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法典小知识(八)见义勇为(中)

 魏春田 2020-11-08

  张某横穿马路被疾驰的轿车创伤,肇事司机逃逸。李某路过事故现场,将昏迷不醒的张某送到医院,直到其亲属到医院后才离开。


二个月后,已经痊愈的张某找到李某,不仅没有感谢,而是说李某在送他去医院抢救时,由于不懂急救知识,导致他二次受伤,而交警部门至今无法找到肇事司机,因此李某应承担与之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李某应不应该赔偿某的医药费?


按《民法典》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李某不应对张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