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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法院“终本”后,律师还能帮你做些什么?

 江山BQ 2020-11-09

“终本”的案件法院一般都经过了“四查”: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向工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股权、向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没有找到可有财产。很多当事人,甚至是律师,都认为执行案件主要依赖于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律师可发挥的空间很小。而事实上,大多数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特别是已经终本的执行案件,往往是专业而优秀的律师能够力挽狂澜,使其“起死回生”。

一、律师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帮你在法院“四查”之外的寻找财产线索:

1. 从被执行人的贷款合同中发现被执行人抵押物,得到财产线索;

2. 从被执行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所涉及到的财产或权益,比如某《购货合同》中写明“将货物运至XX工地”、“将货物运至XX公司”、“XX日前完成交货”、“货 款打至XX账户”等等,发现财产线索;

3. 从被执行人诉讼或非诉活动中,比如“被执行人名下XX不动产已被XX予以保全”,可以提取到两条重要信息:一是被执行人合法享有该财产;二是根据在先保全金额可预估该财产可供执行的剩余价值,

又比如,债务人XX的XX财产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后又被解除查封,或者因为一些原因未续封时,也能发现财产线索;

4. 从被执行人设立一些的分支机构发现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可能将主营业务及营收全部移至分支机构。

5. 从被执行人的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抽逃出资出发,向股东追偿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6. 从被执行人的分立合并后新设企业名下拥有的财产或权益,

7. 从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发现财产线索。

二、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要求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种类繁多,较常见的有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采矿权、股权、债权等。

不同类别的财产线索,所对应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步骤均有差别。比如对于银行存款,执行律师只需向法院申请冻结、划扣即可。

对于债权,律师则需要先确定债权的状态(是否已经到期)。对于未到期债权,需要向法院申请冻结等措施;对于已到期债权,则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人的财产。

而对于股权来说,情况就更复杂了。在向法院正式申请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执行律师需要首先向法院申请获取各类经营报表,必要时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审计等工作,以获取涉案股权的证据材料。

律师不会一股脑地将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然后被动等待法院处理。

三、律师经常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

在执行案件中,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确保向法院提交的调查令申请事项完整具体、用词精准、抬头正确、便于验证,找对部门、找对人。

四、律师可以为法官提供办案思路及解决方案,帮助、推动法官办案

因为大多数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大,他们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工作量压力以及结案率考核压力,没有人比他们更希望手上的案件能够尽快执行到位。

在办案中,执行法官也同样会有无助、迷茫,甚至无从下手的时候。

律师可以参与其中,提前规划好每个环节的思路、预想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五、律师可以在掌握能够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筹码时,帮助当事人快速促成和解,拿到执行款

当执行案件推进有了进展之后,被执行人因感受到压力而发出和解信号时,律师会先找出对被执行人起关键制约作用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再与被执行人进行谈判。

手中握有重要筹码时,律师便可主导、掌控谈判,“稳、准、狠”地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中为当事人设计尽可能多的救济条款,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总之,在“终本”的执行案件中,律师能够对案件起到重大助推作用,可以使其“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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