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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2020-11-11 | 阅:  转:  |  分享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学校、家庭与社会间的相互理解,确保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过程中默契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便于学校及时、直接地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特成立实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学校坚持以“一切为了师生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而成立家长委员会,它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是家长自己的组织,是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纽带。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积极参与、主动协助学校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下一代培养成适应现代社会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社会、家庭的联系,扩大学校的教育网络:

(1)向家长转达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号召家长配合学校严格教育子女,争当好家长;

(2)主动咨询其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学校反应,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协助学校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3.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4.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个别家庭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凡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符合我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家长,均可被推荐或自荐。经班主任介绍、推荐及学校行政研究,在征求个人意见获得许可后,学校颁发聘书。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本班学生的父母(也可以是对学生承担教育责任的直系祖辈)且热心教育、乐于为其他家长服务的家长;

2.懂得教育规律,支持学校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达能力;

3.要有一定的责任心,能够模范开展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义务。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每班1人,家长委员会常委每个年级2个。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学校行风监督员、家长志愿者。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可至该家长子女毕业为止。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的常规工作由各年级分管领导、年级组长具体组织协调。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提议召集,家长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主持,校方派领导参与,共商教育学生的良策,共谋发展学校的办法,共排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障碍。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学校的有关工作,如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通过听课活动,深入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发问。咨询、监督学校的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参加或参与组织学校的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结业典礼以及一些社会活动;

4.决定特殊状况下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解聘或新聘。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2.公开通讯联系方式,广泛听取并主动搜集其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馈,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帮助;

3.积极挖掘社会资源,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辟校外教育基地、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提供帮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为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作用,特设立“家长委员会信箱”,设置在学校传达室。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报学校备案。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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