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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网传2020年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真相来了

 板桥胡同37号 2020-11-13

对于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房产在家庭财产里所占的比重较大,所以房产继承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有人会说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房产不就行了吗?可是有一类特殊人群,他们的房产继承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他们就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吗?

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在很多人看来,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自己的父母过世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肯定是属于自己。事情真是这样吗?

前段时间网上流传的一条消息'2020年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引发网友关注。其实,相关的话题早几年就出现过,为什么再度成为热点呢?

这是因为今年新出炉的《民法典》在代位继承里增加了一条规定。《民法典》第1128条第2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于是有的律师就以此来解释,将来独生子女可能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而引起大家困惑的,其实是一件几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

小丽是独生女,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着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当小丽拿着房产证明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的时候,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

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结果你猜怎么着,公证处的人竟然要小丽把她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那么问题来了,小丽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甚至出国了,都要找回来,实在是很有难度。

估计大家也很奇怪,凭什么继承自己父母的房产,还要去找七大姑八大姨啊?咱们咨询了一下律师,她还真得找,为什么呢?

原来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在2003年时购买的,属于婚内共同财产,2004年11月这套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一个人的名下。到了2007年底的时候,小丽父亲不幸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他过世时,小丽的爷爷虽然不在世了,但是小丽的奶奶还健在,而且小丽父亲有四个兄弟姐妹。

等到小丽的妈妈离世时,小丽的大伯和奶奶已过世,大伯家中有三个孩子,二伯和姑姑都还在。

虽然小丽的妈妈在生前告诉过小丽,她走后这套房子归小丽所有,但是也没有留下遗嘱。所以,现在对这套房子有继承权的人除了小丽以外,还有她大伯家的三个儿子,二伯、二婶、姑姑和姑父。您肯定也觉得奇怪,怎么会有这么多人来分这套房产。咱们一起来听听律师的分析。

这是律师从理论上,给小丽计算的房产继承份额,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给分配下去,可能会更复杂。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小丽对这套房产是有继承权的,虽然不是100%,但是也占了大部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也表示,《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并没有实质性变化,第一顺位还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在第一顺位中;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位不继承;若独生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兄弟姐妹并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因此不能说独生子女不能继承。所以网上流传的那条'2020年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信息不实,可以说就是个谣言。

另外也有人担心,像小丽这样就算能继承房产,但是她都有孩子了,那要是大伯家的孩子也有下一代,参与房产分配的人不是又多了几个吗,分配岂不是更复杂,事情真会这样吗?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宋登磊

适用该条款需注意以下问题:首先,代位继承仅发生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中,无论代位继承人有多少,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份额;其次,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实际发生;再次,代位继承人仅能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而不能是其孙子女或其他直系晚辈血亲,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后,被代位人生前应享有继承权,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民汉典》新增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是为了更有利于保障被继承人遗产在各支系中合理分配,发挥好遗产育幼功能。就拿小丽的例子来说吧,就算已故大伯的孩子也有下一代,所分配的也只是其继承的1/72,并不对小丽的继承份额产生影响,而且代位继承也是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所以您不必担心分配会无限复杂化。

父母生前立遗嘱便于房产继承

独生子女能依法继承父母的房产,那是不是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呢?事情到这里并没结束,还是以小丽为例,虽然她能继承父母房产的7/8,可是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的话,小丽就没办法得到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她还是无法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就算其他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小丽也要把他们找到公证处去办理弃权公证,这也是件麻烦事。

那怎么做,才能让独生子女100%地继承父母房产,还能省去这么多麻烦呢?律师有一个建议,就是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那怎样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宋登磊

那么《继承法》规定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几种法定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为保证所立遗嘱有效,切实能代表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选择公证遗嘱或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进行规范化的操作并见证的,能最终较好的保证各方权益。

在咱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让老人立遗嘱是个不吉利的事。特别是在父母身体都健康的时候来立遗嘱,会被认为这是子女不孝顺父母的行为。可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的进步,其实这样做既能解决日后的经济纠纷,也能让子女在继承房产时少些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子女和父母商讨立遗嘱的事,也并非不孝顺。

今天有关房产继承的经验分享就到这里,也欢迎大家到我们这里来共享您的经验心得。还是那句话,住得安心住得舒心,才是我们安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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