坏、整体破坏)作用⑵非直接命中(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作用⒉化学武器:依靠化学毒剂杀伤人员和牲畜、毁坏植物
的武器。⒊生物武器:依靠致病性微生物以及用细菌所产生的毒素,来杀伤人员和牲畜的武器。⒋核武器:指原子弹和氢弹的总称。核爆
炸产生的五种杀伤、破坏因素:⑴热辐射:核爆炸形成的火球辐射出来的光和热;⑵早期核辐射:核反应过程中辐射出来
的γ射线和中子流等辐射线;⑶核电磁脉冲:在核爆炸瞬间形成的大范围的瞬间强电磁场;⑷冲击波:核爆炸形成的在空气中
具有强间断面的纵波;⑸放射性沾染:核爆炸产物以及感生放射性灰尘等对地面和水源等的污染。⒌次生灾害:⑴房屋倒塌(倒塌
荷载、堵塞)⑵城市大火(指全城性的火灾)㈡工程防护措施⒈对爆炸冲击波的防护⒉对化学武器的防护⒊对早期核辐射的
防护⒋对常规武器破坏的防护四、人防工程分级㈠按照防常规武器爆炸抗力划分㈡按照防核武器爆炸抗力划分⒈核武器爆炸地面冲击
波的形式⒉按照防核爆炸冲击波的地面超压划分㈢按照防化要求划分掩蔽状态与防化要求工程名称主体出入口条
件防化要求条件防化要求人员情况防毒通风工作状态洗消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以掩蔽人员为主要求防毒不间
断通风设滤毒通风空袭后立即到室外工作设正规洗消二等人员掩蔽所可能有个别人到室外设简易洗消人防物资库有少量人员间
断通风空袭和染毒时不进出物资不设洗消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室内无人员允许染毒设备允许染毒电站机房不间断通风五、本次
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㈠与现行(2019年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相一致;⒈突出了对常规武器的防护(如设常5级、
常6级);⒉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⒊增加了新的低抗力等级(如核6B级);⒋修改了部分标准和要求(
如防护单元、抗爆单元面积)。㈡采用了一些人防工程的科技新成果;㈢与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六、本规范的适用范围㈠本规范
的特点⒈规范的规定是按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和使用要求确定的;⒉“平战结合”要求工程要适应两种功能需要;⒊与消防要求的关系
。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0.2.)⒈按建造方式⒉按战时功能⒊按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⒋按防核武器抗力级别㈢表达
形式与内容(1.0.2.、说明1.0.2.)⒈本规范适用于战时的各类工程,但回避了指挥工程以及甲级防化工程(如核生化
监测中心)的具体规定;⒉本规范适用于战时的各类工程,但对医疗救护工程等未做具体规定。⒊表达方式:⑴规范中对“
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掘开式人防工程;⑵规定中未注明甲类或乙类的,系指甲、乙
两类防空地下室均应遵守的规定;⑶规定中未注明抗力级别的,系指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各抗力级别的甲类(或乙类)防空地下室均应遵守的规
定。〈Ⅱ〉一般规定一、防空地下室的设计特点㈠地下建筑的特点⒈封闭、恒温的空间⒉需要机械通风和工人照明㈡人防工程的设
计特点⒈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⒉满足战时的功能要求⒊平战兼顾设计(分别满足平时、战时两个时段的不同功能要求)㈢附建式人防
工程的设计特点⒈设计工作顺序:一般是先地上、后地下;先平时、后战时;⒉在平面布局基本确定的条件下,完善战时
的防护。二、一般规定㈠避开危险目标(3.1.3.)⒈与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距离⒉与有害液体、重毒气体储罐的距离㈡人员
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3.1.2.)㈢工程之间的连通(3.1.4.)⒈人防工程之间的连通⒉与非人防地下建筑之间的连通
㈣与周围环境的协调(3.1.5.)㈤防早期核辐射的基本条件(3.1.10.)⒈针对的对象和包含的内容⒉防早期核辐射的计算条
件⒊早期核辐射的室内剂量限值〈Ⅲ〉主体设计一、防空地下室的埋深(?3.2.15.)㈠乙类防空地下室㈡甲类防空地下室
⒈核5级防空地下室⒉核6级、核6B级防空地下室二、穿管限制㈠人防围护结构(2.1.20.)⒈外墙(2.1.21.)
⒉临空墙(2.1.22.)㈡限制的对象(3.1.6.)⒈上部建筑的设备房⒉限制穿过的管道⒊管径限制㈢穿管处的防护密闭(
5.2.13、6.1.2.、7.4.3.)。三、规模、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3.2.1.)㈠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㈡防空专业队工
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准㈢室内净高⒈一般防空地下室⒉战时车库四、顶板、外墙的防护厚度㈠顶板最小防护厚度(3.2.2
.)⒈乙类防空地下室⒉甲类防空地下室⑴有上部建筑的顶板⑵没有上部建筑的顶板㈡管道层
的影响(3.2.3.)⒈全埋式管道层⒉非全埋式管道层㈢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防护距离(3.2.4.)㈣非全
埋式防空地下室的外墙厚度(3.2.5.)五、防护分区㈠防护单元和防爆单元的划分(3.2.6.)⒈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大小
⒉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条件⑴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⑵位于多层防空地下室中人防层以下的各层
①乙类防空地下室②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㈡防护单元和防护单元隔墙⒈防护单元(2.1.17)⑴设备自成系统(3.2.8.)⑵出入口满足要求(3.2.8.)⑶变形缝符合规定。(4.11.4.)⒉对防护单元隔墙的要求(3.2.9.)⒊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及其防护密闭门⑴一道防护单元隔墙的相邻防护单元连通口(3.2.10.)⑵设有两道防护单元隔墙的相邻防护单元(和邻近但不相邻的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3.2.11.)⑶上下楼层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3.2.12.)⑷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之间的连通口(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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