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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极限(边缘)炒股方法

 常熟老李jlr5mr 2020-11-11

股票价格每日的涨跌,既然人羡慕也让人迷茫。幻想着天天低买高卖,穷尽所有涨涨跌跌,犹如痴人说梦。但可否有一种在短时间内获较大收益的客观方法呢?这里指的“客观方法”是想把股价大幅拉升(即所谓的主升段)就不能回避的市场在当今的游戏规则下必须具备的操作方法!这岂不是找到股市中赚钱的真谛了?
        以下分为五部分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原理初探

当一只股票的股价较长时间在一定成本区域内平静的上上下下,大多数情况下股价都是这样的。但是出奇的极度平静就有人为痕迹了,下一步发生什么,不用说也应该明白了。当然此时如果参与还为时过早,说不定会等上几个月甚至几年!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又发现经过一定的准备活动后,即满盘获利而不跌!之后又以极大的力度冲击或突破长期波动一直没有触及的极限时,相信这时一定会产生一波前所未有的涨升行情。
        而同时描述股票量和价使二者达到完美结合的最为有效方法是筹码分布理论。但筹码分布理论最大的缺陷和致命的缺点是短期内不能精确计算筹码的变动,从而导致不准确!进而总结不出规律性的东西。而成本边缘论,不想知道具体的短期变动情况,即波峰波谷等等具体形态研究股价变化。
        经过成本重心理论的启发再进一步,我们完全换了一个角度,认为成本分布中可取之处是忽略股价短期内不明显变动时的细节,观察边缘即极限点的连接线较长时间的变化,而这一变化是难以改变的,一旦发生改变,肯定反映着市场内在原因!全获利和全亏损的长时间连线哪怕是微小的变化,其原因肯定是量或价的某一方或双方共同发生变化才导致股价发生方向性的变化,否则是不会变动的。一个原本是研究“面”的指标方法,为什么不以“面”的角度去进一步思考?这么做的结果就是先建立如下公式。


        第二部分 建立公式


        在分析家等开放软件平台中的公式管理中建立:
        一,指标公式(名称随意,实在不行就叫"极限主图"吧)
        1.内容: (主图叠加)     

成本100:EMA(COST(100),10)linethick2,colorred;
成本90:EMA(COST(90),10)linethick2,coloryellow;
成本50:EMA(COST(50),10)linethick4,colorwhite;
成本10:EMA(COST(10),10)linethick2,coloryellow;
成本0:EMA(COST(0),10)linethick2,colorred;

          此公式中,ema函数可改为ma或直接用cost(100);cost(85);cost(15);cost(0);也可。

        2.内容:(副图)

m:=COST(100);
n:=COST(0);
p:=100*(m-n)/n;
p,coloryellow;
f:=100*(h-llv(l,0))/llv(l,0);
f,colorred;
100,colorgreen;
50,colorgreen;
150,colorgreen;

        此指标为宏观判断用,50和100附近要求较严格(p走平的程度,越平越好;时间越长越好。),100较为宽松(一旦遇有走平的程度越平者为短期暴涨之佳品!!!)。

        二,条件选股公式

m:=COST(95);
n:=COST(0);
p:=100*(m-n)/n;
m1:=COST(100);
n1:=COST(0);
p1:=100*(m1-n1)/n1;
p2:=100*v/CAPITAL>=5 or c/ref(c,1)>1.0999 or l>ref(h,1);
p-ref(p,1)>0 and c>cost(85) and p1<200 and p2;


        第三部分 底部判定


        既然是找急拉(主升段),那么底部形态应该是具备cost(100)为台阶状或直线状(可参考上海梅林600073和浪潮软件600756的cost(100)线的形态)。此两种形态为标准形态,实际个股多有变形(不完全的平直),股价走势也随之发生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在以上两种形态中横线长度至少掌握在100日以上较为可靠,后者一条线的有可能达到600日以上。
        这里顺便提一下上节公式中的p1〈200,就是从宏观上看,没有太大波动,而结合个股从上市之日起到现在涨幅不超过300%,即指标2中的f(历史总涨幅)。为底部的参考另外两个限定条件。


        第四部分   操作方法


        在以上两节技术指标的建立和底部形态的基础上,我们详细讨论一下具体的切入点。此节是能否获利的关键所在,也是需要对比研究大量的成功图形和失败图形才能掌握的功夫!而本节只能概括之,因为电脑对某些方面已无能为力了!
        这就是,通过条件选股公式选出的股票,观察前10乃至于更长时间,是否一直徘徊于高成本区域后是否有力度很大的强启动迹象,即有没有冲击cost(100)的能力或可能!有,则择机抢进或回档(别指望回档太深)跟进。
        这里有几点应注意:
        “徘徊于高成本区域”是指在cost(80)至cost(100)附近横盘;粘帖上行;打破回拉(此点洗盘功效非凡)等等,电脑对此无法实现。
        至于徘徊的时间问题,长比短好,但新股由于上市时间短,这段时间也相应缩短,有的仅为3-5日。
        “力度很大”表现为:涨停;放量(日换手〉5%);向上跳空缺口;涨停过中心区域横盘等等,电脑中可实现部分情况,如100*v/CAPITAL>=5 or c/ref(c,1)>1.0999 or l>ref(h,1)。
        总之,在符合以上条件后,一定还要结合p1(超过200应谨慎!)和历史涨幅(是上市以来有没有过,而不是现在涨幅大不大!!!)当然,绝对价格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综合研判最为稳妥。这样即可以捕捉拉升段又可以有效避免连续大幅跳水的问题庄股。


        第五部分 进阶思考


        1.方向思考,用此法抄底部极限点应无问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彻底完善本理论,否则难以称“极限”二字;
          符合以下条件大于19-20,下跌力度较小(不是连续空跌停的!!!)可产生反弹:
m:=COST(100);
n:=COST(10);
p:=100*(m-n)/n;
p-ref(p,1);
        如同时具备以下成本乖离(买)小于-30可能会更可靠:
a:=ema(cost(15),10);
b:=ema(cost(85),10);
买:(c-a)/a*100,colorgreen;
卖:(c-b)/b*100,colorred;
30,colorred;
-30,colorgreen;
        注:此公式还有一定的卖出功能,此处没有删除,一并写出。
        反弹高度:历史总平均价SUM(AMOUNT,0)/SUM(VOL,0)/100;80-90成本区域附近,前期平台下沿等明显阻力位置。
        原理是下跌过程中成本极限宽度发生20%的变化将产生一次技术性小反弹。特点是:赚小利,风险极大,必须短线操作,因为股票极度下跌肯定有其内在的问题,筹码边缘发生变化除了价格还有成交量也发生相应放量,跌20%放量,肯定有大资金抢反弹,也是原因之一吧。

  
          综上所述,“成本极限(边缘)方法”可用一句话概括之:在具有真正底部(3点)的股票中选出在高成本区域徘徊而强力(若干点中的一点)向上冲击的介入。为投机股票的看似冒险实为最安全且最具效率的绝佳方法,而这种情况在一个非齐涨齐跌的市场中是交替出现的,将会给我们带来无限的机会,能否真正盈利就要看自己的胆量和耐心了。慢慢体会,你会觉得此方法既不是绝顶聪明人(买一只股票的最低点)也不是博傻到了买历史天价的大笨蛋们的招术,而是中庸之道,作股票不是低买高卖,而是高买在更高的地方卖,当然作超跌反弹是一个小例外,风险大小暂且不论,仅涨幅就不可与之同日而语。谁见过中国股市有9天赚136%的超跌反弹?
 
所谓“极限数值”就是指标准要求的数值范围的界限。“极限数值”也称为”“极限值”、“临界值”、“界限数值”,在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中则称为“限度数值”。
对于极限数值的判定,我国已于1989年出台了《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1250—89)等国家标准和规定。《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指明:“在判定检测数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时,比较的方法有两种:a.修约值比较法;b.全数值比较法。” 修约值比较法是“将测定值或计算值经修约后的数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以判定实际指标或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全数值比较法是“将测定值或计算值不修约处理(或可作修约处理,但应表明它是经舍、进或未进未舍而得)而用数值的全部数字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只要超出规定的极限数值(不论超出的程度大小),都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有一类极限数值为绝对极限,书写≥0.2和书写≥0.20或≥0.200,具有同样的界限上的意义,对此类极限数值,用测定值或其计算值判定是否符合要求,需要用全数值比较法”、“对附有极限偏差值的数值,对牵涉到安全性能指标和计量仪器中有误差传递的指标或其它重要指标,应优先采用全数值比较法”、“规定标准中各种极限数值(包括带有极限偏差值的数值)未加说明时,均指采用全数值比较法;如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国家标准局曾在《关于<数字修约规则>的补充规定中指出,凡标准中规定有界限数值时,不允许采用数值修约方法;对超出标准中规定的允许偏差数值,也不允许修约。
笔者认为上述对极限数值判定的标准和规定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认为,修约值比较法较之全数值比较法能相对较好地体现判定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除非特别注明或需要外或者在还没有出现更好的判定方法之前,在对极限数值判定时应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其理由主要有如下四点:
1、任何一检测项目的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都是经过按《数值修约规则》这一国家标准修约而得,绝大多数情况下计算或检测出某个极限数值最末一位非零数字之后都不是多个连续的“0”或者无数个连续的“0”,更不可能是人为规定某一精确数值来作为标准的极限数值。既然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是经过修约而得,那么在对极限数值进行判定时,就应该用经修约后测定值或计算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以判定实际指标或参数是否标准要求,亦即是应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而不应用全数值比较法。只有这样,测定值或计算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才有可比性,才不因此而影响被检单位的经济利益或科学实验或人身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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